Sunday, 21 October 2012

不准拉布,不如取消立法會

香港人無有政治常識,庶民如此、專業人士或知識分子亦如此。高中時曾經聽過一個資深中史老師說:「立法會是政府一部份」。當堂打突,始知有知不一定有識。保守勢力和盲毛市民嫌議員打拉布、拖延議程,影響政府運作,就是循這個「立法會是政府一部份」的思路而來的。

議會當然不是政府的一部分。香港行大陸官長所不解的三權分立制。「行政」是以特區首長為首的各級行政人員、「司法」是擁有獨立判決及憲法解釋權的法院,而「立法」則是半民選的議會。其職能是代表若干民意審議、批駁行政機關。而公務員系統則嚴守政治中立,其職能為服務而非決策。

三權分立的精髓在一「分」字,彼此互不統屬,對彼此的行事順利與否不負任何責任。三者只會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力自行運作,沒有甚麼「大局」要顧。立法會的職能不是為了令政府施政暢順。三者因憲法規則而互相批駁,亦是民主社會的常態。正如政府不會因為長毛司法覆核成功,阻礙政府,就提出應該取消法院判決權。指責議會議事緩慢阻礙施政,實乃荒天下之大謬。拿到開化的國家,是要笑死人的。

議員要忠實代表其若干選民的利益和喜惡。議會是一個反映社會分歧和多樣性(diversity)而非其和諧之處的地方。如果有議員拉布或不合作,則行政方面必須首先反省。有此局面,不是議員特別有表演慾,而是行政方面推出的的政策不善不盡,損害少眾利益。有人拉布,行政局方應該為其思慮不詳而慚愧,怎可能還好意思怪罪議員?

至於有親共議員提案收緊議員提訂討論的權力,當然是奉皇帝老子之名自我閹割,而任何支持這個做法的人(包括那個不甘寂寞已久的陳方安生),則無異於自己要死,還得拉上全港市民陪葬。如果議員沒有體面的議事權、發言要限時限刻,發言要由可能不學無術或是立場不中的主席判決「相關與否」,則議員議事之權名存實亡,七十個議員不過是會說話的橡皮圖章。如果人們認為拉布大逆不道、浪費時間阻礙政府,為何不想想立法會開會也很「浪費」時間,庶民之食飯訓覺吹水做愛生育,也很「浪費」時間,不如乾脆自殺,最省時間。

再不滿意,不如叫愛港力牽頭發動群眾運動,取消立法會,讓行政真正獨大。彼時梁振英如果要用公帑為自己造一座金身雕像立於政總之中,你們亦無從干涉——政府施政暢順了嘛。議會不議事,不如取消了立法會。節省公帑,發揮「香港速度」,比起大陸還有「人大會議」更加先進、更加多快好省。這下維園阿伯應該會滿意的了。



from 無待堂 http://dadazim.com/journal/2012/10/execute-the-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