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石傲枝
欄名:枝梧以對
香港天然環境優勢有限,之所以能發展成今天的經濟規模,尤其在金融投資業務方面舉足輕重,究其原因,香港優良的法治制度必然是成功因素之一。
法制有助建立交易信心
香港人在香港生活慣了,很多處事方式,我們視為理所當然。但只要了解一下世界其他法治沒那麼發達的地區,就知道這些方式,其實都是香港優秀法治制度的結果。例如日常商貿交易,雙方的交易條件可自由確立,雙方亦有相當信心交易最終可按協議進行;而就算協議無法落實,雙方都有信心,大致可按既有法規有個可預期的解決辦法。這種制度規限,不因交易雙方任一的身份地位而有所不同,就算是高官政府,所要遵從的規則基本相同。
對於商業投資而言,法治制度是相當重要的。在法治制度健全的社會,投資者只要參照一下現有法規如何,就可有相當信心,知道其他人包括政府都會跟著規則做事,則對其投資最終結果包括回報的預期較有掌握,不確定性低,自然信心大增。
坊間或會有個想法,認為有時可以較寛容執行法規,尤其是政府若基於一些政治需要,為了回應某種社會呼聲,可以「大局為重,便宜行事」,規則就不用那麼嚴緊好了。這聽起來合理,但有兩個問題:
(一)怎樣的大局才重要得值得便宜行事,並無準則,結果留下很大的人為操控空間及隨意性;
(二)投資者決定投資時無法預視,「大局」何時會突然改變,因此無法確定某些規則最後會否落實。此兩點,都令市場的環境,會因為政府對時局的想法隨時不同而出現很大的不確定性——此即投資術語所謂的「政策風險」,對投資者的信心是很嚴重的打擊。
司法覆核帶來保障
其中一個可以確保政府按足法規行事,靠的就是香港法治系統中的司法覆核制度。每有人認為政府不按自己所定立的法規制度行事時,受影響的人都向申請司法覆核,由香港獨立的司法系統,審視政府的行為是否符合政府自己定立的規則。
司法覆核只考慮相關行為是否符合既有法律規定,那是一種相對客觀的標準,法庭不會亦不應受時局政治形勢影響而作出不同結論。在司法覆核制度的保障,市民包括投資者則可較有信用政府行為當按既定規則行事,不致出現意料之外的結果,市場中的「政策風險」大為降低。此外,因政府行政受到監察,減少政府出現行政失當而損害公眾利益的情況,亦為市民包括投資者提供一個渠道,限制政府的失當行為,從而減少損失。
近年香港司法覆核的案件有增加趨勢,有人竟說司法覆核浪費納稅人金錢云云,我實在不敢苟同。法庭審視政府行為有否違規,跟法庭審視一般市民或商業機構有否違法,同等重要。我們不會認為法庭多處理違約案件是浪費公帑,我們怎能說司法覆核浪費稅金呢?
之後再談多一點香港法治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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