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中8人在大陆被判囚7个月,本周初刑满出狱移交返港。提供协助的12港人关注组昨称,6人拒绝家人安排的律师,包括被控违国安法的李宇轩。李的案件日前提堂,控方申请将李交予惩教院所看管,惟关注组称家属向惩教署及警方查询后,均未能确认李现时身在何处。
8名港人周一(22日)回港后被送到不同警署。本报曾报道至少3人向警方表示毋须律师代表,12港人关注组昨称,6人在警署内拒绝家人安排的律师,他们在港所犯的案件在没有律师代表下提讯,家人未能事先知道提讯情况。
8人中暂唯一被控违国安法的李宇轩,亦已拒绝家人安排的律师协助。李回港后被落案起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前日(24日)提堂,李因强制检疫而未有出庭,控方透露李已与律师会面,并向法庭申请交予惩教院所看管。
被问有多少人提出拒绝律师协助,警方称,所有被捕者均受法律保障,警方会向他们解释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与律师会面及通知亲友等,警方会按照被捕人意愿安排。警方不评论个别被捕者有否提出上述要求;惩教署亦不就个别个案评论,指出会询问新接收的在囚者,是否需要署方协助通知亲友他们的羁押地点,如在囚者拒绝向任何人透露,会按照意愿处理。在囚者亦可提出相关通知安排或自己透过信件知会亲友。
关注组称,李宇轩家人曾向惩教署及警方查询下落,惩教署称“查无此人”;而警方则称不清楚。关注组引述李的家属称,即使他拒绝向外透露羁押地点,惩教署亦不应以“查无此人”回覆,又称根据李于深圳写给家属的信件显示,他有意回港后向家人报平安,李的妹妹认为李拒绝透露羁押地点不合理,家人希望保安局确认李的位置及还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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