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察者报导,北京当局为还击西方国家以新疆问题为由作出制裁,不惜挑动内地民众发起“义和团式”反西方运动,抵制H&M及Nike等国际品牌,而一众艺人更即时与这些国际品牌割席,中止有关代言合约。但为何这些艺人可以“话做就做”,毋须担心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赔偿?原来是当地《民法典》中有所谓“国家利益”的尚方宝剑,几乎是“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的“屈机霸王条款”,让内地艺人能够“安心”,听党和国家的“指挥”起舞。
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人田思远指出,内地艺人单方面撕毁代言合约而不用赔偿,关键在他们在这些解约声明中,必须要有“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抵制任何对国家污名化的言论和行为”这一句“护身符”。
所谓“祖国利益”或“国家利益”定义甚广,至于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则包括之前发生过的辱华事件,或支持台独、港独、疆独、藏独等争议事件。内地明星代言合同中,一般会有“品牌方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条款,艺人可以据此认定品牌方违约,作出单方面解约的理由。
另外,艺人也可以根据内地《民法典》中“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的规定解除合同,而且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有专家指出,如果艺人坚持履行有关合同,反而有损害公共利益之嫌。这正好解释为什么每当有争议出现,内地艺人都会即时表态,以免惹祸上身。
湖南高院在微博分享影片则指出,解约分为法定解约跟约定订解约,约定解除主要就是双方在合约中,约定了解除的事项,法定解除就是指根据法典内几种法定解除的情形。
有内地媒体引述知名艺人经理人表示,自2019年Versace、Coach等国际品牌因未有在中国地图上标注台湾而引发争议后,在内地艺人涉及与国际品牌的合同中,就加入了必须要尊重中国历史、文化,不干预政治的条款。若一旦发生有关事故,艺人是可以单方面解约,不用赔偿。但若艺人牵涉嫖娼、吸毒等丑闻,品牌方亦可单方面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