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6 July 2020

成功争取香港变逃犯天堂

来源:
自由亚洲

只不过是一年前,香港特区政府不断宣传,说必须尽快通过被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修订,借在台杀人的陈同佳为借口,就要“堵塞”法律漏洞,如特首林郑月娥说,要“确保香港不会成为逃犯天堂”云云;当时大家已经质疑,只是因为中国以及台湾,又怎么成为“逃犯天堂”呢?当香港能够和美、英、加拿大等民主自由国家,保持引渡的协议时,证据早已说明,当初香港故意和中国大陆没引渡,就是为了维持香港制度的可信性,是为了大家相信香港人不会被引渡到中国的安排。

然而一年后的今日,当中共在香港绕过立法会,直接颁布所谓的“港版国安法”之后,原本的“送中”,直接“变中”;在中国大陆无法无天,任意滥用法律程序,任意胡乱解释与滥捕人民的做法,成为了在香港对港人切切实实的威胁。亦因此加拿大率先宣布,暂停执行与香港之间的引渡条例,并同时禁止输出敏感军事用品到香港;而香港的回应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加拿大政府“政治凌驾法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声称,这是对香港法治造成很大的打击云云。

就在加拿大只是“暂停”之际,英国《泰晤士报》报导,执政保守党内的对华强硬派,如前保守党党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已经提交了两条修订条例予下议院,要求废止前宗主国英国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亦因此郑若骅口中的“很大打击”、林郑月娥口中的“逃犯天堂”,岂不是愈来愈成为了现实?那么为了众多“逃犯受害人家属”,为何香港要坚持成为了“逃犯天堂”呢?失去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要成为国际逃犯中心吗?

当初为了一个香港人,在台湾杀了另一个香港人,港共说要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坚拒任何“港人港审”,拒绝在香港审理他们口中“中国一部份”的台湾杀人的案件,坚拒修订其他法律的方式,如修订“境外犯罪(杀人)”,或“港人境外受害(杀人)”,说这两种方法都不可取,会破坏香港的刑事法律的基础;然而一年后中共就再次向香港人示范了,所谓“中国逻辑”就是永远不需要逻辑,以“港版国安法”第38条为例,非香港人、非中国人,在香港境外都一样可以触犯“港版国安法”,说好的反对审理境外犯法的原则呢?

在“港版国安法”通过后,如果陈同佳不是杀人,而是举“香港独立”的旗帜,那么香港的法院就可以审理;又或者陈同佳是一面举着“香港独立”的旗帜来杀人,那么一如最近电单车撞人案,香港法院又忽然可以审理了!请问林郑月娥如今,对死者潘晓颖的父母有何话说?林郑月娥不是说潘晓颖的父亲很悲痛吗?大公报不是写什么《这个父亲节、一座焦躁的城市、一位心伤的父亲》吗?林郑月娥口说的“唔忍心唔帮”呢?利用过死者亲属的悲痛后,就用完即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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