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广
全国人大常委18日开始一连三日开会,审议临时加入的港区国安法草案,根据新华社的报道,4类犯罪行为中包括“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全国人大上月通过决定草案的字眼“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不同,字眼从之前的“干预”变为“勾结”。 有大陆刑法律师指目的是把针对目标由外国人变成港人;民主派批评内地法律和普通法对“勾结”字眼没有具体释义,议员不时与外国官员交流,港版国安法打击面被无限扩大。
未来将是国安法执法一分子的律政司郑若骅被问到字眼出现变动有何意义时,她说不清楚情况,还要等中央怎么的一个写法,才能回应问题;身兼大律师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被问道这是否意味矛头指向到外国游说政要制裁香港的人,汤回应:“唔敢讲(不好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认为这是对他们曾与外国元首见过面的人度身订做;同样曾到外国多国游说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也认为,他在外国的演说都将成为未来的罪证。
不愿姓名见报的中国刑法律师向苹果日报表示,修改是把“主动犯罪”对象,从外国势力换成港人。据其印象,大陆刑法并无用上“勾结”字眼,若是跟外国势力有关的罪名,如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及泄露国家机密罪等重罪,也没用上“勾结”,“譬如间谍罪,非法接受外国指派或参与他们,所以勾结什么,好像没有太多这个层面”。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宋小庄也认同有关理解,指如果呼吁外国议员插手香港事务,可能已违国安法,“如果好像黄之锋要求美国惩罚香港这样那样、,就犯了这个罪”。
郑若骅18日傍晚现身立法会时,被问到“勾结”一词具体含意时,她只说她也才刚刚知道,所以要看具体内容才能评论,“让我看如何的一个写法,我才回答你们的问题”。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经常跟外国官员、议员和学者交流,立会亦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会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被控。他称港府亦有设经贸办,质疑是否只有官员才可会见外国领事及官员,民主派就不可发表意见,形容是荒谬,剥削港人言论和思想自由。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批评,内地法律和普通法对“勾结”字眼没有具体释义,无法清楚“勾结”包含哪些罪行和行为,却在港版国安法应用,甚至订立相关刑责规定,担心打击面会被无限扩大。
昨晚才透过视像参与哥本哈根民主高峯会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演说中表示,国安法以模糊的“勾结”针对民运人士和代议士,目的是切断国际社会支持,又以他本人为例,相信演说很快被当成犯罪证据,又警告参照内地纪录,在港国际组织、公民记者、宗教团体及作家等都有机会入狱。
黎智英也认为今次是度身订做,“用了国安法,香港就完全没有法律,已经凌驾基本法,凌驾沿用的普通法”。但他不会因此特别担心,“没得担心,它(国安法)几时来到、会做些什么,没有依据,不可能担心这么多”。
from 博谈网 https://botanwang.com/articles/202006/%E5%9B%BD%E5%AE%89%E6%B3%95%E2%80%9C%E5%B9%B2%E9%A2%84%E2%80%9D%E5%8F%98%E2%80%9C%E5%8B%BE%E7%BB%93%E2%80%9D%E6%89%A9%E5%A4%A7%E6%89%93%E5%87%BB%E9%9D%A2%7C%E4%BC%BC%E9%92%88%E5%AF%B9%E9%BB%84%E4%B9%8B%E9%94%8B%E9%BB%8E%E6%99%BA%E8%8B%B1%E7%AD%89%E4%BA%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