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June 2020

美國兩黨共舉 《香港問責法案》 制裁中國措施重點何在

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跨黨派《香港問責法案》,對支持中國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或企業、機構實施制裁。

周四(6月25日)參議院全體通過的這一法案(Hong Kong Accountability Act)被認為是美國對中國在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反制;中國駐美大使館發言人則敦促美方停止干預中國內政。

路透社引述主導這一跨黨派法案推動的民主黨參議員克里斯·範霍倫(Chris Van Hollen)表示,法案將向北京傳達清晰的信號,損害香港的自治將要承擔後果。

《香港問責法案》原稱《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授權美國政府部門以金融等制裁手段懲罰有侵蝕、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和實體。

經濟制裁

《香港問責法案》以經濟制裁為主,具體包括凍結資產、拒絶入境等,制裁對象也包括香港政府官員和政府職能部門。

受制裁的企業將被限制商品或技術出口、禁止從事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證券投資等等。

法案還授權制裁被認為幫助涉嫌侵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及企業進行大額轉賬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禁止參與外匯交易和銀行交易等業務。

該法案還將授權制裁幫助這些企業或個人進行大額轉賬的金融機構。

美國根據其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目標,針對多類對象實施經貿制裁,包括特定的國家、恐怖分子、國際毒品走私人員,以及參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活動的人員。

在絶大多數情況下,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具體負責制裁行動的,但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也扮演重要角色。

美國的制裁

1977年以來,美國對許多國家和個人採取制裁。最近的重大制裁案包括華為和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涉嫌金融欺詐。孟晚舟與華為均否認指控。中國政府則強烈抗議美加的這一行動,指這是美國施加的政治迫害。匯豐銀行與此案有密切關聯。

孟晚舟至今仍被扣押在加拿大,引渡官司還在繼續。

美國金杜律師事務所(King & Wood Mallesons)合伙人胡梅和Aaron Wolfson 在法律專業網站撰文披露了部分與美國制裁令相關的刑事和民事案。

「渣打銀行案」是其中一個刑事案。2019年,美國司法部和OFAC與渣打銀行(Standard and Chartered)分別就違反美國針對多個國家的制裁令達成民事和刑事案和解協議,涉及受制裁個人和國家包括緬甸、古巴、伊朗、蘇丹和敘利亞等。

另一個較輕的案例是美國加州奧克蘭市化妝品公司ELF涉嫌多次違反美國聯邦法規中的朝鮮制裁條例,被追究民事責任,2019年與OFAC達成和解。涉案行為包括從中國兩個供應商那裏進口假睫毛套裝,而這些產品的原料中部分源自朝鮮。

此案2019年初以ELF和政府達成和解告終。

香港特殊地位面臨風險

《香港問責法案》尚待美國眾議院表決,以及在通過後交由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才會正式成為法律。

中國政府試圖繞過相對獨立的香港立法體系,直接在香港懲罰顛覆國家主權以及被北京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訂立港版國安法的決定已於上月在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具體細則亦逐步公開。

最新公布的草案內容還包括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並有可能對部分案件行使管轄權。

港版國安法的下一步具體計劃尚未公開,不過各界預期北京有可能在6月底之前完成立法並開始實施。

港版國安法被香港反對派以及西方國家認為是北京對「一國兩制」承諾的破壞。

去年香港連續多月發生大規模反政府抗議,示威者一開始是反對政府修訂向中國大陸送交逃犯的條例,其後演變成對北京試圖施加影響力的反抗。

北京宣佈進行港版國安法立法後,美國總統特朗普展開程序,可能逐漸取消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經濟待遇。

共和黨參議院喬什·霍利(Josh Hawley)向路透社表示,《香港問責法案》可能是阻止北京削弱香港自由的「最後機會」。

民主黨參議員範霍倫則表示:「時間至關重要。」

他向法新社稱,僅由參議院通過法案並不會令北京認真正視這一局面。

「也正因為如此,重要的是通過一些實際行動來表明,假如繼續在削弱香港人民自由的路上走下去,中國政府將要付出代價,」範霍倫說。

上月,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empeo)宣佈,美國國務院認定香港在中國統治下不再擁有高度自治。

這意味著美國可能會逐漸部分或完全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從而令港元與美元自由兌換、貿易關稅優惠以及香港護照持有人赴美旅行免簽證等待遇均有可能終止。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引述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言人方虹表示,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呼籲美方認清現實,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否則中國必定採取反制措施。

《香港自治法案》的推動者之一、共和黨參議員圖米(Pat Toomey)則向法新社表示,北京「最大的恐懼」在於大陸民眾可能在未來希望部分享有香港所擁有的自由。

作為「一國兩制」法律基礎的《基本法》當中有要求香港立法機關依據議會程序訂立國家安全法的條文,但是由於反對派以及香港民眾的牴觸,歷任特區行政長官均未成功推進相關立法。

此次北京代替香港強行立法,令外界擔心香港的半自治地位消失,但北京認為這一立法是平息香港政治動蕩和維護社會穩定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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