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
最近梁振英批学苑,批港独,把一份不知名的杂志搞得街知巷闻,也把一个以前全无主流媒体和主 流声音支持的“港独”变得煞有其事。如同我在《溯本清源——港独到底是什么》一文所指,港独之所以在上一个十年逐渐被炒作,完全是左派不断批判的结果。梁 振英最近的批判,显然又担任了一个最佳港独宣传员。梁振英批判港独,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推动23条立法,只有把香港的情况描绘得越差,对国家安全的负面 影响越大,23条立法才越有必要。在此,不作进一步的分析。那么,港独到底是不是一个可能的选项呢?答案是,尽管港独曾经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但是放在现在,港独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上都是难以成立的。
香港有过独立的机会
香 港的领土分为三个部分:港岛在1842年的《南京条约》“永久”割让给英国;九龙在1860年的《北京条约》割让给英国;新界和离岛是在1898年的《中 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租借给英国的。香港与九龙,和新界有截然不同的法律地位。在1997年,新界租约到期,自然应该还给中国,但从法律上说,如果没有 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港岛和九龙都应该属于英国,是大英帝国领土的一部分。
在港英时期,香港属于殖民地(crown colony),由英国外交部直接管理。港英的宪制性文件《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的第一条就明确香港的地位是殖民地
There shall be a Governor and Commander-in-Chief in and over Our Colony of Hong Kong and its Dependencies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lony), and appointments to the said Office shall be made by Commission under Our Sign Manual and Signet.
在1918年,英国把殖民地划分为三类:有民选立法机构,有提名立法机构,以及 和没有立法机构。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属于第一类,1991年之前的香港属于第二类,与洪都拉斯等相仿,而新加坡和直布罗陀属于第三类。第一类对英国的依附 性最低,走向自治或独立的可能性最大;第三类对英国的依附性最高,走向自治或独立的可能性最低。值得指出的是,英国几乎所有的殖民地,除了香港,到最后都 获得了自决的机会。香港是唯一一个例外。
在联合国建立之初,殖民地人民自决就一直写在联合国宪章上,以后二十年间,又多次作出内容相近的 决议。殖民地人民可以自决的权力是不容争议的。在1946年12月14日,联合国第66(1)条决议把香港列在了有权自决的非自治土地(non- 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的名单中[1]。直到1972年在中国的请求下,才把香港和澳门剔除出这个名单中。
香港如果要独立,在1946年到1972年是最好的时机。从法理上说,当时香港独立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无论是英国所推动的殖民地独立,还是联合国所支持的殖民地公民自决权利,都在法理上支持香港独立的可能性。
现 在一个争论点是,中国认为香港仅仅是中国割让出去的土地,而不是殖民地,因此即便是当时也无法有独立的权力。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尽管香港原先是属于中国统 治,这和一些在被殖民之前缺乏建制的地区确实不一样(比如加拿大和澳洲)。但在被割让的土地上实行公民自决也不乏先例。就英国的殖民地而言:新加坡是柔佛 苏丹割让给英国的领土,最后独立了;直布罗陀原先是西班牙割让给英国的领土,最后经过自决选择自治了;塞浦路斯是土耳其割让给英国的领土,最后独立了。而 其中新加坡和直布罗陀的原先在英国殖民地体系中的自治程度还在香港之下。所以中国的说法并不成立。
从政治上说,如果香港当时自决也可能得 到一定的政治和军事的保障。在冷战氛围之下,美国向英国保证,如果中国要入侵香港,美国不惜动用原子弹保护香港。只是,当时英国并没有得罪中国而保卫香港 的决心,反而走了一条和中共妥协而保留在香港权力的路线。英国率先承认了中共政权,并和中共一起把香港作为中西接触的唯一通道。在中国反对的压力下,英国 满足于沿用旧的政治体制,即没有如同其他殖民地一样大幅提升香港的民主和自治,也没有让香港实现联合国规定的公民自决。
当然,当时香港最 大的问题是没有培养起香港的公民意识,即香港人这个本土观念还没有产生,更没有丝毫没有争取民主和自治的意识(可以参考我写的《溯本清源——英国为何没有 在香港推行民主》一文)。直到70年代,在港英政府大刀阔斧的改革之后,香港人的本土观念才被培养出来。但在这时,随着中美关系的解冻和中国大陆取得联合 国席位,以及把香港(和澳门)剔除出殖民地名单之后,香港的独立在法理上和现实上都不可能了。美国没有意愿捍卫香港,英国更加是独木难支。这个时间上的错 位,让香港失去了独立的时机。
从19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香港前途谈判之际,中国怒斥三脚凳的谈判形式,这决定了香港人民已经无法作 为谈判的一方出现在谈判桌上。香港独立或者自决的方案从来没有在谈判中被正式讨论过。当时英国最高的要价的可能仅仅限于保留香港岛和九龙,因为这两个地方 是割让而非租借的,属于英国的领土而非中国的领土。但撒切尔夫人很快就放弃了这个主张。当时尽管有香港自决的提议,但远远不是主流,有的人维持政治冷感, 有的人主张回归或民主回归,很多人想的是如何逃离香港。香港失去了最后一次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
现在谈港独缺乏理论根据
现在香港已经回归了,这时再谈什么港独,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
从法理上看,第一,香港已经不是一个殖民地,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国治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本来就缺乏独立的理据。
第 二,尽管中英谈判期间港人没有正式参与谈判的地位,但并不等于港人没有表达意见。不少港人赞同回归,除了传统的左派之外,今日成为反对派的很多人也是“民 主回归”的赞同者。基本法尽管不是香港人单独制定的,但基本法起草委员中有不少人是香港人。现在争议很大的特首选举方案,最初的提出者还是香港代表查济民 和查良镛(金庸)。
在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前夕的民意调查中,同意“香港的治权应该交还中国”的比例高达79%[2]。而在香港回归前夕所做的民意调查,对香港回归持正面态度的比例(35%)比负面的比例(8.5%)要高得多,尽管都不如中性态度的比例(48%)[3]。这表明,即便香港回归并没有一个公投的民意表决,但普遍的民意并不反对回归。
第 三,一个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部分的地区要独立出来,如果要说服世界的支持,一定要提出足够的理据,我总结一下可以归结为几个要素:一是要有曾经独立的历史 或与母国有截然不同的历史(苏格兰和东帝汶),二是要有和母国截然不同的民族或宗教(塞黑);三是有歧视性的压迫(科索沃)。但香港在这三个方面都不成 立。
香港在割让给英国之前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从来没有独立的历史。
香港人本身不是一个单独的民族,绝大部分的香港人都 是汉人,而且和中国本土关系极深,大部分的汉人都是在1945年之后从中国移民过去的,香港汉人所使用的普遍语言是广东话,和珠三角地区的是一样的。在民 族定义上,难以界定香港人是一个独立于汉人(尤其是广东人这个族群)的民族。而香港约35万的少数族裔,也没有整合到香港的主体民族中,她们操不同的语 言,有着和汉人截然不同的文化,其中三分之二感觉被汉人歧视[4]。 这些证据表明,香港人并没有能够形成一个单一的民族,香港人只是一个行政概念,而不是一个民族概念。有人认为“香港人”或“香港民族”是一个“基于价值而 非血缘而形成的政治范畴”,但且不说这并非广泛被承认的民族概念,有没有形成这种共同价值还是很大的疑问。至少,在现在的讨论中,不赞成香港是一个民族的 人还是大多数。
香港现在有人认为被北京政治打压,但持这种观点的即便是多数人,也不是绝大多数(大概在5.5比4.5之间),这种打压更 和“民族”歧视无关。相反,中国极力要保持香港的地位(至少在2012年前一直这样),而港人所享有的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也一直没有被剥夺,尽管现在看来 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这种情况很难被定义为有歧视性的压迫。
如果比较中国其他几个有分离主义倾向的地区,新疆、西藏和台湾,现在港独的理据显然是最低的,甚至可以说毫无理据。
在 现实上,港独也没有半点可行性。中国军事和经济能力一样强大,中央政府不能允许任何分裂主义,中国在香港有驻军,足以压制任何的独立行动。只要中国政府不 允许,港独就不可能实现。即便独立了,中国只要持敌对态度,甚至不必出动军队,仅仅在经济上进行封锁,甚至断水断粮,香港就无法维持。由于缺乏理据和缺乏 利益,国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尝试支持港独。因此,港独显而易见是不可行的。
历史无法回头重写。如果说香港独立曾经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那么随着回归的一刻,这种可行性基本已经(永远)消失了。现实是,港独现在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说服世人的理据。这对于港独支持者来说无疑是很难接受的,但要 知道,历史的转弯点就是这样,过去了就没法再回头。华叔说过,香港的命运和中国的命运是一起的,这句话直到现在和可见的将来还是正确的。部分 香港人必须正视现实,回到可行的轨道上。
[1] http://en.wikisource.org/wiki/United_Nations_General_Assembly_Resolution_66_(1)
[2] Joseph Y. S. Cheng, Hong Kong in trans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1
[3] http://www.macaudata.com/macaubook/book132/html/25901.htm
[4] http://www.cuhk.edu.hk/ipro/pressrelease/051028c.htm
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02/blog-post_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