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就這麼任性」,這個網絡流行語多用於嘲諷中國的土豪不知節制,花錢誇張而不合常理。土豪的任性確實令人側目,但無論如何,人家掏的是自家的腰包,並不損害他人。相比之下,「有權,就這麼任性」才最恐怖,最可能危害社會,因而最應該被抵制。
在
中國,警權無疑是最任性的公權力。公權力跟法治的衝突、跟人權的衝突,主要就表現為警權跟法治的衝突、跟人權的衝突。習近平掌權後,高調承諾法治,承諾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但實際上困難重重。近日召集的美中關係正常化四十年演講會上,紐約大學孔傑榮教授就忍不住抨擊中國最近的法治和人權狀況,說他的
很多朋友被投進監獄,他感到很悲哀。孔傑榮教授是推動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功臣,也是研究中國法律問題的泰斗,不僅對中國人民一向懷有深厚情誼,而且一向堅守
學術中立的立場。他的這番評價基於他的長期觀察與分析,在國際法學界很有代表性。習近平的法治承諾之事倍功半,這是一個最新的例證。警權踐踏人權
中國警權之專橫,任何法治國都難以想像。林彪有雲:「政權就是鎮壓之權」。同樣可以說,在中國警權就是鎮壓之權。中國警察是專政機器的一部分而且是 核心部分,其職能主要是所謂刀把子職能。所以中國警察主要是政治工具,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暴力。制度設計都依據這個邏輯展開,注定了中國的警察體系與法治南 轅北轍。不受法律約束的暴力,濫用是必然的,導致警察體系的潰敗。譬如,警權在經濟領域過度擴張的結果,就是經偵的驚人腐敗。這個問題早在 鄭少東執掌公安部經偵局時就已充分暴露,但迄今愈演愈烈而無任何收斂,對市場經濟秩序構成巨大干擾。以至於人民日報文章都不得不承認:「近年來,不少地方 的公安經偵部門頻頻出事,一些經偵警察濫用刑偵權,違法介入民商事糾紛,甚至以刑偵為名幫忙討債或干預糾紛。這不僅侵害了公民和企業的正當權益,也損害了 法律的權威。」警察權從現實物理空間擴張到網絡言論空間,更導致網絡管制產業的空前繁榮,網絡管制淪為利益集團的尋租狂歡。
比腐敗更可怕 的,是警權對人權的踐踏。這在2013年以來對中國公民運動的持續鎮壓中暴露無遺。聯合國人權機構最近裁定廣州警方對維權律師唐荊陵及維權人士王清營、袁 新亭的羈押屬於「任意羈押」,即為一例。豈止他們三人,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前年8月被捕,也未經任何一級法院判決,羈押至今一年半有餘;廣州維權人士劉遠 東前年3月被捕,也未經任何一級法院判決,羈押至今整整兩年。憲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 公民的人身自由。但無情的現實是,中國警方根本就目無憲法,想抓誰就抓誰,想關多久就關多久,檢察院和法院都只能徒呼奈何。
孔傑榮教授談到 他很多中國朋友被投進監獄,實際上都是這麼投進去的。他的那些中國朋友中,頭一個就是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當許志永案開庭時,孔傑榮教授曾基於法學專 業,在國際媒體撰文駁斥中國警方羅織的罪名,證明許志永無罪。但無罪的許志永仍被判刑四年。顢頇的中國警方不知或假裝不知迫害許志永給中國法治帶來的巨大 傷害,以至同樣的悲劇不斷上演,悲劇的主角現在則輪到了孔傑榮教授的另一個中國朋友郭玉閃。
郭玉閃案的啟示
郭玉閃是民間智庫傳知行的創始人。雖然向來低調,但因對公民社會貢獻卓著,其影響力實際不在許志永之下,馳援山東陳光誠的壯舉更是震驚中外。但也因 此,他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釘。儘管郭玉閃一直小心翼翼地避禍,最嚴格地要求自己,絕不逾法律半步,但是禍躲不過,終於在去年10月9日被北京警方抓捕。北京 警方是趁嚴打聲援香港佔中之機下的手。郭玉閃跟聲援香港佔中並無瓜葛,事實不難查清,但警方查清了也不放人,換個新罪名再關。北京警方原本 比誰都清楚,郭玉閃是清白的。他們更清楚形勢正在起變化,構陷郭玉閃將面臨挑戰——畢竟司法改革不都是空架子,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正在推進,更有 冤案責任終身追究的達摩克利斯劍懸於頭頂,檢察院和法院未必樂意像過去那樣為警方的無法無天無條件買單,哪怕使盡渾身解數,最後也未必能給郭玉閃定罪。但 這一切都不能動搖北京警方的決心,北京警方始終拒絕放人。或許其如意算盤是:最大努力把郭玉閃送進監獄。但如果實在定不了罪,退而求其次,也要用盡合法傷 害權:羈押到期就移送檢察院,如果檢察院照法律程序辦,證據不足退偵,則可以再補充偵查再起訴。這樣幾個回合折騰下來,縱然奇蹟發生最後法院宣判無罪,郭 玉閃也跟廣州郭飛雄、劉遠東一樣,已經被警方任意羈押至少一年有餘了,已經被羞辱夠了,警方也可以心滿意足了。
作為國家暴力機器,必須絕對 守法,絕對謙抑,絕對理性,不能有絲毫任性,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這是文明國即法治國的常識。但通過以上具體案例,尤其郭玉閃的案例,不難看出中國警方任性 到了何等程度。國家暴力機器動不動就跟手無寸鐵的公民斗狠,彷彿一頭憤怒的公牛,見不得一點點猩紅。讓這憤怒的公牛一直橫衝直撞,法治的瓷器店還可能倖存 麼?
所謂法治,歸根結底無非限制公權保障人權。在中國,首先當限制警權保障人權,因為任性的警權已經構成法治的顛覆力量。放縱警權就是對法 治的蔑視,就是對人權的蔑視,就是對人民的犯罪。當然,更深層次的問題是,警權任性並非基於個人意志,根子還在制度安排、職能定位。如果警察就是專政機 器,警權就是鎮壓之權,就是刀把子,它不任性才怪,任性才是它的本性。從專政機器轉型為法治衛士,這需要整個國家堅決的政治轉型,即從專政轉型到憲政。沒 有整個國家堅決的政治轉型,警權的任性以及整個警察體系的潰敗,就是不可避免的;所謂法治,無非緣木求魚而已。最終被徹底激怒的可能就不只是孔傑榮和國際 法學界,而是所有良知未泯的中國人。
(責編: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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