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5 February 2015

中国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征税

香港——中国的税务官员计划进一步加强对跨国公司的征税工作。在此前的一年时间里,他们已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且主要针对西方企业。这些行动包括,警方对跨国公司的中国办公室进行突访,以及援引反垄断法对企业处以巨额罚金。
国家税务总局称,将详细审核企业在中国业务和海外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转移及成本分配的方案。尽管这样的审查可能也适用于许多为了避税而在开曼群岛等地设立控股公司的中国企业,但会计师们表示,此轮最新行动的主要目标似乎是外资公司。
“目前的焦点是让跨国公司缴纳他们应该上交的税费,”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驻北京的负责公司税业务的合伙人于家浩(Howard Yu)说。他还表示,北京市国税局设立了国际税务管理处,重点是对跨国企业进行审计。
国家税务总局发表上述表态的前一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其预算方案中提出,对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收益征收19%的税。不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保罗·吉利斯(Paul Gillis)认为,中国的立场更多地依靠根据现有法律来加强税收工作,与奥巴马改革税法本身的提议有所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周二晚间在其网站上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宣告了上述计划。周三,官方新闻媒体用相同或类似的措辞报道了这则声明。官媒《中国日报》还援引 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专家”发出了警告,称“跨国公司,尤其是小型外资企业,应该对其监管合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否则将蒙受巨大损失。”
从一些标准来看,中国在去年已经成为投资的净出口国。毕马威(KPMG)香港办公室的中国税合伙人刑果欣(Christopher Xing)称,税务总局很可能会严厉审查一些在海外开展业务的中国公司。
“中国政府对涉足不当行为的本土跨国企业也存在担忧,”他说。
税务总局正在寻求与外国税务机构共享更多信息的办法,从而更好地确定商品的价值究竟是在哪里产生的,以便在当地征税。中国是世界上制造业规模最大的 国家。这里的官员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商品中的很大一部分价值来自于实物生产,而不是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通常在中国之外的地方创造。
中国税收政策的一个问题是,对待设立在香港的企业过于慷慨。1997年,英国将香港的主权归还给中国。对境内企业向位于其他大部分国家的母公司交付的收益,中国会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对交付给香港公司的收益,这一税率仅为5%。
去年秋天,香港爆发“占领中环”的抗议活动,支持民主的示威者占领了香港三片区域达两个多月。自那以后,北京对香港的立场在很多方面都变得强硬起来。
中国富人通常会在开曼群岛等高度保密的低税区设立海外控股公司,然后再在香港成立空壳公司作为中转机构。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拥有强大的政治关系网。据税务专家称,内地公司只需缴纳5%的税,便可将利润转给香港的空壳公司,继而再转移至设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周二表示,审查的内容将包括,设在与中国内地签订了税收优惠协议的地区的离岸公司,是否的确在那些地区内从事了商业活动,从而让他们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
与美国一样,中国对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收入采用了异常宽泛的定义。
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简称中美商会)主席吉莫曼(James Zimmerman)在电子邮件中表示,只要中国遵守对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义务,标准化和简化中国税法都是“有建设性和积极意义的”。但他还称,“中美商会希望中国政府以公平、统一与透明的方式来执 行相关法律和监管。我们也将代表企业成员,监督中国接下来的执法情况。”
周日的时候,中国成为最新一个实行“反避税政策”的国家,授予各税务机构广泛的权力,来阻止它们认为更多的是为了避税、而非做生意的企业交易。
安永(Ernst & Young)合伙人蔡伟年(Andrew Choy)表示,这一规定让外企颇为不安,因为不像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地,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在法庭上挑战税务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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