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向傳媒爆料,有一位中央官員要求他「管好立法會」,應對泛民的議會不合作運動,對拉布「應剪則剪」。曾鈺成回應這位中央官員說:「對唔住,唔能夠應剪則剪,只能按議事規則處理。」
我不知道這個會面這段對話何時發生?那位中央官員的級數為何?曾鈺成的回應又是否真的如他說的那樣坦率直接?曾鈺成描述的情況,真的可以用「駭人聽聞」來形容,中央官員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已到了巨細無遺,無孔不入的地步。
記者問曾鈺成,北京是否有機會介入立法會的運作,曾鈺成說:《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自行制訂議事規則,不認為目前到了中央要修改《基本法》的地步。
曾鈺成的說法,顯然是過份樂觀了。中央親自上陣也好,透過中聯辦官員指手劃腳也好,操控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小組人事協調、建制議員的投票取向、討論
程序、剪布時機和策略,每個環節,都見到北京西環的身影幢幢。即使我相信曾鈺成主席真的有坦率而直接地拒絕那位中央官員「管好立法會」「應剪則剪」的無理
要求,但其他委員會和小組呢?大家對財委會前主席吳亮星在新界東北撥款一役的醜陋表現還記憶猶新吧,多少建制派議員,不惜盡毀個人形象和政治誠信,也要把
中央交付的任務超額完成。《基本法》根本不需修改一個字,中央對立法會運作,每分鐘都在介入之中。
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提出要香港「管治團隊更積極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要求「三權合
作」,已成對香港的既定方針政策。去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更赤裸裸把法官稱為「治港者」,對治港者的政治要求,與行政機關問責官員一樣,就是「愛
國」。到今天,要立法會主席「管好立法會」「應剪則剪」。這一連串的大小動作,與中共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理解,一脈相承。
人大名義上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但黨才有最後決定權。法院尤其不堪,重大案件判決,黨拍了板,有罪無罪,刑期多少,只是照本宣科,行禮如儀。無論是行政、立法還是司法,在一黨專政下,所有權力定於一專,一切依黨的指示進行。
梁振英對「三權合作」的中央精神心領神會,並積極推行。政府一再粗暴抽起立法會財委會原定的議程,甚至連討論中的漁業基金都要突然煞停,全部讓路給梁振英的至愛「創新及科技局」,不惜情人節加開會議,誓要在死線前通過撥款。
對這種無理要求,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不但沒有抗拒,反而刻意逢迎,主動獻身,「受害」的漁民代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不但沒有指摘政府的橫蠻粗暴,反而
把矛頭指向泛民,指他們拉布,才令政府不得已這樣做,本末倒置,黑白混淆到這種地步,恐怕只有這種水平的議員才說得出來。
梁振英沒有把「三權分立」放在眼內,反而把立法會當成政府的工具,甚至是他個人的奴僕。要給朕的創新科技的新玩意撥款,統統要讓路,遇人殺人,遇佛殺佛,誰搞破壞,認住誰;誰乖乖合作,有獎賞。
不知哪一天,中央官員會跟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說:「管好你的法院,管治團隊要衷誠合作,做個真正的愛國者……」若如此,馬大法官會如何回應?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from (title unknown)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