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5 November 2013

廉洁年金能让官员罢贪吗? ——“383改革方案”的单项经济学分析

何清涟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383方案)公布后,我在“奖廉不罚贪: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一文中,从三方面分析了这一政策的不可行及其负面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用经济学方法分析这一方案对公务员是否能够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即:面对英明的党中央打躬作揖求恳的官员,在经过详细的“成本核算”之后,是否会感念党的一片苦心,从此罢贪。

*有关腐败的犯罪成本分析*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加利.S .贝克。获奖理由很学术化,指其“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获奖词如果用通俗语言表述,是指贝克在其代表作《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指出人类社会的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犯罪者对自己从事的犯罪活动,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盘算。犯罪分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预期犯罪收益大于成本。因此,犯罪是在权衡各种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以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贝克因此提出,对付违法行为的最优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不合算”。

“383方案”有关廉洁年金的具体方案并未披露,但其中那句“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的表述,基本轮廓已现。因此加进几个参数就可以测算。

假定中国政府慷慨到极点,今后以每个官员退休时的年工资全额乘上20年预期寿命(65岁+20=85岁)。按照国内公务员自陈工资收入(《新京报》2013年10月29日文:“有权的多少也不够”),其收益与成本如下:

正科级年工资8万多,政府给其支付廉洁年金全额在160万-170万之间;厅局级年工资约12万,廉洁年金全额在240万左右;省部级年工资约20余万,所获廉洁年金约为400余万。

近十余年来,中纪委及各地检察机构查办的腐败案件,有几个低于1000万的?无需列举那些腐败数额比较惊人的案例,如贪污6000万的科级女官员罗亚平,以及据说拥有374套房产、涉案8亿多元的副部级官员刘志军,只以平均数来说事。

以上海为例,《南方周末》在“上海官场的权力囤房者”一文中说,上海市管干部在“惦量着申报房产”时,一般都有三至四套房子,其中最疯狂的是拥有40多套的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上海房价两室房平均超过200万,加起来这些财产总额不低。各地的“房氏一族”曝光者莫不有十几套乃至几十套房子,房地产信息全国联网迟迟未推行,就是因为遭到各地官员的群体抵制。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曾刊发《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研究报告,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算下来,平均每人携带外逃的资产高达4440多万-5000多万。

马克思曾有一句名言:“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能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中国官员不经营企业,经营权力,上述利润何止300%?就算加上全部工资与预期的廉洁年金,其数额都无法与官员通过权力寻租所得相侔。

本段分析说明:中国官员在从事腐败活动时,其预期犯罪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官员必然考量的“机会成本”*

除了总体成本核算之外,还有其它几项官员必须考虑的成本,这些可以统归于“机会成本”。

中国现行规定是公务员65岁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如果廉洁年金成立,即自65岁退休之后开始领取。那么,对于有机会获得寻租机会的科级及以上官员,从现在到退休之间的时间长短,有个“机会成本”,即放弃寻租机会所失与拿廉洁年金所得之间的收益比较。这里至少需要计算三项“成本”:

一是升迁的概率成本。

中国是个官本位社会,公务员考试已成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这里必须澄清一个概念,中国党政事业机关均是财政供养,但只有党政部门才算公务员,其余只是“参照公务员待遇”。综合“揭秘官员晋升路线图:约万分之四可升至省部级”及同类几篇文章资料,截至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708.9万人,以中国人口13.4亿为基数计算,平均189人中即有一名公务员。全国县处级公务员约有60万人,与708.9万人的公务员总数相比,其晋升比例大约为12:1。据说能成为县处级官员是公务员升迁途中的巨大转折,也是大多数人的仕途最高点。从处长到厅局级干部,是从60万人中选出5万,比例也是12比1;若与整个公务员队伍对比,则是142比1。升任至省部级官员,如果以厅局级干部为基数对比,为16.7比1;以处级干部为基数比较,为200比1。

即:升迁概率极小,到了科级以上,抓住寻租机会捞钱的“吸引力”,远比廉洁年金要大。更何况,中国官场买官卖官风行,升迁途中,各方都要打点,仅靠工资是不可能积聚买官资本的。

二是时间成本。时间成本包括两项:

A.中国官场按级升迁的年限约为: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官场说的“年龄是个宝”,意指如果某人不能在35岁升到正处,45岁升到正厅,那么这人的仕途很可能将从此止步。

当了科级官员以后,只要是肥水衙门,如国土、矿业、哪怕是环保部门,都有寻租机会,相对于12分之一的升迁至处级的机会,是放弃眼前的利益、积聚资本打点上级,还是30年后再拿兑现的廉洁年金,大多数官员都会选择现实利益。

B.对政权存续期限的“稳定预期”。这项时间成本,即中共政权还能延续多久?可说官场中人大都在盘算,但决不会宣之于口。如今对中国政治形势变化的估计,最多只能以5-10年为时间单位。因此,对于科级及以上官员来说,这种“稳定预期“的时间越长,就越不愿意将其当作放弃寻租机会的替代选项。逾百万“裸官”的存在,表示这些“条件成熟”的官员已经做了风险选择。

三是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指:腐败曝光的机会有多大,以及最严重的惩刑是什么。

如同我在“奖廉不罚贪”一文中说过的那样,在任何国家,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只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案的一部分,这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却未被察知的腐败被称为“腐败黑数”。中国研究者估计的“腐败黑数”是80-95%,即腐败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只有5-20%;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来说,腐败免死是2007年以后的定例。也就是说,腐败的获益虽然不是无穷大,但也高得惊人,其最高风险也不是上绞刑架,而是死缓,这种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简直有如海盗行业行情。

将以上各种因素通盘考虑,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官员腐败犯罪受惩的机率很低,犯罪收获极大,廉洁年金的吸引力基本可以忽略。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廉洁年金,只是为官员增加福利,5-10年内退休的官员们将因此非常高兴,但并不会因此就停止他们的敛财行为。超过10年以上才退休的官员们当然更注重眼前,因为遥远的预期收入对他们的吸引力只是比画饼大一些而已。

(原载何清涟VOA博客,2013年11月3日,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he-qinglian-blog-383-reforms-analytics/1782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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