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 May 2013

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 “被精神病”引关注(图)

湘潭市精神病院
湖南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原为湘潭市精神病院)(看中国配图)

中国《精神卫生法》周三(5月1日)起开始实施,外界关注此法对防止“被精神病”所能发挥的作用。

《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启动立法,经过十多次修改2012年10月份被中国全国人大通过,是中国第一部旨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根据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而这一法律最引起中国社会关注的是“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必须实施住院治疗的是: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精神疾病

中国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

精神疾患在中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

尽管如此,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

另外中国对精神疾病的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根据《精神卫生法》,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被精神病”

在这一法律开始实施之前,中国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曝光,引起巨大争议。

2003年,因不满“同工不同酬”问题,武钢职工徐武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败诉后开始上访,2006年至2011年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治疗四年多。

郭元荣,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被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

2003年10月30日,河南漯河大刘乡农民徐林东因为帮邻居讨公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乡政府送进了漯河市精神病院。之后竟然家属无权接人,要通过乡政府许可。徐曾被电击55次,两次逃跑、几度自杀。

2009年12月,深圳市康宁医院郭俊梅和几名护士到深圳市信访办反映奖金过低的情况后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被强行治疗。

中国媒体统计称, “被精神病人”通常有三类情况被送至精神病院:被家人送至、被单位送至、被政府送至,以致有评论认为“被精神病”的绝大多数是访民和维权人士。



from 看中国 http://b5.secretchina.com/news/13/05/01/495829.html?%E4%B8%AD%E5%9B%BD%E7%B2%BE%E7%A5%9E%E5%8D%AB%E7%94%9F%E6%B3%95%E5%AE%9E%E6%96%BD+%E2%80%9C%E8%A2%AB%E7%B2%BE%E7%A5%9E%E7%97%85%E2%80%9D%E5%BC%95%E5%85%B3%E6%B3%A8%28%E5%9B%BE%29&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kanzhongguo%2Fwww+%28%E7%9C%8B%E4%B8%AD%E5%9B%B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