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1 May 2013

以行政會議為平台建立「聯盟政府」

(刊於 2013年5月31日明報)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慨嘆行政會議今不如昔,未能像港英時代的行政局那樣,發揮權力中心的作用,他認為政府應該檢討行政會議的角色。

曾鈺成對行政會議的評論,點出一個社會從未認真探討的問題:行政會議在特區管治體制上,到底要扮演什麼角色?

要探討行政會議的角色,不能脫離於「管治聯盟」的討論,因為自殖民地時代起,行政局的主要功能就是作為「管治聯盟」的運作平台。

97 年前:「官商聯盟」的最高運作平台

殖民地時代,社會上流行一種說法,指「香港的管治權力,依次序由馬會、怡和洋行、匯豐銀行及總督所掌握。」這一句說話,概括了殖民地的管治面貌:總督與商界聯合治港,行政局則是「官商聯盟」的最高運作平台。這種管治模式始於1896 年,當年港督委任了怡和大班占士渣甸(James Jardine Bell-Irving)及著名商人保羅遮打(Paul Chater)為首批行政局非官守議員。自此,英資財團壟斷了大部分非官守議員席位,其中勢力最盛的怡和洋行及匯豐銀行,更必定有代表躋身行政局(註一)。

全面吸納英資財團,令行政局成為「官商聯盟」協調利益的平台:政府的日常管治,由布政司為首的公務員負責;推出新政策時,則由公務員先行草擬方案,再提交港督會同行政局的商界盟友拍板,最後由立法局通過法例或財政撥款。

這種將行政局作為「官商聯盟」運作平台的管治模式,之所以在殖民地時期行之有效,實在建基於特殊政經環境:政治上,由於政黨尚未出現,英資財團是政府以外最重要的社會力量,政府只要取得洋行大班背書,施政基本上暢通無阻,而當時立法局議員全部由港督委任,當中大部分同樣是商界精英,行政立法之間存在高度共識;經濟上,1970 年代前香港經濟由數個英資財團壟斷,在「英資財團= 商界」的權力結構下,港督與英資代表在行政局作出決定,已足以在社會上發揮一錘定音作用(註二)。

97 年後:「私人智囊團」還是「政黨聯盟」?

換言之,港英時期行政局之所以權傾朝野,緣於它作為「官商聯盟」最高運作平台的角色。但到了1990 年代,主權移交香港政經秩序重組,原來港督與英資財團的「官商聯盟」瓦解,行政局的權力中心地位亦隨之改變。

回歸前後,立法局逐步民主化,政黨政團迅速興起。香港進入議會政治時代後,政府已不能再單靠少數商界精英支持執政,而必須與議會內的主要政黨結盟,才能夠建立穩固的「政治支持基礎」(Political support base)。但首屆特區政府的行政會議,卻以吸納個別工商專業界精英為主(民建聯譚耀宗是唯一的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無法發揮昔日組建「管治聯盟」的作用,而淪為特首的「私人智囊團」(Private advisory group)。

2002 年董建華引入問責制,同時委任三大建制派首腦曾鈺成(民建聯)、田北俊(自由黨)及鄭耀棠(工聯會)進入行政會議。董建華的改革,將行政會議轉型為「政黨聯盟」(Party-based alliance)的運作平台,其實是順應時勢配合香港政治發展的適當改革,但問題在於整個改革卻是「半桶水」:政府委任了建制派領袖進入行政會議,卻沒有與之分享「政策制訂權」,由問責官員組成的「政策委員會」才是決策中樞,當時曾鈺成及田北俊便多次表示不滿被邊緣化;加上董建華民望低落及23 條立法爭議,整個「政黨聯盟」試驗亦以失敗告終。

曾蔭權上台後,一方面繼續委任建制派代表,同時又任命了大批親信,令行政會議變得非驢非馬不倫不類,既無法建立「政黨聯盟」在議會「箍票」,又不見得是與特首同心同德的「私人智囊團」,定位不清下行政會議權威日漸衰落。梁振英上台後,行政會議的角色繼續在「私人智囊團」與「政黨聯盟」之間搖擺不定,加上部分成員醜聞不斷,行政會議完全失去昔日權力中心之風光。

核心問題:「管治聯盟」應該如何運作?

要檢討行政會議的角色,必須解答兩個問題:一是政府需要建立怎樣的「管治聯盟」才能有效施政?二是行政會議需要如何改革,才能配合「管治聯盟」的運作?無論北京如何抗拒政黨發展,政治現實是議會政治已經成形,政府運作必須以此為中心全面重整:組成以立法會主要黨派為基礎的「管治聯盟」是唯一出路;而行政會議亦要按此定位為「政黨聯盟」的運作平台。

新力量網絡提出建立「聯盟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正正為此提供一個具體改革方案: 「聯盟政府」的核心,是特首及主要政黨將簽訂「聯盟協議」(Coalition agreement),政府需公開吸納政黨的政策主張,以形成一份共同政策綱領;同時特首將任命政黨領袖為行政會議成員,日後政府需按「聯盟協議」草擬政策,並透過政黨的行政會議代表諮詢各黨黨團,形成共識後才將政策提交立法會審議,各黨則按「集體負責制」投票支持。

上述改革方案,清晰地將行政會議定位為「聯盟政府」的運作平台,有助特首建立穩固的「政治支持基礎」,徹底解決「政府有權無票、立法會有票無權」的核心管治問題。當然, 「聯盟政府」應配合整體政制改革進行,包括落實特首普選(提高特首認受性,以有效協調各黨派籌組「聯盟政府」)、政黨整合(改革選舉制度,將立法會十幾個黨派減至6 至7 個中型政黨)等等。

從董建華、曾蔭權到梁振英,回歸16年的管治困局,顯然不是換個特首就可解決。我們需要進行全面管治體制改革,而以行政會議為平台建立「聯盟政府」,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註一:研究顯示,1960 至1980 年代,約六成至八成的行政局非官守議員是英資代表,而其他界別例如律師、醫生以至華人領袖,都只是聊備一格的少數分子。可參閱Davies, Stephen N.G. (1989), "TheChanging Nature of Representation in HongKong Politics" in Kathleen Cheek-Milby andMiron Mushkat (ed.) Hong Kong: TheChallenge of Transformation, Hong Kong:Centre of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Kong, page 36 - 76

註二:1970 年代前,英資公司佔香港上巿公司總數達七成,其中英資四大行(怡和、和黃、太古及會德豐)與匯豐透過「連鎖董事」(Interlocking directorship)結成幾個緊密的利益集團,令港英政府可以透過它們在行政局的代表,有效地協調全商界利益。可參閱Lui Tai-lok and Chui W. K. Stephen (2007), "GovernanceCrisis in Post-1997 Hong Kong: A PoliticalEconomy Perspective", The China Review, Volume 7, Number 2, page 1 - 34

◆延伸閱讀
新力量網絡《2012 年度香港特區政府管治評估報告》:http://goo.gl/MLOHZ

◆網址:http://www.facebook.com/synergynet.hk

from 大政治家 http://brian-fong.blogspot.com/2013/05/blog-post_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