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委員會2010年開會,中間者為委員會主席德貝雷Jean-Louis Debre,他的兩側是兩名前法國總統德斯坦及希拉克,左右兩側各4人是其餘8名成員;照片來自費加羅報]
如無意外,這應是本博2012年最後一篇文章,在此先祝各位新年進步,2013年事事如意!
法國在29日傳出,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的「旗艦」財政政策75%「富人稅」(或曰「仇富稅」、「充公稅」或「共產稅」)遭裁定違憲,令奧朗德及其政府十分尷尬。
「富人稅」問題涉及並延伸出不同話題,例如影星Gerard Depardieu因稅務問題移民往比利時,引發法國藝人太高薪遭國內一些傳媒借題發揮;又或是法國球會難以找到高質素球員加盟;又或是奧朗德/社會黨經濟政策有沒有問題,以至法國經濟模式是病入膏肓。不過,在此想一寫一個很獨特的法國政制機構--「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
先一提富人稅遭裁定違憲一事本身。憲法委員會裁決最令奧朗德尷尬的,其實只是政府不能立即一併納入2013年度預算,盡快實施,政府估計最快明年7月、甚至9月才能再提交國會審議。然而,憲法委員會裁定違憲,純粹因為富人稅是以「個人」收入作單位計算,跟法國入息稅一般慣用的「住戶」(foyer,即英文的household)不同,這意味同樣都是一對夫婦,如果有一對是丈夫年賺100萬歐羅而妻子沒入息,另一對則夫婦二人各每年賺99萬歐羅,那麼,前者便要繳交75%富人稅而後者只須繳現有正常稅率,因此此稅收「不平等」。這代表,75%富人稅本身不是違憲,政府只要將之改回用「住戶」作單位計算,便可執行。
就算實際運作上,沒了富人稅,政府每年收入最多僅損失5億歐羅,因此政府財政不會因此立即垮下。
對於英美系國家或香港的人士,「裁定違憲」或者會令人覺得,「憲法委員會」等同最高法院,但這是錯誤的。憲法委員會在自己網站的簡介也說,委員會並非法國刑事及民事法,或是行政法的最高級司法機關(前者的最高級法院為「翻案法院」Cour de cassation,後者的最高級法院為「國務委員會」Conseil d'Etat)。
甚至,憲法委員會是否司法系統的一部份,也成疑問。憲法委員會是第五共和的產物,始自1958年憲法,在之前的法國是沒有同類機構的。委員會成員也不是法官,而是政治任命--所有前總統為必然成員,另有9名成員,每人任期9年,只能做一任,每3年換3名成員,每次各由總統、參議院議長及國民議會議長各委任一人。
委員會成員被稱為「智者」(sage),因為委員會原屬總統顧問的形式,給予意見,亦有責任確保總統國會選舉及公投的投票過程合憲,其中總統選舉正式結果要由委員會裁定沒問題才可公佈。但委員會最重要的權力,是在法案審議期間裁定相關法例是否違憲--無錯,是「審議期間」,包括這次富人稅,在2010年前,當法案一經總統簽署生效,憲法委員會、以至各級法院或任何機構都再沒有權力裁定法例違憲。
有點諷刺,三權分立的倡導者是一名法國哲學家,但美國最高法院或香港終審庭(或人大??)都有權裁定法例違憲,反而法國不信奉這原則,認為全民選的立法機關的行為,不應該由一個完全非民選的司法機構決定其行為是否合法。
憲法委員會原本權力及影響力很小,但1971年以違反人權為由裁定一條法例違憲後,才大幅擴權。1974年,又把啟動憲法委員會審查法案的權力,由只限總統及兩院議長,擴至60名國民議會議員或60名參議員聯署(這次富人稅也是由反對派議員聯署要求審限),令反對派除了「拉布」外,多了一個在法案審議期間制衡政府的方法,這有點像香港立法會議員有時會把法案交予法庭審理。2010年又更改法例,引入「合憲性優先問題」(QPM),當訴訟中有人認為自己的憲法權利遭危及,可要求先把相關是否合憲的問題交給憲法委員會判斷,有了裁決,相關法院才可再繼續審案。
憲法委員會權力大增,亦越來越似美式的最高法院,但問題是9名成員都是政治任命,而非如美國或香港般看重法律背景。事實上,這次已有社會黨議員批評,憲法委員會是政治審判,因為目前的9名成員全由右派總統所委任(社會黨此前在野12年),全為右派人士。委員會主席德貝雷便是前國會議長。由1959年成立以來,左派成員佔多數的時間只有9年。
目前認為憲法委員會在富人稅問題是政治行先的批評聲音仍不算多。事實上,委員會已被認為愈趨非政治化及獨立,已較初成立時為好。畢竟,無論是法官也好,是「智者」也好,這類仲裁機構無可避免是政治的一部份,一方面只能以決定背後的理論具說服力來證明自己的決定有理,另一方面亦同時要考慮與其他政制機構的暗中角力的微妙平衡,總不能說一句「我不懂政治」便天下太平。
from 歐洲動態 http://europechinese.blogspot.com/2012/12/blog-post_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