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问题及其原因
执政党十八大的召开和结束,标志着中国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开始。在人民普遍经历了猜测、议论和期待执政党最高人事安排的种种焦虑与无奈之后,执政党新的领导班子终于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如期走到人民面前。在没有民主选举的制度安排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产生一直是国家的最高机密,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被酝酿和讨论,最后是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象征性的程序被认可。这种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产生方式,长期以来一直被人民所理解和接受,实际构成了中国统一、稳定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也是中国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取得重要成绩的一个制度保障。鉴于中国目前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以及现有党和国家制度所遇到的根本挑战,人民真诚期待执政党新的一代领导人,与时俱进,顺应民意,迎合历史潮流,及时进行宪政导向的政治改革,为建设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富强的中国而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局部性的、暂时性的和体制性的问题,而是总体性的、长期性的和制度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执政党必将重蹈苏联亡党亡国的覆辙。
上述判断绝非危言耸听。近十年来,在缺失制度约束、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的条件下,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未缓解而是不断加剧了社会深层结构中的各种矛盾,权贵阶层与既得利益集团高度垄断政治和经济机会,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党和政府官员的大范围腐败已无法遏制,官民对立和冲突日益严重,民众维权意识不断高涨,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尤其是薄熙来和王立军事件,充分暴露出执政党内不受约束的高级干部,利用公权力在破坏法治、贪污腐化、道德沦丧等方面已经完全突破了人性底线,突破了人民可以容忍的底线。他们的所作所为极大地摧毁了执政党的公信力,使执政党遭遇了空前的政治信用危机。当政府发言人和官方媒体一起公开撒谎时,当真相只能以所谓”谣言”方式传播时,当人民不再相信和理解政府所讲的一切时,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实际上已经动摇,其执政的合法性已经陷入在深刻的危机之中。一个失去了人民信任和支持的政权,一定无法长治久安,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过的真理。
造成中国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不难以发现,学者们持续发声,呼吁新的改革;民间议论汹涌,直指制度弊端。党内党外的绝大数人,实际上都普遍认识到了,中国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危机,是不民主的制度造成的,是改革长期停滞造成的,是完全脱离法治轨道的维稳体制造成的。
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这篇纲领性文献中,对执政党高度集权的制度弊端是有深刻的剖析,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现在重温小平的这个讲话,他所提到的这些问题,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何曾解决了几个?现在问题的严重性何止”令人无法容忍”,实际上已经到了亡党亡国的程度。仅从薄熙来一案中就可看出,一个政治局委员,寡廉鲜耻,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可谓丧尽天良。这样一个道德品质极其恶劣的人,居然一路高升,其治下的重庆,肆无忌惮的”黑打”居然引来无数高官前去站台捧场,整个国家机器均被其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所绑架。此种现象,难道不是文革再现?难道不是法治的大倒退?难道能让人民长期容忍?
邓小平明确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本来是解决上述制度性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防止出现薄熙来式腐败分子败坏执政党合法性和纯洁性的惟一正确方式。按照邓小平的设想,”在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执政党只要真正做到了这两点,何愁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何至于会遭遇现在这种丧尽民心的局面?恰恰是因为在近二十年里,执政党没有全面贯彻邓小平的改革思想,没有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更没有及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没有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才导致目前权力失控、腐败恶性膨胀、社会不公加剧和民怨沸腾的危机状态。执政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脱离人民群众,如此害怕人民群众,如此不敢向人民群众讲真话。在十八大召开前夕,全国到处都进入了公安武警誓死保卫的总动员,在以前何曾有过这种情况?难道现在已经是临战状态,要与人民为敌?如果说共产党现在还是在野党,还像六十多年前那样在国民党的统治之下,它一定会说,这已经是革命的前夜了。
当制度弊端引发的各种深层矛盾不断表面化和公开化之后,执政党不是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正视这些矛盾,不是以全面改革的方式去转化或改造产生这些矛盾的基本机制,不是以法治的方式去满足人民合理正当的诉求,反而是以暴力镇压、封杀舆论、强制民意、金钱收买等极端手段,建立起一个所谓的”维稳”体制,试图以传统的专政方式强行压制矛盾,控制一切群体性事件,以维持表面的稳定和繁荣。”维稳”体制,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没有正义,没有道德,没有人性;它只能依靠暴力平息事态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它是在积累矛盾、激化矛盾、培养更大范围和更加激烈的矛盾冲突;它前所未有地制造了人民和执政党的对立情绪,引发人民对政府的不满、不信任和不合作,甚至引发人民对政府的仇视和反抗。
”维稳”体制和执政党的腐败,双重地制造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危机,完全和改革背道而驰,和民主化与法治化背道而驰,和世界潮流背道而驰。
宪政民主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固有弊端,没有全面改革的勇气、纲领和具体行动,以暴力控制为主的”维稳”体制,是中国目前腐败难以遏制、执政党公信力下降和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三个主要原因。这表明,按照执政党传统的统治方式,已经无法有效合理地管理国家和社会,它不能公平公正地实现人民的各项经济权利,也不能合法地保证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更不能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要求。因此,必须寻求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根本改革,必须进行以宪政民主为导向的政治体制改革。
现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作为执政党暴力夺取政权的产物,有历史赋予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之下,中国共产党以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群众路线为三大法宝,最终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战胜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表明在战争的特殊选择机制下,胜王败寇取决于人心向背,取决于人民的支持。说历史选择了共产党,这话没有错。但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其施政路线、政策和措施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最终还是要有人民来评价,由人民来选择。
中国共产党连续执政已有六十余年的历史了,人民共同经历和见证了它给人民所带来的辉煌、曲折、灾难和复兴,不管在何种情况下,人民始终给予执政党以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对于文革这场民族灾难,人民和执政党一起在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文革的产生,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执政党对此是有深刻的总结,《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正是基于文革的沉痛教训,执政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80年,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明确提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小平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在小平看来,”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小平还特别提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无庸讳言,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讲话,迄今并未实际地转化为一场政治体制改革。近三十年来,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完全破局,趋势已经无法逆转,但是,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仍然步履维艰,政治体制改革完全没有破局。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先经济后政治的发展顺序,公民社会的培养,政治民主的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这些都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从东亚威权国家的转型历史来看,威权体制下发展市场经济,亦有成功的经验。因此,自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以来,中国实际上实行的是”国家主导的社会(市场)发展模式”。国家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发展能力上,而且还体现在对政治的高度控制和垄断上,以威权化的方式管理社会,形成了现在的”维稳”体制。
”国家主导的社会(市场)发展模式”,在近二十年里,取得了惊人的经济绩效,在国家和市场的双重动力之下,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这不能不说,这种发展模式是有巨大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看不到这一点,不是实事求是的应有态度。但是,同时也应该看到的是,在这个模式下所取得的发展成绩,是付出了许多重大代价,包括资源的耗竭,环境的破坏,人权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引发了一系列制度性问题,官员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差距、道德沦丧、群体性事件,均是这个模式发展的必然后果,是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和不受节制的资本高度结合的产物。所有这些问题和后果,长期被掩盖在经济繁荣的表象之中,执政者看不到或不想看,以为这样的发展模式可以长期持续下去。但是,问题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内在的弊端,如同人的身体,在致命疾患的潜伏期间,根本无从发现和感受其痛苦,一旦意识到自己身体出了问题时,或许已到了疾患的晚期。从这个意义上说,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积聚国家财富和国民财富的同时,其实也在积聚着一系列制度性和社会性的问题。尤其是在近十年里,原来潜伏在体制深层的矛盾正在不断地暴露出来,以前可以视而不见或可以暂时搁置的问题,现在已经无法回避。寻求新的制度安排和新的发展模式,已经迫在眉睫。
不管从政治学的原理来看,还是从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来看,面向现代化的各种威权型体制,本质上都是一种过渡性体制,它们最终都要被民主的宪政的政治制度所取代。在过渡期里,执政党必须考虑威权化的治理能否长期有效,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能否按以往的方式加以化解,以及如何在旧制度失效的前提下寻求新的制度安排;而民间的力量则必须考虑在现有威权体制下如何促成新的制度要素的生长,以何种方式构建社会良性互动的格局。如果两者思考的方向是一致的,社会的转型将自然导向改良的或改革的方式,否则,执政党和民间力量的双重失控必将为中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台湾的民主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这是威权主义体制在执政党的主动开放和引领下,逐步从一党专制转变为宪政体制,经过两轮政党轮替,已基本确立了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和社会秩序,期间建立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和族群的和解,避免社会陷入清算和报复的轨道,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制约等根本性问题。当然,台湾的经验不可能现成地搬到中国大陆,中国的确存在着其它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无法构成的特殊性:广大的国土,众多的人口,发展不平衡的区域,复杂的民族关系,脆弱的资源条件,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关系。但是,经过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具备了宪政改革的有利条件。经济的发展,人民的良知和善良,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理性,社会普遍要求宪政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了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积极力量。执政党只要因势利导,主动领导改革,充分调动各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是一定能够在改革中重塑合法性,成为宪政民主事业的领导力量。
宪政民主改革的基本原则
以宪政民主为导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根本改革,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将广泛而深刻地涉及到传统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涉及到传统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和历史的重新评价,涉及到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和民族管理模式的重大转换,绝无可能一蹴而就。对于社会和执政党来说,启动宪政民主改革,意味着首先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准备的过程,是一个达成共识的过程。在形成这个”第一推动”的环节中,执政党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它的取舍和偏好决定了政治变革的具体路径。因此,统一思想认识是最基础的工作,也就是说,要把全党全民的思想统一到宪政民主的理念上来。思想先于行动,犹如闪电先于雷鸣。为此,我提出宪政民主改革的十项原则。
1、宪政民主是世界潮流。
要避免革命,避免社会按激进的方式演进,坚持改良的改革的路线,只有宪政民主这一路径,别无他途。用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民主已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以前以革命史观来建构执政的合法性,以威权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在现在的时代条件下,已走到尽头了。执政党要从根本上认清这一大趋势,要积极引领民主潮流,主动促进执政方式的改变,按宪政要求真正建设现代民主国家。
2、宪政民主是改革而不是革命。
中国的宪政民主建设,是现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而不是现有制度的根本性革命,不是传统的改朝换代。这意味着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对执政党革命历史的正当性和执政历史的合法性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尊重,任何改革和变革都不是以颠覆这段历史为宗旨,相反,是以此为前提来认同和共同建设新的宪政国家体制。
3、坚持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理念。
建立以民主、自由、人权为核心价值观的政治理念,是宪政制度建设的根本依据,也是执政党在革命历史和执政历史中曾经对人民反复作出过的庄严承诺。按照大多数的人的意志、要求和利益来领导中国完成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执政党必须真正建立起”权为民所赋”的制度安排,人民主权作为国家一切权力之源,应当成为现实政治制度的基石。
4、宪政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宪政民主的政治理念转化为现实的政治制度安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从顶层设计逐步向现实各个层面展开的过程。在这里,决不能摸着石头过河,也不能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而是应该有明确的方向,坚定的信念,通过广泛的社会协商,寻求符合中国实际的最佳改革路径。
5、开放言论促进社会共识。
超越左右的意识形态,建构中国最广泛的社会共识,以建设性思维代替批判性思维,积极倡导理性的宽松的社会协商和讨论,进一步开放言论、新闻、出版、集会和结社等自由,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充分尊重民意,鼓励社会和解,营造全民祥和气氛,为改革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精神氛围。
6、自上而下形成改革路径。
在社会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的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形成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明确改革的方向,落实改革的方案,确立改革逐步展开的时间表。本着先易后难、由上到下、积极稳妥、有序进行的原则,先行在党内实行民主制,建立领导干部选举、使用、监督、罢免的民主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党内腐败根源,重塑执政党形象。同时,以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积极规划和建设民主试点或实验区,由点到面,争取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彻底完成国家宪政民主转型。
7、实现人民各项权利。
维护民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要维护工人和农民的各项权利。国家已经拥有巨大的财政能力,有责任有义务回报社会。土地应该归农民所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改革,真正实行耕者有其田,对于国家已经低价征用的农民土地酌情给予补偿,坚决制止以任何名义对农民土地的不法征用;对于在国企改制中的下岗职工,给予特殊的社会保障待遇,从经济上落实工人阶级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对于在历次运动中遭遇过不法迫害或不公待遇的国家公民,均给予国家赔偿,以此构建社会对历史问题的妥协机制,实行民族和解。
8、培育公民社会。
发展社会自主组织,壮大民营经济,培养公民社会,是建设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础,也是避免社会陷入无序暴力状态的根本保证。社会的自组织化程度,是社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它标志着社会以理性的契约的精神来行使自我管理,在法律的轨道中解决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用协商、妥协与和解的方式化解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社会在政治的高压下始终处在碎片状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就无从谈起,社会无组织化恰恰是政治动荡和革命的温床。
9、建立民主和法治的权力结构。
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不管是否采用三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在权力配置上,均应着眼于权力的产生、权力的制约和权力的归宿这三大政治元问题的解决。中国可以尝试创立区别于西方的民主制度,但权力应当有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权力应当有来自于人民的直接和间接制约,权力应当有最终归还给人民的意愿,应该是中国式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思想。围绕着这三个政治元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人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和自治权等政治制度的安排,没有这些相应的政治制度设置,民主只是一句空话。宪政民主制度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
10、宪政民主是中国转型的惟一选项。
民主是中国目前的惟一选项。是否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决定了中国执政党是否能够继续拥有执政合法性和人心向背;决定了中国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决定了中国是否能够以和平的方式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统一中国;决定了中国是否能够以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的方式彻底解决民族矛盾;决定了中国是否能够以一个民主国家的形象真正承担起主持国际正义和道义的历史责任。
民主,决定着人民的福祉,决定着执政党的前途,决定着中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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