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道路无论怎样走,都需要对现有的一些思想和体制进行突破,尊重市场规律和现实规律,优先启动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2012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对于农村人来说,这是个利好消息。但是,目前来看,中国并未形成一条清晰的城镇化实施路径。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民的生活,都令世界瞩目。但是在农村,占全国大多数的农民依然是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最关键的是赚钱难,现代化的市民生活,距离农民还很遥远。
毫无疑问,中国农民不想祖祖辈辈都面朝黄土背朝天,大部分中国农民都希望能像城里人一样生活,享受城市为个人带来的便利、福利以及社会身份 。
农民变成市民,无非是有两条路,一是允许农民进城,并配合一系列的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等;二是建设小城镇,让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无论走哪条路,都需要对现在的一些思想和体制做出突破。
先说第一条路,农民进城。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先工业化,后城镇化”,现在让农民进城会导致“拉美化”。“先工业化,后城镇化”的原则并没有错(农民离开土地之后,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但这些学者对社会形势有误判,因为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早已经出现了“工业化领先、城市化滞后”的现象,比如深圳,深圳常住人口1500多万,但具有深圳户籍的只有230万,上海2300多万人口,其中900多万是外来人员,占总人口数的40%。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会出现“拉美化”呢?所谓“拉美化”,是骤然增加的城市人口没有就业岗位,没有房子,只能居住在棚户区,形成了城市的贫民窟,可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大城市里,很大一部分农村外来人员有工作、有住房,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已经市民化了,为什么不让这些人变成城市人呢?
农民进城,还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如果让农民进城,就应该是完全地进城,不能是身在城市,脚在农村。所以应该允许农民把自己所有的财富都带到城市里,包括把自己的房产变现,退出农村,脱离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应该是“耕者有其田”,而不是“居住者有其田”,一个耕种大户有能力耕种几百亩上千亩的土地,可是现在不能种,因为没有那么多土地流转到他手中;有的农村人已经没有耕种能力了,他的那份承包地只能撂荒,这是对土地的浪费,也是对人力的浪费。
再说第二条路,建设小城镇,让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这条路要突破的,一是长官意志,二是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
在农村,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长官意志几乎无所不在。比如在征地问题上,过去征地时给农民的补偿很少,只是年产值的15到30倍,非常不合理。那么现在提高了补偿,增加到150倍,是不是就合理了呢?实际也不合理,因为决定补偿多少的,不是市场,而是县长、市长。中国这么大,各地的发展状况不一样,把征地补偿调得很高,看起来给了农民很大的利益,可是那些偏僻的地方,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有人去投资吗?
中国既然是想建立市场经济,就应该尊重平等交易的原则,而不是由长官下令,说多少就是多少。在建设小城镇时,最忌讳的就是政府强制实施,应该以“惠而不费,劳而无怨”为原则,根据百姓的需求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用经济杠杆来推进工作,而不能用行政强制。
建设小城镇,一定会涉及到土地流转。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和一些专家的观点不同,我不愿恭维现在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所谓“18亿亩红线”的规定。在历史上,我们的粮食问题,从来都不是因为耕地不足。19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显然不是因为耕地少、粮食不够造成的。现实的例子更多,日本、韩国,包括台湾地区的土地都不多,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发生饥荒;朝鲜的耕地不少,却饥荒不断。这说明粮食问题和土地多少是两回事。现代社会是工业社会,是商业社会,为什么我们的思维还滞留在农耕社会呢?
我想,让农民变成市民,既是农民的需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如果能够实现高质量的城镇化,废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的土地自由流转,突破那些类似“保护耕地”的陈腐的条条框框,解决了农民问题,那我们的经济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国家经济将会继续高速发展,起码二三十年内不会有问题。
现在中国的城镇化,形式比较多样,比较有影响的城镇化模式有几种:一是成都模式,是政府主导的城郊型模式;二是天津模式,以宅基地换房集中居住;三是苏南模式:以乡镇政府为主组织资源,出资办企业,并由政府指派能人来担任企业负责人,乡镇政府主导乡镇的发展;四是广州模式,以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集中的中心镇为发展依托,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五是温州模式,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进而建设小城镇。我觉得前三种模式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并没有尊重市场规律,是比较危险的倾向。比如很多地方政府把城镇化作为追求政绩的目标之一,政府权力大力介入所谓的城镇化,不顾农民切身利益,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把农民强行赶上楼房。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同时,政府并未解决这些人的工作,也并未解决必要的医疗等社会保障,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城镇化建设不妨以乡镇和“大破落村”为重点,因为县城以上的城市,本身已经有了自我扩张的能力。在这方面,台湾“县市并行”的模式值得借鉴,比如有高雄县、高雄市,在这种模式下,“县”负责发展各乡镇,“市”则只负责发展市区,这种模式能够保证各乡镇的发展不再受县域经济的制约。
大破落村是指,农村有很多历史上形成的规模较大的村庄,人口在3000至5000之间,占地1000到1500亩,这样的村庄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虽然随着人口迁移,设施落后,面貌破落,但很难自然消失。大村子常常是一个小地域的中心,如果对这样的村子稍加整理,拓宽街道,让周围的小村庄向它靠拢,就可以形成小的城镇。我想,这样的大村子,只要把街道整理好,那么街道两边很快就会出现商铺,村里很快就会有固定的税收,破落的房屋也会自然重建,宅基地和房产随之增值。至于那些搬迁一空的小村,政府可以买下来进行土地开发或者复耕。
以大自然村为中心发展小城镇,国家投资不多,只需要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医院以及水暖电等,就可以建成了。人口集中后,自然会产生各种就业岗位,比如成立集市,村域经济会变得多样化。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节省投资,不用重新规划新城区;二是改善生存环境的效果明显,小村庄的人口并入后,可以共享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
总之,一条好的城镇化道路首先需要在中央层面有清晰的思路;同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在思维和体制上进行有效突破,最关键的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和中国的现实规律;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城镇化之前,首先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这是好的城镇化得以展开的基本条件。
from 纽约时报中文网 http://cn.nytimes.com/article/china/2012/12/28/cc28sunda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