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5 October 2012

耐人尋味的《香港雜評》

香港雜評-梁文道
《香港雜評》網站只餘下梁文道的文章
(獨媒特約報導)專門轉貼時事評論員文章、講稿以及人物專訪的網站《香港雜評》於2012年9月28日早上突然改版,除換掉版面樣式外,當中文章亦大幅抽走。除本港著名文化人梁文道於《明報》、《信報》以外撰寫的文章,其他文章於一夜之間消失,網站左上角寫上:「Due to copyright complaints ...」。搜尋其他作者文章時,網站會跳至「Not Found! Most articles were deleted due to complaints from MingPao ...」頁面,後來網名更改為《香港雜評——梁文道》。網站因為版權問題而删文,中港網民二次創作權關注組、以及學者沈旭暉及文化人蔡芷荺都留言表示婉惜。
若嘗試在大型搜尋引擎如google、yahoo鍵入「香港雜評」,結果只餘梁文道文章,以及零星之前已被其他網站轉貼的文章。至於已利用google reader訂閱網站文章,在文章刊登時已同步載入,最後一篇收到的文章,除了梁文道外,便是蔡子強於2012年9月21日在〈明報》發表的〈激進民主派票從何來?〉,據google reader顯示,此文於9月25日晚上8時43分由《香港雜評》上載,9月27日早上10時28分被載入google reader訂戶。
《明報》要求終止侵權行為
《明報》總編輯劉進圖回覆本網查詢時証實,「明報報業有限公司透過集團律師於2012年9月21日向《香港雜評》發出信函,投訴它未經授權擅自轉載數篇《明報》觀點版的評論文章,並要求其終止侵權行為。」又言《明報》過去3年「沒有向香港雜評發出類似的侵權警告信函」。
他解釋,一般情況下,「投稿的作者擁有版權,報社擁有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其他機構若要轉載或複製文章,須獲報社授權」。作者如要把文章貼於其個人網站/網誌,「報社一般會尊重作者意願」。又稱如《香港雜評》欲轉載《明報》的評論文章,可與他本人聯絡,而「非不問自取」。
過往約稿做法具彈性
據了解,報章、雜誌等約稿時會有口頭或書面協議,但協議條款因人及欄目性質有別:
  1. 著作權(即原文版權)由作者擁有;
  2. 已編校的見報文章由於經過編輯潤飾,版權屬報館、雜誌社,這點較易被忽略,或是這次文章被刪的原因;
  3. 文章優先刊登權歸報館、雜誌社,或有條文列明作者在限定年期(如半年)內不得給別家媒體(報館關聯媒體除外)刊登或轉洽結集;
  4. 亦有個別情況下報館可買斷版權。
至於記者採訪稿,由於記者(包括特約記者)屬受薪員工,亦因受僱於有關媒體才會得到採訪機會,換句話說是代表機構進行採訪工作,故文章、相片、影片版權自然歸於受聘媒體,相關合作條款亦已列明於僱傭合約,以防記者一稿兩投、泄漏獨家或一手資訊,保障媒體權益。
作者擁有文章著作權
一般情況下,不論有稿酬與否,雙方會簽署合作協議,一般免費報章專欄作者與報館之間更只有口頭協議,亦不會限制作者將文章結集。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講師葉蔭聰表示,他為《明報》供稿十多年,也曾短時間在《蘋果日報》寫評論,兩者皆沒正式簽署合約。他說:「《明報》編輯已跟我不止一次說過文章版權歸作者」。所以,他認為,只要有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問題應該不大。葉又在《香港雜評》大幅刪文同日已向該網發授權電郵,唯至今仍未見回覆,葉的文章也沒有「重現」該網站。
至於轉貼文章方面,作者或讀畢文章的網民在個人網站、社交網絡刊登文章,只要為非牟利用途及列明出處、原文刊登日期,一般不用特別通知刊登原文媒體,反過來說,有關媒體亦不會追究個別轉載。如是轉載去另一有大量讀者閱覽平台,即使是非牟利機構,一般也會建議其知會相關報館,取得批准,要是商業機構要引文,則需要購買版權。故估計《香港雜評》此舉應與這點有關。
刪文引疑慮:日後資訊還能流通嗎?
坊間有傳這和《明報》網上版試行讀者需付費入會才可閱覽個別報道有關。《香港雜評》轉貼文章被指認為會影響報章銷量和網上版瀏覽量。對於關心社會,習慣透過一個網站閱讀本港各報評論、專訪等網民來說,這次事件除令大家大感不解、不便、可惜之外,亦引起資訊轉載守則、版權誰屬等思考及爭議。有感在這資訊流動迅速、資源共享的新世代下,如此捍衛版權,會有害訊息傳播,有人甚至會問:其他網站轉貼同類文章會不會同樣遭禁?社交網絡用戶如facebook將報章報道、專欄文章直接轉貼到自己頁面(不是以「分享連結」形式)之舉,會否同樣有問題?
猜測死因是沒有註明出處
一位在出版界任職編輯猜測,引用不當是導致被報章投訴的原因。他也不知道內情,但留意到過往《香港雜評》轉貼文章時沒有寫明出處,例如沒有出版日期、報章名稱和版面位置,卻編按也一字不漏登出(令讀者以為這是版主的編按),而且是瞬間上載。他坦言這是最令編者傷心的:「把編按置入,假如編輯向公司投訴,公司一定會行動.......我覺得這(指網上轉載)對報館來說真是小事,但對有份參與整個編輯工作的編者來說,是很不尊重的。」如果做妥以上程序,註明出處,報館很少會採取行動禁止轉載。他補充,評論、專欄和邀稿的版權一般屬於作者,除非編輯和作者另有協議。
至於另傳《信報》同樣向《香港雜評》作出投訴,導致網站大規模刪文事件,本網會繼續跟進。如讀者希望重温昔日該網站內的文章,可以嘗試登入國內的豆瓣網
協力:易文健、方鈺鈞、周嘉怡
相關連結:
香港雜評網站
台灣自由時報:香港雜評大改版 版權問題恐淪一言堂
網誌Vicsforum:Vic - 追憶香港雜評──無聊人的網絡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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