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的特性,我沒有研究過。
但節日一是紀念死去的人物和過去的事件,
籍以喚起人們對該人物或者事件的記憶,
學習其精神或者不忘事件的慘痛;
另一種便是籍以改善當下世界而設的節日,
如1993年聯合國宣佈將每年的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
我們習常的吊詭是,凡是我們談論得最多的,
往往是我們知道得最少的。像世界新聞自由日,
也免不了這樣一種吊詭,
即你宣佈這個日子為世界新聞自由日的時候,
就是因為這自由在世界上沒能完全實現,
所以我們必須宣佈5月3日作為世界新聞自由日,
來提醒世界各地新聞不自由、不少記者被抓乃至被殺的窘境。
“世界人權宣言”已經誕生六十年,
中國自己的憲法和已經參加的世界的人權公約,
都赫然寫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是中國的新聞自由度之差,
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
此次人權組織檢查了世界上195個國家的新聞自由程度,
70個有新聞自由,61個有部分自由,
而中國就名列64個新聞不自由的國家。不特如此,
在所列的世界上10個寫博客不自由的國家,中國名列第8位,
與古巴、朝鮮、緬甸等國家一起獲此“殊榮”。隨著互聯網發達,
博客寫作的成長,據統計,
如今因新聞不自由而遭受關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寫作者占45%。
最近的河南王帥案、內蒙吳保全案、四川的鄧永固案、
湖北的彭永勝案(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4...)等,全是因為舉報當地政府的諸種腐敗,
與民爭利而被構陷入獄。這些案件當然而有大同小異之處,
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虛烏有的誹謗政府罪,
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當成一個不可批評,荒唐到是一個人格主體,
荒誕到沒有當事人起訴(誹謗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訴),
檢察機關卻越俎代庖去公訴,充當官員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稱新聞媒體為第四種權力,起著對司法、行政、
立法鼎足而三的國家運營機制,不可或缺的監督作用。
新聞自由的核心,一是新聞自由競爭,二是獨立客觀,
三是須言論自由。舍此三點,新聞自由將會成為鏡中月、水中花。
當今中國全是官辦媒體(哪怕是相對市場化的媒體也屬官營),
新聞同質化、一律化極其嚴重,
對於新聞事件只有一種聲音只有一種角度,而且還要提倡主旋律(
主子的旋律),這不可能帶來真正的新聞競爭。
整個中國的傳媒從總體上講都是黨產,
宣傳部幾乎每天都要在媒體出版前打招呼、發指示,以便扼殺真相,
何談獨立客觀。沒有言論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
我不反對保護普通人的隱士,但對官員的人肉搜索,
在不侵犯其當保護的隱私權之情形下,
應該儘量保護民眾用一切手段來搜索真相的權利)、
比如杭州的發帖寫博客實名制、禁止惡意評論,
乃至官員最高當軸禁止對“偉光正”的惡搞,
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論自由。沒有這樣的言論自由作為自由之始,
新聞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寫在紙上的名詞。
中國政府是個語言與現實嚴重脫節的政府,
四九後官方所說的好話以及自我表揚,如果能實現百分之一,
中國就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可羡慕的人間樂土,
可惜這一切都是永不可以及的烏托邦。
每年他們無度地自我吹噓自我表揚,另一方面開了幾十年口頭支票。
中國憲法早已寫著保護言論、新聞、出版及諸種自由,
但就是按時保質兌現。以至於在憲法之下,再來個“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真可謂疊床架屋,大言欺世。就在“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發佈的當天或者前後,各種侵犯人權的事,
正在中國大地上上演,
就連專門說的要公佈512大地震死難者名單,
至今也沒有要公佈跡象,
反倒是對調查死難者真相的艾未未調查小組志願者極盡刁難之能事。
官方在侵犯人權的時候,貫穿著這種無處不在的賊喊捉賊的方式,
卻有高官在那裡大言不慚地說,中國是世界上人權最好的國家。
事實證明,只有真正實現新聞自由,開放報(電視、電臺、網路)
禁,自由的曙光才能到來。
2009年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8:35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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