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发来的函件。八个多月来,这是入境处首次主动和我联系,对延迟审查我的工作签证申请给予了解释。
遗憾的是,他们解释的理由实在牵强:
有關你在本年三月向本處申請工作入境許可一事,本處在審
核有關申請時,發現你涉嫌曾在港以旅客身份,在未經本處許可
的情況下,從事僱傭工作因而違反逗留條件。本處現正就有關情
況進行調查,故暫時未能完成審批你的申請。稍後待調查有結果
後,本處會繼續審理你的申請。
我根据他们留下的电话打过去,得知所谓涉嫌非法工作是指我今年3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学人,要求我回香港当面说明。这是非常荒唐的要求:
1. 据我所知,入境处是在9月份,也就是对我的审查拖延了半年(一般情况只需要四个星期)之后,去浸会大学调查此事的,而且到现在才正式告知我。用这件事向我解释拖延8个月的原因,理由并不充分。
2. 当时浸会大学就给出了书面说明,过了两个多月,媒体报道之后,才向我做出说明,不符合香港政府高效形象,不能令人信服。
3. 访问学人并非雇佣工作,而是学术交流。说访学涉嫌非法工作,全世界都会笑话。如果这样定义访学,那么香港的大学还要不要搞学术交流了?
3. 在香港浸会大学访学期间,跟我2003-2004年在美国加州伯克莱大学、2009年在香港大学访学一样,我并不独立授课,而是时或应邀以嘉宾身份,和授课教师做了一些课堂讲座,这并不算正式工作。除了少量生活津贴之外,也无工作报酬。
4. 如果是指签证,据我所知,全香港的大学聘内地学人做短期访问,几乎都没有办理专门的签证,而是持旅游或者商务签注前往。这也是浸会大学给我的指示。如果有问题,也不是我这方面的原因。全世界的访学,都是由学校方面帮助应邀者完成各项手续。况且,作为已经主权回归的香港,几乎所有高校都采取这种变通办法,多年来也都得到政府默许,怎么会在我这件事上成为问题?
5. 如今我在欧洲参加一个写作和研究项目,对于这种并不复杂的调查,既不需要八个月时间,也不应该强求我本人回港面谈。在浸会大学给出书面说明之后,我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或书面说明等方式配合调查。入境处要求我必须回港面谈,于情于理都有欠妥当。
6. 访问学者是否非法雇佣工作这样的问题,如果香港政府入境处不能判断的话,欢迎媒体进行公开讨论。
长平
from 长平 谁是谁非 http://www.changp.com/2011/11/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