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8 November 2011

山东副省长黄胜的违纪事实证明官场已烂到极点

2011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网传黄副省长与杭州许三多有一拼,同样是钱多、房多、情人多。“90亿美元”,“46名情妇”,“46套房产”,这三组数字足以震撼全世界。如果黄胜的“家属已全部移民海外”传闻属实的话,那黄胜的堕落和腐败绝对是蓄谋已久的计划。笔者今日在这里要斗胆追问中纪委和中组部几个问题:

一、是谁培养黄胜入党的?

二、是谁提拔黄胜当干部的?

三、是谁让黄胜这样的问题干部当上副省长的?

四、黄胜在政治舞台上胡作非为这么多年,为什么中纪委到今天才调查他?

五、在我们的干部队伍内部究竟隐藏着多少“许三多”和“黄胜”?

如果网传山东副省长黄胜拥有“90亿美元”,“46名情妇”,“46套房产”数字属实的话,则完全可以证明黄胜的堕落和腐败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

黄胜的严重违纪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依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同时也证明了改革开放以来以纪检监察机关为核心的权力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出它们应有的职能作用。

近二十年来,副省级以上落马高官大多数是由其政敌和情妇举报的,真正属于*河蟹*监督部门主动出击查处的案例非常少。在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形同虚设,个别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甚至不惜和腐败分子同流合污。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涉案数据,一桩桩令人发指的违纪违法事实,证明今天的中国官场已烂到极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千呼万唤不见实施,老百姓在网上提了千万条合理化建议不见采纳,这能不让今天的中国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产生怀疑吗?

请高居庙堂之上的领导同志扪心自问一下,铲除权力腐败真的比发动革命群众推翻“三座大山”还难吗???

附近二十年来副部级以上落马高官的名单:

陈希同: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5年4月,引咎辞职;1998年7月31日,以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成为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严惩的党政职务最高的干部。被关押于秦城监狱。2006年,获“保外就医”出狱。

*河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4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关押于秦城监狱。尚未获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委员,2000年7月31日,因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关押于秦城监狱。同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以来因贪污罪名被处决的最高级官员。

原国家部委正部级干部

沈 图:原民航总局局长、中央委员,1987年7月14日,因以权谋私被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1993年1月病逝。

高 严: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前吉林省省长、云南省委书记。2002年9月在其任上“神秘失踪”,有媒体报道称其已逃至澳大利亚。2003年11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双开”(开除党籍、公职)。

田凤山:原国土资源部长、黑龙江省省长,中央委员。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开除党籍。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陈同海: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贪污、腐败、个人生活作风问题,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并移送司法机关。

于幼军:原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前山西省省长、中央委员,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获取巨额利润,2008年9月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

朱志刚: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2008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双规”。

原省、市、自治区正部级干部

倪献策: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1987年5月因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开除党籍。被关押于江西省宜春市某监狱。这是建国后第一位走上法庭的省长,“刑上省部级”的纪录由此开始。

梁 湘:原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5年被免去深圳市长、市委书记。1988年复出任海南省委副书记、首任省长,1989年9月14日再次被撤职,涉嫌以权谋私。1998年12月13日,在“长期审查”中于广州病逝。

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央委员,20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7月9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中央委员,2004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于秦城监狱。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张国光: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央委员,前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沈阳市委书记,涉嫌“慕马案”,2004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韩桂芝: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宋平顺: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2007年6月3日自杀身亡。中纪委调查称其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党籍。

陈绍基:原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2009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双规”、免职,现关押于秦城监狱。

原国家部委副部级干部

罗云光:原铁道部副部长,1990年因收受贿赂立案侦查,因在规定期限内自首,被免于起诉。

徐鹏航:前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双规”、撤职,留党察看2年。后出任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张辛泰:原铁道部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199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李效时:原国家科委副主任,1994年3月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边少斌:原民航总局副局长,1997年8月因受贿被“双开”。

鲁家善: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金德琴:原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前中国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局长,2000年6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大强:原神华公司副董事长,前湖北省副省长,2000年9月以违法违纪受贿被“双开”。

吴文英:原纺织总会会长、中央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撤职,留党察看。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王乐毅:原海关总署副署长,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查克明:原华能公司副董事长,前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郑光迪:原交通部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2002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迄今未获减刑及假释。

朱小华:原光大公司董事长,2002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王雪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央候补委员,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5年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孔兴: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副部级待遇。2005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刑13年,其妻王萍也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

厉建中: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航天功臣,2004年3月被“双规”,2006年3月7日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于秦城监狱。尚未获减刑,或保外就医。

张恩照: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纪委委员,2006年11月3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迄今没有减刑,没有假释。

邱晓华:原国家统计局局长,2007年1月23日涉嫌经济问题,以重婚罪被“双开”、判刑。2007年2月到2008年2月在秦城监狱服刑。2008年6月起,复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级研究员。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7月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关押于秦城监狱,同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孙鹤龄:原农业部总经济师兼财务司司长,享受副部级待遇。涉嫌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蓝田造假案”,2007年12月20日,退休8年后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黄松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08年10月被“双规”、免职,接受调查。他是建国以来因涉嫌贪腐被查处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

王 益:原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1月22日被批捕。2月4日,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行为严重违纪,被“双开”。

郑少东:原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因*河蟹*光裕案,2009年1月被“双规”,后被撤职。

原省、市、自治区副部级干部

洪清源:原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198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托乎提·沙比尔: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89年9月因受贿、腐化堕落被撤职开除党籍。

杨汇泉:原湖南省副省长,1989年,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的问题提出质询案。负责此项工作的杨汇泉被代表质询后,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被罢免。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史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韩福才: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马烈孙: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4年因教派冲突指使杀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宝森:原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5年4月因经济犯罪畏罪自杀。

平义杰:原河北省高法院长,1995年5月因违纪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陈水文:原湖北省副省长,1995年7月因违纪炒股被撤职,现任湖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欧阳德: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韦泽芳: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辛业江: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铁 英:原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黄纪诚: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李恩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1997年因受贿被查处,开除党籍。

于 飞: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

姜殿武:原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徐炳松: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关押于秦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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