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人在街上舉起過一個標語,我再提醒大家一次:
【相信中國政府一國兩制的下場是什麼,台灣人看好了,我們只能示範一次】。
以前,我就解釋過中國的『顛覆國家罪』,與台灣人想像的顛覆國家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的,台灣人想像的顛覆國家罪,指的可能是叛亂、通敵、賣國….等等行為。
可是,這些行為,在中國刑法裡面另有規定。
中國的『顛覆國家罪』,乃是『反革命罪』的更加廣泛版本,它的定義是『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形式包括暴力和非暴力、公開和秘密】(重點),【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指,以各種方式改變人民民主專政,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基礎的行為】(重點)。
什麼叫做『改變人民民主專政』?
意思就是,只要你要求共產黨恢復官員民選,甚至更過分的要求,共產黨書記退出政務官,主張改變黨國一體、以黨領政的國家綱領,就已經構成顛覆國家。
如果是更過份的要求恢復人民自由參選官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力,只是被暫時停止)那肯定符合顛覆國家,看情況說不定已經符合叛亂罪,所以,李明哲在中國是以顛覆國家罪被判刑,真的是已經對他手下留情了,至於顛覆國家罪,理論上,只對中國公民有管轄權,這種小事情我們就別太計較了。
什麼叫做『改變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基礎』?
意思就是,只要你主張要求國家保護個人私有財產、反對國進民退、主張土地私有,就已經構成顛覆國家。
至於,什麼叫做『包含暴力和非暴力、公開和秘密』?
意思就是,你根本沒有真的上街抗爭,只是嘴巴講講罵一下,都符合定罪要件,甚至你都沒到街上大聲公,也沒上網嘴砲,只是在微信上面用私人訊息,跟你老婆幹譙,只要幹譙的內容,符合上面講的,他想定你的罪,都完全是依法行政罪證確鑿。
以香港人過往對英國想噴就噴,以及習慣資本主義對私人財產的保護,這樣的生活方式,過半的香港人,未來大概只要政府想關你個三年,先抓起來再來找證據,關你都不會冤枉你的。
如果,把這條放到台灣來,大概兩千三百萬人沒犯罪的,只剩八歲以下跟八十歲以上失智的了,別以為你是支持共產黨的,你就會沒事,你贊成你家的房子只有使用權,產權要交給國家嗎?
你不贊成?恭喜你,那你是顛覆國家現行犯了??
這種1984都寫不出來的國家,為什麼台灣還會有人願意相信他啊?
註:《一九八四》
《一九八四》(英語:Nineteen Eighty-Four),是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所創作的一部反烏托邦小說,出版於1949年。其重點探討政府權力過分伸張、極權主義、對社會所有人和行為實施壓抑性統治的風險。
故事發生的時間設於1984年——為當時作者對未來的虛構想像。在其構想中,世界大部分地區都陷入了一場永久的戰爭、政府監控無處不在、資料記錄中滿是歷史否定主義及政治宣傳。其為反烏托邦小說類三部代表作之一(另外兩部是《我們》和《美麗新世界》)。
在小說中,英國(第一空降場)成了超級大國大洋國的一個省,整個國家由黨所支配,它僱用了思想警察去迫害個人主義者以及獨立思考者。老大哥是黨的領導人,喜歡強烈的個人崇拜,但他可能根本不存在。小說的主角溫斯頓•史密斯,是一名外圍黨員,他在真理部(新語稱為真部)工作,真理部是負責宣傳和修改歷史,他的工作是重新編寫過去的報紙,好讓歷史記錄一如既往地支持政黨的發展路線。
真理部的工作者會視此行為為「糾正錯誤」,儘管他們實際上是以虛假的資訊取代真相。該部的大部分工作者也積極地銷毀沒經修訂的所有文件;這樣一來,就沒有證據證明政府干擾歷史記錄。溫斯頓是一個勤勞且精巧的工人,但暗地裡憎恨黨並且夢想著反叛老大哥。溫斯頓透過與小說部的工作者茱莉亞保持性關係來開始他的反叛行為。
《一九八四》是一本經典的政治諷喻和反烏托邦科幻小說。自1949年出版以來,它的許多用語和概念在英語中已被普遍使用,例如老大哥、雙重思想、犯罪思想、新話、101室、電幕、2+2=5、忘懷洞。
《一九八四》令形容詞「歐威爾式的」(Orwellian)普及,它是用於形容官方欺騙、秘密監視並且修改歷史的極權主義或獨裁狀態。在2005年,本書被美國時代雜誌評為1923年至2005年最好的100本英文小說之一,還在1998年被列入20世紀百大英文小說(讀者票選:第6位;編輯小組:第13位)。2003年,《一九八四》在BBC的書籍票選活動大閱讀中獲得第8位。其還在1956年、1984年改編成電影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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