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9 July 2017

李怡 - 目的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7年7月28日
袁國強就西九站劃出10萬平方米給大陸管轄,宣稱「基本法無define(定義)香港範圍」,至於香港本地法律同樣「無define香港territory(領土)」。
《基本法》是不是沒有定義香港範圍呢?讓我們看《基本法》「序言」:「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因此,《基本法》明言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法源是《中英聯合聲明》。而聯合聲明的第一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已經清楚界定香港地區的範圍是「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了。袁國強怎麼可以睜眼說瞎話指「基本法無定義香港範圍」呢?
至於《基本法》第七條說香港土地是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管理並可出租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袁國強據此稱可以出租給國家。但這一條絕非意味出租後可以實行租賃者自己的法律而《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可不在那兒實施,根據第八條、第十八條,所有香港地區都無例外地實施《基本法》,並言明「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地區實施。因此,在《基本法》訂明的香港地區內實行大陸法律,並沒有法律根據。
袁國強又稱,「實行高鐵一地兩檢的要求,是由香港提出,內地亦是本着幫助香港的心協助」。
這個「此地無銀」的聲言,使人更懷疑「一地兩檢」不僅是因應中共的需要而提出,而且這根本就是香港要建高鐵的目的。甚麼意思?意思就是從香港前往大陸的便利來說,根本是不需要高鐵的,更不需要把高鐵站建在市中心。香港建高鐵的目的,就是以「一地兩檢」為藉口,把大陸專權政治的執法利劍,插進香港的心臟。因此,建高鐵是手段,藉高鐵搞「一地兩檢」才是目的。
法律界人士David Tang昨天在facebook上說,「高鐵最令我反感的,是特府打從Day One就存心欺瞞」,「甚麼48分鐘直達廣州,根本是惡意做假。火車到的,不是廣州市中心,而是番禺,不過站名叫『廣州南』而已,要再坐十幾個站地鐵才到市中心,最少半個鐘。更糟的是,48分鐘是指中間不停站的直通車,而直通車,一天卻沒有幾班,其他的,要60分鐘以上,再轉地鐵,就是一個半鐘以上了。現在的九廣直通車,也是一個半鐘多一點而已」。
還有,大陸大部份城市的高鐵站,都遠離市中心,為甚麼香港非設在西九不可?香港有52%即300、400萬人居住在新界,他們去大陸會直接從北區過境,要坐高鐵也去深圳坐,不會繞來西九的。
因此,高鐵不論從成本還是需求來說,根本不值得建。建高鐵的目的現在終於清楚了,原來就為了要弄個「一地兩檢」。
香港失去的,不是「割地」,而是由此開始並將逐漸擴大的中共在香港的執法權。
香港人還以為無所謂,以為沒事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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