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因圍堵港大校委會,被法庭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有可能面臨監禁。
整件事最荒謬和令人氣憤難平的,是本身為港大學生的馮敬恩,是栽在所屬的港大手裏。當初決定報警的那名港大高層,究竟會否有一絲悔疚?
或許你會覺得馮敬恩行為過激,或許你認為他應為自己行為負責,但其實馮敬恩作過什麼實際傷害校委會成員的行為?那時候,港大校委會不合常理和不合邏輯地基於說不出的政治理由,不惜一切硬要推倒港大物色委員會建議的副校長人選陳文敏,犧牲香港大學的院校自主。那個校委會的「暴力」,比馮敬恩圍堵校委會來得粗暴不知多少倍。可恨的是,校委會粗暴摧毁港大院校自主之後,還咄咄進逼,報警拉自己的學生。
下報警決定的人,應該很清楚此舉極有可能毁掉這名年輕學生的前途,但他仍然決定這樣做,而不採取校內處分等其他方式,令人覺得是有意識地要「清剿」雨傘運動後催生關心社會、渴求普選的一代年輕人。
2014年的雨傘運動,是香港世代的一場交戰。這場運動喚醒了一批年輕人對香港政局前途的關注,他們普遍對中央拒絕給予香港真普選相當反感,對國家極度疏離。雨傘運動雖失敗告終,但這批年輕人透過不同渠道參與政事,甚至參加兩級議會的選舉,有的成功突圍,剛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羅冠聰便是其中一人。
看到馮敬恩,看到曾是本港有史以來最年輕立法會議員的羅冠聰,因特首入稟法庭而被取消議員資格,不期然想起在佔領運動結束後,有建制人士曾言,應放棄那些走向極端、犯法年輕人的說法。
以法律手段追擊這代「傘後」青年,是否「放棄」他們的其中一種手段?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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