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西九龍總站割地削權,實施一地兩檢,何只方便乘客。特區政府擬訂的「三步走」立法程序更方便,只須內地與港府達成合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就要香港本地立法。一地兩檢方案明顯違反《基本法》,但政府聲稱不會修改《基本法》或要人大釋法,比處理宣誓案的手法更惡劣,損害香港法治更透徹。再者,移動邊界至市區方便內地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這個「局」,並非石頭爆出來的,而是至少部署了10年,伏線是2007年《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當時特區政府向香港大律師公會摸底,時任主席正好今天負責推銷西九一地兩檢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一地兩檢的核心問題是《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性法律不會在香港特區實施,除了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並僅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在高鐵西九總站割地實施全國性法律,毫無疑問牴觸《基本法》第18條,租賃只是技術之詞,本質就是割地。
特區政府迴避上述問題,只說是引用《基本法》第2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授權香港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政府此舉無視一個大前提,任何授權都不應牴觸《基本法》其他條文或削弱香港司法管轄權。
港府主動請賜毒酒
袁國強擺出維護中央的姿態,一再說一地兩檢是特區政府要求的,以此反駁「大石砸死蟹」的指控。言下之意,特區政府自願割讓香港境內的司法管轄權,主動找死,請求皇上賜毒酒,還甘之如飴。
立法會議員宣誓官司,特區與中央政府裏應外合,粗暴改寫本地的宣誓條例,尚且以人大釋法包裝一下這個惡行。西九一地兩檢連這點門面工夫都慳返,此後凡牴觸《基本法》的舉措,特區與中央政府都可以照辦煮碗,方便地採用權宜的「三步走」方式處理,為所欲為。
一地兩檢是一個部署10年的「局」,有三個里程碑。一、2007年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時任法律界議員吳靄儀預見有來有往,先行在深圳灣割地實施一地兩檢,同一模式將來一定會搬到香港境內。政府當年向香港大律師公會摸底,認同公會的意見,不為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而修改《基本法》附件三,這個決定成為壞先例。當時公會主席是今天的袁國強司長。二、2008年條例草案通過後不久,建制派議員動議,促請政府在高鐵、機場、直升機場等口岸實施一地兩檢。三、2010年初在一片強烈反對聲中,立法會強行通過興建高鐵的撥款,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過,兩地兩檢有經濟效益、高鐵通車初期難以實施一地兩檢、有後備方案等等,7年前的陳述已經像《中英聯合聲明》「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
深圳灣口岸、建制派動議、撥款建高鐵,處心積慮的「三步走」,為今天的西九一地兩檢鋪路,亦是將來在香港其他口岸或位置割地削權的伏線,今日割一塊,明日割一塊,邊界隨着跨境列車移動,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萎縮,朝向毀滅。
有人講風涼話,告誡香港人在「內地口岸區」包括高鐵移動列車中只要不做違反內地法律的事情,例如不喊平反六四口號,一地兩檢何懼之有?可是,當高鐵列車明明進入了香港境內,駛向九龍,但乘客在車廂裏上Facebook都要懼怕觸犯內地法律,被車廂中的內地執法人員逮捕,這還算是香港嗎?
為少少車程方便而付出的沉重代價,是在地理和法治上香港自主範圍逐步被蠶食,值得嗎?
陳淑莊
公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from 蘋果日報 (香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7/2010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