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高鐵在西九總站的一地兩檢安排,除了反覆強調此舉較兩地兩檢方便乘客及提升行車效率外,還舉外國及深圳灣一地兩檢等例子,證明事屬平常。此外,律政司長袁國強解釋,西九的內地口岸區成為內地司法管轄區,就等於深圳灣香港口岸區是香港司法管轄區一樣,在各自管轄區執行各自的法律,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安排。港人進入西九內地口岸區就等於在其他口岸進入內地境內,自然應該遵守內地法律,也須接受內地部門的執法。
政府推銷一地兩檢方案輕描淡寫,是有意無意迴避令港人不安的核心問題。其他國家實施一地兩檢,像美國和加拿大,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個人自由、人權等保障相若,所以不會令兩地的國民擔心。相反,香港與內地的法律,特別是在自由和人權的理解和執法上,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內地人在深圳灣香港口岸區不用擔心香港執法人員會針對他們對港府的不友善言行,但進入西九內地口岸區的港人卻會有這方面的顧慮。
必須指出,現時建議的內地口岸區的範圍包括在香港境內行駛的高鐵車廂。政府可以說,港人只要記得由西九總站開始謹言慎行便沒有問題。但為了方便高鐵通行無阻,政府將內地管轄權伸延至香港境內,代價是增加港人被內地人員執法的的機會。例如,兩個香港人在內地口岸區(包括車廂)打架,按現時的安排,內地公安有權把他們拘捕,然後押回內地拘留、審訊及判刑。不少對內地執法和司法有疑慮的港人會認為這個代價未免太沉重。
其實政府有一點沒說清楚,就是外國的一地兩檢安排基本上是限於清關、入境和檢疫(所謂C.I.Q.),執法人員一般沒有刑事拘捕權。為什麼內地人員在實施一地兩檢時需要擁有全面執行內地法律的無上權力?(香港可以在深圳灣口岸區放棄這個用不著的權力。)在現時建議下,在內地口岸區涉嫌違反內地法律的港人有沒有渠道向港府求助?政府會否以事屬內地管轄,一概不理?
自從銅鑼灣書店事件後,港人對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有切身恐懼。既然政府與內地達成共識,內地口岸區有一些情況可以用香港法律,政府應該在內地口岸區進一步擴大香港法律的適用範圍,藉此維護港人免受恐懼的自由。
一地兩檢還有很多問題,下回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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