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5 July 2017

【香港01】梁啟智:比較英美例子:通關不須喪權割地

政府公布西九一地兩檢方案,內地政府可享有極廣泛的司法管轄權,如果是國際條約的話恐怕一定會被批為喪權割地。環顧世界各地,不乏類似一地兩檢的安排,港府也提到美加和英法兩個例子。但是港府引用這兩個例子的說法卻十分誤導,因為他們沒有在口岸所在地讓出那麼多的權力給對方。如此協議,恐怕只是以方便為名的一個騙局,實質要在司法上在香港上演一幕木馬屠城。

讓我們先以英倫海峽隧道作比較。同樣是鐵路隧道,同樣貫穿兩個入境區域,和香港高鐵有一定的可比性。英法一地兩檢的做法是這樣的:從倫敦往巴黎時,於倫敦上車前完成英法兩國的通關手續;從巴黎往倫敦時,則於巴黎上車前完成英法兩國的通關手續。注意他們沒有強求把所有手續都放在同一地點進行,而是因地制宜免除把自家的出境口岸設在對方境內的尷尬。

當出發車站沒有通關口岸又怎麼樣呢?以里昂往倫敦的列車為例,里昂車站是沒有通關口岸的,於是列車便在進隧道前於法國城市里耳停車,讓所有乘客於當地完成出境法國和入境英國的手續,然後才進入英倫海峽隧道。這等於日後如果有列車從武漢開往香港,便在深圳進行一地兩檢,之後再繼續旅程,不強求在香港處理。

協議有授權英法兩國人員在另一國履行入境權責。但一般刑事罪行的呢?查看英法兩國於一九九一年簽訂的桑加特協定,第38條第1款是這樣寫的:

當有罪行於兩國之一發生時,包括於通道內直至邊界為止,該國將擁有管轄權。

這個說法清楚表明,兩國沒有因為要辦一地兩檢,就放棄了自己的刑事管轄權。如果有案件在法國那一邊的隧道內發生,就算乘客已完成英國的入境手續,仍然歸法國處理。協定也詳細列明如果一件案件橫跨兩地該如何處理,移送疑犯的程序,就連意外救援的安排也有詳細列明。英法協定告訴我們,要做到一地兩檢,並不需要同時斷送刑事管轄權。

我們再看看美國的例子。美國政府於世界各地的機場設有預先清關安排,讓乘客起飛前往美國之前便完成美國的清關手續。和英法的例子一樣,出發地一樣不會放棄自己的管轄權。以美國和愛爾蘭簽訂的預先清關協議為例,當中不下十數次列出「邀請愛爾蘭警方協助」,誰才是主場可謂十分清楚。在美國版的一地兩檢當中,美國人員就算遇到美國通緝犯,也不可以將之拘捕送回美國受審。他們甚至沒有自行搜查乘客的權力,只有在懷疑對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或對其他人構成即時危險時,才可以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拘留權方面,則列明「在違反愛爾蘭法律時」和「直至愛爾蘭警方到達為止」。美國人員的權力,只限於入境清關和拒絕登機。

美國和加拿大的協議又如何呢?加拿大的《預先清關法》同樣沒有放棄自己的管轄權,同樣詳細列明美方人員的權責限制。當中第10條更規定,旅客在預清關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可以選擇離開,美方人員不得阻擋。這樣的保障,西九版的一地兩檢就沒有。

很明顯,刑事管轄權並非實行一地兩檢的必要前設。據說今天的中國已是超級大國,為何英國和美國做得到的,中國偏偏就做不到?香港政府再花費唇舌解釋一地兩檢的好處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們無法解釋為何要用這種比外國案例差勁百倍的方法達成一地兩檢。如此喪權割地的安排,難免讓人懷疑一地兩檢只是一個幌子,為打破《基本法》的規限打開先例才是真正目的。

01博評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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