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周二(3月1日)在眾院預算委員會上提到了修改憲法全面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必要性。
共同社報道引述他表示,「徹底守護日本國民生命所必須的、在國際法上擁有的權利 是可以行使的,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提出了自民黨草案。」
安倍政府於2014年7月做出內閣決議,通過修改憲法解釋部分解禁了歷代內閣所禁止的集體自衛權,之後又推動國會在2015年9月通過了安全保障相關法。
上述發言顯示出安倍認為未來應通過修改憲法全面解禁集體自衛權。
民主黨議員緒方林太郎質詢安倍「是否認為應允許自衛隊行使包括集體和個別在內的所有自衛權」。安倍在答辯時做出了上述表態。
自民黨草案提出在憲法第九條第二款中規定可行使自衛權、擁有「國防軍」。安倍就此表示:「黨的草案和身為黨總裁的我不可能不一致。」
自民黨草案提出,在憲法第九條中保留第一款規定的「放棄戰爭」,同時在第二款中寫明「不妨礙發動自衛權」。
這意味著包括集體自衛權在內,憲法將不限制行使自衛權。
安倍還提及了在國會提議修憲必須得到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表示「將在形成三分之二贊成的過程中一邊採納各種意見及修正,一邊努力推動」。
遏制戰爭
共同社報道,目前距離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安保法施行還有將近1個月,日本防衛省2月29日在東京召開了與該法有關的研討會。
防衛相中谷元表示,「我堅信這是一部能遏制戰爭、將為世界的和平與安全做出貢獻的法律,呼籲輿論對安保法給予理解。」
中穀強調了安保法的必要性,指出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在這個時代不論哪個國家都無法僅憑一己之力保護本國安全。需要做好在出現突發狀況時保護國民的凖備。
中穀同時表示,安保法施行後,美日同盟才能完全發揮作用,提高威懾力,進一步確保日本的安全。他還就行使集體自衛權尋求理解稱,法律中已寫入了國際上未有先例、極為嚴苛的條件。
日本政府正在就3月29日施行安保法進行協調。
(撰稿/責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