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庞氏疫苗案持续在公共舆论中发酵,由于事涉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个家庭的切身安全利益,因此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担忧。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普遍的国家,一般此类事件会因为敏感原因被束之高阁。然而在此案中,一则未经官方媒体正式报道的消息在坊间不胫而走,期间既未被“封杀”,也未在有关部门追根究源之下指控相关责任人“编造和传播谣言罪”,不仅极为罕见,也是十分吊诡的。
离奇的是,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案件主人公庞氏,早在2009年就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庞氏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并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规模化,在长达5年多时间里,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然后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湖北、安徽、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达5.7亿元。
这是自三聚氰胺案件后,再次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生的重特大案件。人们首先质疑的是,像这样攸关每个人安全利益的大案要案,官方媒体为何对此失声,鉴于中国媒体没有自主报道权,人们实际上要问的是,山东当地的媒体监管部门为何要强压下如此重大的案件,不予报道?可以想见,如若不是“高人”爆料,并经由“小道消息”传播,这桩案件恐怕会永远尘封不为人所知,千千万万百姓的生命安全将会持续地被侵害而无从知晓。
人们关心的另外一个焦点是,庞氏五年多前就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却在被判刑后的多年时间里,继续并扩大规模非法经营疫苗,从在本地仅涉案数百万元到全国营销涉案数亿,如此“奇迹”是怎么发生的?当地的司法系统、卫生系统对此不闻不问,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利益链条和保护伞?
第三个看上去不甚重要、但却意味深长的问题是,谁在操纵庞氏疫苗案,并从中获益?在中国这样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十分普遍的国家,曝光某个重大案件,一般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内部知情人主动爆料,并向外传播,二是个别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媒体对此进行报道。众所周知,这些爆料、报道甚至是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都是要冒风险的——多年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因报道山西疫苗案被迫离职,另一位唐姓律师因多年代理疫苗受害者家庭的诉讼现已入狱。但这次消息得到广泛传播,显然不属于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揭开盖子,将此事公之于众并任由公众舆论评判的,另有其人。案件在社交媒体发酵却未获封杀待遇,结合国情,此案之被公开应深具背景。
民众不是工具,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时候,亦不以旁观神仙打架为乐。昨天朋友圈流行《南方周末》一篇文章:领导一切就要对一切负责,说出了民众的心声。政府有责任对涉及公民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严加监管,并将其法制化。从疫苗案从数年前就发生到如今仍然十分猖狂的情况看,公众有权利也有理由发问,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声明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但监管法律仍未到位,政府监管也不尽责?为什么一个缓刑期内的罪犯可以自由自在地公然从事违法活动而未受到监督或究办?
顺便提一句,估计大家都很忙,面对全国性轰动的案件,为啥只有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彻查和严办,其他人像没事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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