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8 September 2015

蘋中信:2047年後的香港前途

後雨傘時代的香港,似乎比之前更為苦悶。如此大規模的佔領都失敗了,香港的出路在哪裡呢?在論述上,如果此前的「民主回歸」和一國兩制的政治安排都被視為是一場空,那麼有可能有新的論述與想像嗎?
面對傳統運動與論述的挫敗,本土派力量日益高漲,也出現民族自決論,甚至港獨論的聲音。近來香港知識和運動界有更多對於未來的論述被提出來,尤其這些論述都比以往泛民更激進,不但深化已被提出的「自決論」(雨傘運動前,學聯也一度提出「自決」,但後來改為「自主」),也開始否定《基本法》。
一群青年學者在最近出版集體思考的著作《香港革新論》,他們強調以香港主體意識為核心,以社會為中心的民間自治,擴大在社會各層面捍衛核心價值,「香港人必須建構捍衛我城的主體性,爭取實現超越2047年的『永續自治』。」這不是一套新論述,因為對香港的主體意識和社會各層面的在地抵抗的提法,是大多數民主派港人的共識,只是各自有不同價值的優先性順位。
革新論主導者方志恆博士在去年831中共白皮書出來後,曾寫了一篇擲地有聲的短文說「一個時代結束了」,亦即過去相信民主回歸的那個時代失敗了。在此書他們正確地看到現實是香港必須與一個威權中國共存,但並未提出對未來的想像,或者如何達到2047年後永續自治的路線圖。

自治民主已成泡影
被視為相對溫和的「佔中三子」的港大教授法律系戴耀廷也在最近為文,不但認為港人應有自決權,也提出否定《基本法》的可能。他提出所謂「自覺、自主、自決、自治」:「自決」是要爭取國際社會承認「香港人民」具備享有國際法下「人民自決權」的資格,而「自治」是「香港人民」因其「自覺」、「自主」和「自決」而固有的權利,並非是由中央政府賦予才可以享有;所以如果《基本法》不能體現「香港人民」真正的自治權利(當然不能),那麼 「香港人民」要與中國政府重新談判。
學民思潮的黃之鋒同樣認為港人要在2047年後爭取「永續自治」,也同樣主張要透過港人自決權及新《憲法》(或新的《基本法》)的建立,但更明確建議是用公投的程序:「爭取永續自治便必然要把目標定為自決前途,即香港人民有權決定香港前途,以此確立港人主體性。」而現在應先對爭議政策的民間公投推動,以確立公投機制的短期目標,接著透過修改《基本法》推動修憲運動作為中期目標;最後,是公投自決香港主權和新《憲法》,以在2047年以後實踐「永續自治」願景。
無論是「港人自決」說,或是否定《基本法》的正當性,97後之後幾乎沒有這樣的聲音,因為港人相信北京會確保一國兩制,且會給予香港人最終自治與民主,但雨傘運動證明那是如夢幻泡影。但這兩者無疑都應是港人的基本權利—畢竟,《基本法》制訂過程並不具有民主程序賦予的正當性,而不民主的《憲法》怎麼可能賦予港人民主?
這些香港新主張對台灣反對運動都不陌生:從70年代黨外提出「住民自決」,到80年代的「制憲運動」,以及後來的公投運動,其實都是朝向台灣的政治主體性之路。
看來,這也可能會是後雨傘時代的香港將開始的抗爭之路。

台灣評論人 張鐵志


from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908/3676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