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兩岸互設辦事處,不能有任何政治前提,傷害國家主權。馬政府必須公開宣示並保證,不會以任何私下承諾、附和中國所稱的「一個中國原則」。兩岸關係極為特殊,雙方互設辦事處是重大國家議題,絶不能再以「事務性問題」欺瞞人民,矇混過關。既然馬總統已公開宣稱互設辦事處就是政治議題的談判,就必須重視台灣人民對兩岸政治談判高度敏感和關切,進而將兩岸談判的過程更透明化(例如,兩岸已私下有五次談判,迄今卻絲毫不讓外界知悉),也必須充分且完整地接受國會的監督。
互設辦事處的功能,一定要名實相符:
兩岸政府既然都宣稱,互設辦事處是要服務人民的,未來設立的辦事處,就必須具有實質的功能,包括:收發旅行證件、照顧己方人民、探視涉案遭扣押己方人民等,沒有這些功能,就是名不符實,也沒有設置辦事處的急迫性了。
兩岸互設辦事處,須明確定位,嚴格監督:
互設辦事處將來要進駐的政府官員,須定位為準公權力機構,領的是駐外人員的薪水,所以須定位為準公權力機構,派駐中國的人員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言行須受嚴格規範,政府須同步制訂海基會監督條例,就其在中國設辦事處明訂有效規範。同時,中國駐台灣辦事處必須是服務在台灣的中國人民,不能以各種名義在台灣從事政治事務,甚至變質為北京在台灣的政經利益交換中心。馬政府要明白宣示此立場,同時接受立法嚴格規範、確實有效管理。
from 蔡英文 http://www.iing.tw/2013/06/blog-post_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