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June 2013

新加坡,一党专政下的民主范例

作者:信力建 | 评论(4) | 标签:时评酷论

新华网近日刊文称,“西方多党制并没有杜绝腐败,很多时候还导致腐败泛滥。“透明国际”公布数据表明,2012年世界上最腐败10个国家与地区中,9个是实行多党制。多党轮流执政照样腐败,一党长期执政也可达到清廉,腐败与否并不取决于政党的多少。”

此论有些诡辩的味道,因为最清廉的前10个国家也多是实行多党制。但其中有一个国家并非多党制,而是一党专政,它就是全球排名第五清廉的新加坡。这个小小的城市国家,面积仅有697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的十分之一强,居住人口约530万人,其中仅60%左右(300多万)是新加坡公民,但是它的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2051美元,处于世界前三位。因此,新加坡的经验也可作为一党专政下清廉政府的良好典范。但是必须指出,新加坡的“一党专政”是有前提条件的。

事实上,新加坡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国家,它的制度本质是英国议会民主制度。新加坡有一个“万年执政党”,即人民行动党。行动党在1954年为李光耀等一批受英文教育的中产专业人士创立,在1959年通过选举取得新加坡的执政权,并在新加坡独立以后在历次选举中都大获全胜,一直执政到今天。但政府即使风格强硬,仍然需要在民主的框架下运行。新加坡独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议会制度也被移植到新加坡。正是通过议会斗争,李光耀才取得了行政地位。李光耀本人早年在新加坡接受英式教育,长大后又在伦敦经济学院、剑桥大学念书,学习英国法律,接受了英式的社会治理思想。新加坡独立后,李光耀对原有的议会制加以完善,确立了类似于英国的单一制、议会民主制(内阁制)政治体制,基本具备了三权分立的框架。新加坡的执政官员,包括总理和各部部长,都是通过人民直接选举上台的。因此,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不屑地反驳外国媒体的指责说,“你说我是独裁者,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但那并不表示我就如你所说的……我在自由选举中能轻取对手,我还需要当独裁者吗?”

李光耀为什么敢这么自信?一方面是行动党太强大了,可谓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新加坡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出了许多利国利民的政策,得到了最多人民的衷心拥护,根本不需要担心被赶下台。另一方面是现在的新加坡议会,反对党的力量非常弱,无法形成有意义的制约力量,所以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长期以来非常强势。新加坡议会现有99个议席,其中反对党总共仅有10席,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占80席,其余9席为中立的官委议员。

所以,尽管新加坡是“一党专政”,但你不能说它不民主。因为第一,新加坡国会的议员确实是全国选民根据选区划分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属于货真价实的直选,且选举鲜有舞弊现象,开票计票过程公正,有反对党人和媒体在场监督。第二,新加坡国会议员和人民有着密切的、定期的直接接触,议员非常亲民。议员(包括总理在内)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接见选民,处理几十起选民的帮助请求,忙到深夜很正常,其所处理的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和雇主的纠纷、租金上涨、孩子上学等和选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每周议员也要走访选区,访问家家户户,听取选民意见,不时为选民解决一些切身问题,甚至亲自为选民换灯泡的都有。

这正是基于新加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团队,他们愿意在经济有所发展后采取种种“慷慨”的与民分利的措施。虽然一党专政,但它毕竟是通过议会斗争的手段获得执政地位,以政策制定能力和履行能力说服选民投它的票,而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夺取政权。换言之,新加坡政府还算一个人民以选票授权进行统治的政府,他们必须“以业绩换选票”。

新加坡政府意识到,一个执政党抑或说一个政府,如果有良好的“业绩”,让人民获得幸福、安全和有尊严,谁管一党专政还是多党执政?因此,新加坡政府在创造“业绩”方面下了许多功夫。

经济方面,新加坡繁荣富庶,是继伦敦、纽约和香港之后的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据新加坡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12年新加坡居民家庭人均月工资收入3142新元,同比增长7.4%,剔除通胀因素后的实际增幅为2.7%。其中,最高10%居民人均月收入达到11552新元,实际增幅在各个阶层中最大,达到5.1%;新加坡政府的策略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一个外国投资的基地,提供条件让投资者在此成功经营,有利可图。为此的自然选择就是建立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体制,保护财产权,对国际贸易和投资敞开国门,欢迎跨国公司来投资办厂。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新加坡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如今已经建立起了电子、精密工程、石化、生物科学和运输五大支柱产业。此外,政府也力推新加坡成为一个金融中心,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吸引富人来新投资和定居。《华尔街日报》对此评价道,“新加坡长久以来一直吸引着富裕的外来定居者和跨国企业的高管们。吸引他们的是这个城市国家的低税赋、犯罪率几乎为零的街道、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稳定的政府。”

民生方面,政府慷慨“与民分利”,使人民时时感受到现政府的好处,这是新加坡政府争取民心的主要手段之一。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若干年后,政府积累了巨量财富,却不像某些亚洲国家政府那样奉行守财奴的理政方式,丝毫不肯与人民分享而任由权贵分赃。新加坡政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政府出资开展大规模公共事业建设,包括修建地铁、高速公路、人行天桥、人行道防雨顶棚、社区电梯、游泳池等,并致力于将新加坡建设成亚洲最清洁城市。此外,政府也大力投资教育和医疗,在这方面为公民提供补贴。比如在新加坡,大学生毕业3年内就可以买房子,付了首付,剩下的部分向政府申请租屋贷款就可以了,没什么负担。年轻人买第一套房子时可以获得政府的15万至20万人民币的津贴。“居者有其屋”是新加坡的基本国策。大力兴建政府组屋,然后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公民。即使最穷的穷人也有自己的房子,政府绝不会让你露宿街头。

环境方面,新加坡有“花园城市”的美誉,它每一寸土地都精心地绿化或建设了。精美的雕塑遍布全岛。高大的乔木、低矮的灌木,如茵的草地,相互辉映;楼房的立面绿化,立交桥和高架桥的垂直绿化相得益彰。立体的绿色景观,打造出一个完美的绿色国度。美好的环境让新加坡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今天拥有500万常住人口的新加坡每年要迎来逾900万人次的国际游客。

法治方面,法治也是“新加坡模式”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被视为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建国初期,新加坡也曾一度贪污腐败横行。1952年,李光耀建立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该部门独立设置,拥有独立、完整的秘密调查权,属于国家强力部门。到了70年代后期,新加坡政府已经变得相当廉洁了。香港廉政公署,也是仿效、学习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建立起来的。可以这么说,新加坡社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个公认的法治国家,真正做到了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加坡政府认为,建立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使一切社会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标准化运作”,从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能使人民增强对政府的信任,知道政府对所有人适用相同的规则,不会对任何人有所偏私。在新加坡独立之前,新加坡采行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已达将近150年之久,英式法治理念虽未全面开花结果,但已在新加坡根基稳固。李光耀执政后,更是以英国法为基础,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更以各种严刑峻法,使遵守规则的观念在新加坡深入人心,甚至可以说是内化在新加坡人的精神里。在新加坡的法律体系下,新加坡人民相当守纪律,犯罪率非常的低,成为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夜晚走在新加坡城市里无需担忧。

虽然新加坡模式也诟病颇多,比如打压反对党、限制新闻自由、权贵资本主义等等,“民主”似乎还在旅途。但整个社会基本上是有序的良好的,人民并没有太大的不满,法治也并没有受到践踏,比如虽然人民行动党长期一党执政,甚至打击反对派,但新加坡允许反对党存在,可以参加竞选,人民行动党自身也只有获得足够的选票才能合法执政。新加坡虽然没有新闻自由,但允许反对党利用媒体宣传自己。政府虽然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公民投票,选举法也不甚公平,但选举程序公开透明,即使人民行动党自己也无法造假,且尊重投票结果。

最近,关于宪政民主问题的讨论此起彼伏。如果在实行完全民主不太容易成为朝野共识的话,那么新加坡式的递进是否可以首先成为共识?关键的是,要人民继续接受“一党专政”,那么政府就应该和新加坡一样,致力于创造一个公平、正义、幸福、规则的和谐环境,让人民共享太平和繁荣。

(以上部分资料引自:王江雨《新加坡模式深思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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