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 October 2012

數位世界民主嗎?科技公司擅修服務條款引爭議

今年稍早,Facebook設立網頁,舉行「網站管理」投票,請網友暫停按讚、玩戳戳樂,花點時間思索新的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Facebook打算修改服務條款,延長手機App存取個人資訊的時間,並禁止程式開發商檢視Facebook新功能的原始碼。

大約有35萬網友投票,票數雖高,卻起不了作用。Facebook政策明定,將近10億使用者中,要有3成用戶同意,網友才有權修改服務條款。意思就是,要Facebook服務條款照你的意思走,朋友名單必須和美國總人口一樣多,還要確定大家都投相同的選項。

投票擺明只是做樣子,不只Facebook,多數科技公司的線上臣民,都無權請願申訴。

以網路鉅子Cisco為例,該公司的無線路由器廣受歡迎,人人都透過他們的產品上網。Cisco的服務條款也和多數科技公司一樣,允許業者單方面隨時更動內容。今年夏天,Cisco更新了管理Wi-Fi上網的軟體,要求用戶必須註冊使用Cisco的雲端服務,等於強迫用戶接受新的服務條款。根據新條款,要是網友使用Cisco設備,進行「淫穢、色情、有害活動」,Cisco有權切斷連線。我們當然可以不接受新的服務條款,問題是昂貴的路由器這下只能當門檔,還得自己想辦法上網。

科技記者反應很直接,網路節目主持人Leo Laporte宣佈再也不買Cisco的無線路由器,還說他的人氣科技節目也不會再播放Cisco廣告。幾天之後,Cisco讓步了。

換句話說,形象比服務條款更重要。擅改條款的公司,應該受到教訓,在媒體上吃鱉,網友可以發飆、用部落格開罵,爭取大眾注意。大家該了解到,我們真實人生有民主法治,數位人生卻由鉅富企業制定的臨時法條掌控,這些服務條款無法修改,又相互重複,對社會、文化的衝擊,有時相當於國家的法律體制。

消費者不喜歡服務條款,難道不能拒買產品,拒上網站抗議嗎?這有困難度,Cisco的新條款,實行範圍包括舊的路由器用戶;拒用Facebook,會嚴重衝擊民眾的社交生活。這些公司已經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祖克柏形容Facebook像是水電等民生設施一樣,不可或缺。

水電如此重要,法律明文規定水電公司做出改變,大幅影響消費者生活之前,必須考慮到公眾福祉。要是科技龍頭繼續制定令人不滿的服務條款,或許會跟20世紀的傳統水電公司一樣,遭到管制。

MySpace興起以來,美國國會就考慮要管控社交網路;而Facebook不久前才遭美國管理貿易委員會(FTC)指控,用隱私條款誤導網友,最後和解躲過砲火。遲早會有急於表現的議員,發現其中的政治利益,決定制訂法律,管理科技業。

矽谷企業大多是自由派,管制簡直比死亡還可怕。這時只能靠大眾(包括網友和媒體),拯救科技業躲過這樣的命運。



from WIRED.tw http://wired.tw/2012/10/02/when-the-tos-become-po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