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民事33庭就慰安妇受害者和遗属对日索赔案作出判决,勒令日本政府支付赔偿。法院表示,根据习惯国际法,应认定韩国法院对被告日本政府的管辖权。法院认定被告在动员慰安妇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认为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合理的抚慰金。一审以国家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主权豁免”原则为由驳回诉讼。原告方此前主张,主权豁免“不适用于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情况”。日本政府则一直拒绝参加诉讼。
据韩联社报导,2016年12月,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妇受害者的家属21人针对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日方向每位受害者赔偿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0万元)。2021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日本享有不受韩国法院管辖的国家主权豁免权为由驳回诉讼。
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同年1月就已故受害者裴春喜(音)等12人方面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赔诉讼判处原告胜诉,与上述索赔案判决结果形成反差,引发争议。之后,第二起索赔案原告中15人不服判决,向首尔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韩国法院周四的裁决是在首尔承诺解决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日本强征劳工的纠纷之后,韩日关系得到改善之际作出的。原告中唯一幸存的前慰安妇、现年94岁的李容洙对记者说:“我认为日本必须向原告真诚道歉,并根据裁决进行赔偿”。日本就这一裁决向韩国提出了强烈抗议。
日本外务事务次官冈野正敬当天召见了韩国驻日大使尹徳敏,提出强烈抗议。冈野表示,“在前慰安妇等人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诉讼中,首尔高等法院继2021年1月8日的判决之后,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否认适用国际法规定的国家豁免原则,这令人极为遗憾,日本政府绝对不能接受这一判决”。
日方称,“日本和韩国之间的财产和索赔问题,包括慰安妇问题,在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中‘彻底、最终解决’。此外,关于慰安妇问题,日本和韩国政府在2015年的日韩协议中确认了‘最终且不可逆转的解决方案’。”
日本外务大臣上川阳子周四通过声明表示:“这一判决与2021年1月8日的前一次判决一样,明显违反国际法和两国之间的协定,因此令人极为遗憾,也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上川阳子称:“日本再次强烈敦促大韩民国立即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其违反国际法的状况,承担起作为一个国家的责任”。
共同社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报导称,日方希望避免对韩国总统尹锡悦执政以来改善的日韩关系造成任何影响,也将关注判决后韩国舆论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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