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February 2016

吳志森:香港警察已變思想警察

初一旺角騷亂,大舉搜捕繼續進行。上星期,一名青年到警署自首,聲稱曾參與騷亂。疑犯蒙頭被警方帶回家中搜證,撿走電腦手機等證物。如往常破獲大案一樣,警員將證物放在透明膠袋中,媒體可以隨意拍攝,以示證據確鑿。

向記者展示的證物當中,為首的有幾本書籍,一本是陳雲的《城邦論》,一本是黃毓民的《本土民主反共》。辦案警員高調地把書本放在所有證物前面,當然是胸有成竹。《城邦論》已成本土派聖經,幾乎人手一本。政論集《本土民主反共》也成為信徒們跟隨的綱領。搜證的警員把這兩本書擺出來,明顯是向社會傳達這樣的訊息:看,年輕人就是受這種書籍荼毒,才會參與暴動。

言論、出版、新聞、表達、思想自由,都是香港不容侵犯的核心價值。在搜證過程中故意展示嫌疑人擁有的書籍,無論是意圖抹黑也好,作為犯罪證據也好,都是極權國家慣用的伎倆,以證明嫌疑人動機不良,思想犯罪。

2003年23條立法,其中一項最受爭議的條文,就是「管有煽動刊物」。甚麼才算煽動刊物?只要當權者不喜歡就可隨意安插的罪名,而且不但作者有罪,讀者可能觸犯法律,甚至連藏書者都要負刑責,隨時坐監。當年,我曾經將家中一本名為《如何推翻政府》的書,在電台直播節目中交給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檢查,要她當場鑑定是否「煽動刊物」,要不要成立審查委員會,逐家逐戶派人查看。「管有煽動刊物」株連太廣,也太荒謬,後來全城反對,才草草收回。50萬人上街,23條最後被迫擱置,已是後話。

極權政府嚴管書籍出版和新聞自由,說到底,是管制人民的思想,害怕人民認真思考,會對政府不利。在極權社會,只是讀幾本所謂禁書,甚麼都沒有做過,就會被判坐牢十年八載。多年前,我在台灣採訪過因為組織讀書會被判入獄的政治犯。早前轟動一時的韓國電影《逆權大狀》,其中一個情節,也是以參加讀書會的罪名,學生被捕毒打,激起大狀的義憤,挺身為被告辯護。

離以言入罪僅一步之遙

警方為何要將嫌疑人的書籍作為證物,帶走調查?這是否思想審查,是否以言入罪?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解釋說,警方的刑事搜證的一貫做法,是撿走認為有關的東西,並用膠袋載起給傳媒拍照。黎棟國說:「警方只係帶走同刑事調查有關係嘅證物,做法符合程序。你問係咪同23條以言入罪有關,我可以好清楚講,一啲關係都冇。雖然我亦聽到有一啲評論關於呢件事,但我覺得呢啲只係從政治角度去睇一個刑事調查程序而已。我哋大家都唔知道警方調查嘅情況同進展,所以都唔應該係呢個時間作任何揣測。」

書籍與刑事調查有甚麼關係?黎棟國顯然是迴避沒說清楚。即使到最後,被捕的嫌疑人沒有因為藏有或閱讀這些書籍而被起訴,警方以搜獲的書籍作為向公眾展示的證據,已傳出強烈訊息:參與「暴動」,與讀這些書籍有關。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訊號,如果香港社會掉以輕心,離極權社會的以言入罪、思想審查、列出禁書,只有一步之遙。

警方展示的書籍其實共有三本,除了上述兩本外,還有一本叫《引爆趨勢》。這本書十多年前出版,主旨是小改變會引發大流行,當年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也推薦過,並非甚麼深度驚世之作。可能書名有「引爆」兩個字,封面又是一支燃燒中的火柴,從不讀書的警察以為是教人造炸彈的書,證據確鑿,毫不猶豫地向傳媒高調展示,結果鬧出大笑話,簡直是丟人現眼。

年前有網媒記者被警察截停搜查,盤問有沒有採訪過佔領運動,又問記者是否憎恨警察,如何看待港獨等等,最後記下個人資料,讓記者離去。今天調查旺角騷動,又搜走嫌疑人書籍作為刑事證據,在在說明,香港警察正在執行政治任務,早已變成思想警察。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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