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已有念斌、呼格吉勒图等大型冤假错案得以“平反”,被高度关注的聂树斌案之异地复查也正在启动。党宣人民日报用“以司法正义克服命运偶 然”为题做评论,言“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将为每个人允诺一个正义的彼岸”。但扬善而不惩恶算得上“正义”吗?近期的集中式选择性 “洗冤”的背后暗藏着什么政治目的?
非正义无关“迟来”与否
近日,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再审引起广泛关注。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 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1996年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杀;9年后的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但呼格案并未获平反,呼格吉勒图再次被冤杀。又过了9年,2014年底呼格吉勒图才被宣告无罪。第一次冤杀,或许还能有技术借口,但第二次则属于有意而为。
据陆媒报道,呼格案对他的家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家里所有人的人生轨迹都被扭曲了。那一年,呼格吉勒图18岁,而小他2岁的弟弟庆格勒图也经历了二哥被抓走、枪毙,被人不停地指责“杀人犯的弟弟”……庆格勒说,当年错误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员“依然不能让人原谅。”
官方媒体在相关评论文章中将恶法恶政对呼格吉勒图的残害形容为他个人“命运的偶然”,两次的草菅人命被掩饰为“必然正义的一点疏忽”; 京华时报署名评论文章也以“迟来的正义不止告慰了呼格”做标题,言“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欲将呼格案的结论定性为“中国法制进步”。对此,评论人宋志标 表示:当年铁腕破案是为一次司法效能的胜利,现在平反又是为法治的勇气加分,一条人命被正反用了两次,在底层人的生死上予取予夺,都是证明伟光正。这种正 义论的粗暴讲法省略了关键的推理与逻辑,最主要的危害与煽动,是不准备面对真相。离开真相去谈正义,最后得到的只能是非正义。而最高法院的官微放出北师大 教授的言论,将发生在呼格吉勒图身上的冤案视作“历史局限性”,其引导舆论的目的很明确,这就是掩盖真相的一种行为。他们还是想规定某种正义的途径以及表 达,而不想听到噪音。
另据新京报消息,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 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呼格案的家属可以大约获得104万至141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但区区一百余万元又怎能能换得来一条18岁花季就被妄杀 的性命,更有一家人18年惨痛冤屈的经历,又是钱能补偿得了的吗?
公开资料可证,呼格案发生时,中国正进入第二次“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1983年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 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相关部门有破 案的需求和考核的任务,执法者好大喜功,冤假错案横生。
官方公布的当年办案人员名单显示,他们中很多人在那之后因“破案迅速”获得了表彰。虽然有《法制晚报》报道称,“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 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但显然是欲将此案做成个案,所谓“就事追责”,无益于制度本身弊端的扭 转,更无益于司法公信力提升。另,同为“著名冤案”的赵作海案中刑讯逼供的警察最终被轻判,依此“先例”似乎可以预见,呼格案的追责有可能会同样不尽人 意。

切割不掉的“周永康时代”
此前八月,另一个被关注度极高的冤案“福建平潭念斌投毒案”审结,在8年中曾经4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获无罪释放。念斌的律师张燕生在接受新浪网采访 中称“现在最应鼓励支持最高法,案件最主要的责任在公安,念斌4次被判死于地方保护有关”。张燕生律师将念斌案定位为“周永康时代”之过错,她指:周永康 治下,公安是公检法中的“大哥”,为了维护“大哥”的面子,检方和法院难以推翻有问题的案子,又呼吁司法改革取消审判委员会。
“周永康时代”一说近来在媒体中尤其是陆媒口中较为常见,连海外媒体也在援引。如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后,多维新闻报道指:“在刚刚发布的依法治国决 定中,中共重申备受争议的政法委将会继续坚持。这表示在经历周永康时代的快速膨胀,而后在孟建柱时代被削弱的中央政法委将依旧作为中共领导政法的结构存 在”。或许这只是一个时间段概念的代称,但在官方媒体口中联系周永康倒台后紧凑的旧案重审,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习近平有关“依法治国”的讲话,则透露 出较明显的“切割周永康时代”的舆论导向。
周永康执掌政法委的十年被认为是“暴力维稳膨胀、法治严重倒退”的十年,“命案必破”说就是周永康提出的。在念斌案翻案后,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 在其个人微博中建议“废除命案必破”口号,被认为其意在指出:念斌之所以被冤枉,是当地公、检、法受了周永康“命案必破”的高压,才出此下策“刑讯逼供” 的。
“命案必破”之令的确造就了警界高层急功近利的心态,草菅人命破案不能排除是受到了严打等高压政策影响的结果,但即便没有“命案必破”之说,如果司 法不独立、公安权力凌驾于其他司法体系之上,那就谈不上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冤案还将继续出现,没有偶然,都是必然。“周永康时代”是切割不掉的。

选择性翻案无关法制进步
据12月15日美国之音的报道,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10月9日发表了2014年度报告,指出中国的人权和法治情况过去一年 来在总体上并无改善。报告说,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继续以人权和法治为代价进行威权控制,加紧了对维权人士、公民社会、维权律师、国内外记者、互联网和宗 教机构的限制。
报道引述观察人士的话指出,过去一年来,所谓的“法治”并没有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改善,由于共产党将自己的威权置于法律之上,异议人士因言获罪的 状况有增无减。报道引述人权活动人士胡佳的话说,依法治国和一党专制,本来水火不相容,却被捏合在一起, 结果中国的人权状况继续加速恶化。“2014年我们看到,习近平当政第一年抓的人,超过了胡锦涛、温家宝时期10年的总和,就所谓的政治犯而言,今年他们 抓的人又打破了去年的记录,这就是所谓的加速度。”报道中列举了伊力哈木、唐荆陵、浦志强、高瑜、郭飞雄、许志永、曹顺利、江天勇等数十位在今年以来出现 的被高度关注的人权迫害案例。
中国维权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表示,“现在中国法治最突出的矛盾或最突出的弊病,不是在于无法可依,而是在于有法不依,特别是执掌、行使国家公权力 的机关和个人。他们有法不依的状况,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另一位律师张科科则表示:“在一些政治敏感案件中,仍然难以体现司法独立。在实际行动中不能对个 案进行干涉,影响,过问,否则的话,司法难以独立,律师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真正的司法独立的前提是要有保障司法独立 的制度框架和监督机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社会监督政府的前提,新极权治下一切无从谈起。
念斌冤案翻案后官媒加紧牵制舆论导向,环球时报称此案胜利是因律師们「死磕法律本身,而远离政治」的結果;另有体制內法律界人士称念斌翻案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可惜只能起到欲盖弥彰的效果。
正如知名媒体人长平所说,真正的法制进步依法治国,会要求政党立宪、司法独立和媒体自由,这些都是习近平上台之后不仅没有推进,反而更加收紧的方面。习近平大力反腐,拘捕周永康等”大老虎”,也被普遍认为属于权力倾轧而非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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