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3 September 2013

臺灣的憲政危機

臺灣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被開除黨籍而失去立法院長和立委資格,而這是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中不可能發生的事。這件事説明「中華民國」的憲政和選舉制度有很大的問題,相對於其他國家,這些制度並沒有太多可取之處,它們也不符合時代需要和民主的基本原則。
立法委員相等於其他國家的國會議員,他們的委任來自選民的選票,因此他們不可能因為黨的處分或退出政黨而喪失議員一職。如果議員犯法,對他作出制裁 的應是法院不是黨,他也可以因爲犯了刑事案而失去議席。如果議員違反專業操守,對他作出制裁的應是國會,特別是國會的操守委員會。面對違反專業操守的指 控,國會必須召開聽證會去調查指控是否屬實,而該名議員也可以在公開的場合辯證自己的清白。因爲開除黨籍而遭撤銷議席,這樣是違反了選民任命、法治和透明 政府的原則,在民主國家這種事情是做夢都想不到。
王金平之所以失去議席,是因爲臺灣的國會選舉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 一票是投給選區的議員候選人,一最高票當選的議員叫做「區域立委」;另一票是投給政黨提出的比例代表名單,按照黨所得票數的多少分出議席,因這制度獲得議 席的議員稱之爲「不分區立委」。按這種原理,「不分區立委」得選票是投給政黨,王金平正正就是「不分區立委」,所以在這種制度下失去黨員身份的議員就等於 失去議席。
這個制度有一個大問題,就是這樣的設計使得黨的權力淩駕議員的權力。任何公職人員,不管是公務員、議員、總理或總統,他的首要任務必然是對國家的國 民負責,憑良心與選民的意願去履行他的公務,而不是「跟隨黨的路綫」。「不分區立委」的設計就是,只要議員不「效忠黨」,黨就可以撤銷他的作爲選民代表的 職務。這也是一個不平等的選舉制度,不隸屬任何政黨的獨立和新興政黨的候選人將會失去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因爲他們連名單都不能提出來(有5%選票的門 檻)。
就算是採用這樣的制度,正確處理王金平這樣的問題的方法是交予國會,讓國會召開聆聽證會並給他答辯的機會。用黨閉門會議的結果對民選議員作出處分實 在不能服眾,而且黨作出處分的時候,王金平身在國外,根本沒有解説與自辯的機會。更何況王金平並沒有違反法律和專業操守,所謂的「關説」,是他向政府體系中的法務部長說柯建銘一案已被高等法院判為無罪,檢控方「不要為上訴而上訴」。中間是否有為柯建銘「關說」檢控官,干涉檢控的自主權,我們不知道,如有,正確的做法是交由法院處理。
現在王金平的處分是由國民黨主席兼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親自操刀,這就比梁振英開口要教育局長提交林慧思報告更爲愚蠢。不管是對林慧思怎樣處分,她都 是和政制無關的小教師;王金平可是代表選民意願的立法院的院長,總統透過黨去處分代表選民的議員,就是行政權力去處分立法權力,這會形成一個憲政危機:行 政與立法是平衡關係還是上下級關係?憲法是怎樣規定?更重要的是,總統的行爲是否違憲?如果總統違憲,立法院可否彈劾他?再追溯根本,不分區立委的選舉制 度與憲法有否衝突?立法院應否重選?我是王金平的話,我就會訴諸憲法,要求法院作出憲法上的判決,而民進黨也應立刻準備他們的彈劾案。不管事件最後是怎樣 解決,臺灣的政治必然會在根本上大亂一陣。
我有時候會聽到一些人提出「建立民主中國就應重建中華民國」的主張,我百思不得其解,我想不到中華民國的制度好在什麽地方。而且,「中華民國」並沒 有消滅,只不過是它的統治範圍只局限于臺灣島而已。要打著「重建中華民國」旗號建立中國民主政制,其實就是邀請臺灣政府,尤其是國民黨政府,用他們的一套 制度,重新在中國掌權。從王金平這件事上我們可以看到「中華民國」的憲政與制度設計實在是矛盾重重,而且與時代脫節(監察院是一個無聊並有違法治精神的設 計,按照孫中山的想法,監察院剝奪立法監督行政的職能,導致立法院不能做出獨立調查和提出對總統的彈劾)。如要建立民主中國,我們大可以制定比「中華民 國」更有效、憲法邏輯更通順、更合適宜、更自由和民主的制度;將民主等同中華民國就是缺乏想像力,應付不了現代的需要,更處理不了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from 山中雜記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3/09/12/%E8%87%BA%E7%81%A3%E7%9A%84%E6%86%B2%E6%94%BF%E5%8D%B1%E6%A9%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