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7 September 2013

林行止: 選票何價今昔比 問責闖關誤港人

一、經過十多年回歸後的生活,港人今天估量這塊向稱福地的未來,究竟是明天會更好還是日趨墮落、比不上 過去的活力和朝氣?以九七回歸時只有二三十歲的年青人來說,到了「五十年不變」之期屆滿時,這批「回歸老人」是活得比他們的前輩更有出息、更富意義,還是 不進則退,比起鄰近地區人民的生活大有不如而萎頓失色!

在 「八十後」尚在牙牙學語的時候,筆者於「政經短評」已反覆論述民主政制並不是最有利於香港的種種觀點,舊作如〈民選立法局──玩完〉(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 六日)、「精英諮詢是最適合香港的政制」(八四年八月的系列短論)等等,適足以反映一人一票的選舉,在筆者心目中,並非位列至尊,更不是唯一可取、無可代 替的政治制度。

若 干年後,於前途談判大局底定的九十年代初葉,英國人定期歸國,有鑑於殖民者撤走時屢屢留下尾大不掉的民主(姑勿論種族和宗教)「炸彈」的「往績」,筆者心 有所危,極不願見一人一票的普選匆匆就道,以草率始,以不可收拾的亂局終。這種考慮使筆者反對直選的態度,一以貫之,絕不含糊。

九 七以後,情況再不一樣。繼續以香港為家的人,須奉《基本法》為立「區」之本,而《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和香港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指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 條),非常明確。前者是「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立法會的產生,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別 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基本法》具法律效用的有關規定,令筆者對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從懷疑變為不得不支持!

扼要地說,不問是否「愛國愛港」,單是守法奉公,香港人已別無選擇、必須以走向雙普選為政治依歸。換言之,無論是否喜歡一人一票的選舉,只要是香港人又無意興革反抗推倒《基本法》的意向,便得遵循《基本法》定下的政改路線,迎接雙普選的來臨。

荒謬的是,一班自視「愛國愛港」人士形成的社會「板塊」,卻千方百計、讒言游說,拖延普選之期,那些爭取按《基本法》指引定期貫徹普選指引的,反而被中央和特區當權在位者「定性」為立心不良、有心搗亂,甚至被冠上「反中亂港」、「勾結外國勢力」的大帽子!

港 人究竟應當怎樣詮釋「按《基本法》辦事」?比較崇尚理性文明的香港人,究竟是應該追隨《基本法》指引,還是任由一班當朝權貴故意曲解才算數?斷是論非究竟 還有沒有客觀和公道?香港何以在短短十數間變得如此顛倒?眼底下,究竟誰在行不由徑?誰是身不由己?誰在欺人騙己、言不由衷?誰被歸邪?誰能允正?〈均衡 參與一起糊塗〉,是筆者近十年前(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欄)一篇舊文的題目,當年憂顧,盡呈眼底,如今看來,事態的發展,只有日比日甚的更難堪,不是 最難堪。老香港能不痛心!

不 少香港人,尤其是商界中人,並不特別在乎行使那張選票的公平權利,因為政治之於一般人,並非理想而是實惠,任何形式產生的政府,只要能夠保障社會有序、人 身自由、言論自由、市場自由、私有產權、個人意願、公平競爭、機會開放、沒有集體意志凌駕獨立人格的威脅;加上政權和平交替……。這樣的政治體制,還用斤 斤計較其是否由選舉產生?不用投票而有這樣的政體,豈不更為省時省事?

二、 港人對民主政治的成效,很少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不會幼稚地認為有了選舉的政治,管治便能安然上軌;近三四十年來那些數以萬計湧來香港「打工」的傭工,哪 個不是來自擁有民主選舉機制的鄰近國家?這些民主國家,或因貪腐成常態,或因法治不彰,或因宗教種族的爭權鬥法,弄得民不聊生、經濟頹唐、治安不靖、國富 流失……。至於民主政治政客為爭取選票傾向大派「免費午餐」,造成福利過度的流弊,港人更是耳熟能詳;然而,何以回歸後,一般港人對普選的要求愈來愈殷 切,除了追隨定於一尊的《基本法》,董建華連任(雖然無法終任)行政長官的若干錯誤決定,可說是刺激港人爭取普選訴求更上層樓的主要原因。

二 ○○二年二月,董先生在沒有對手的情況下,自動當選連任;第一屆任內的經驗,讓他感到公務員系統的處事方式,令他難展抱負、壯志難酬,這種「積怨」,促使 他在連任後隨即宣布會在履新第二屆行政長官的第一天(同年七月一日),實行參照美國部長制的「高官問責制」,將所有原來由公務體系遞升的司長和局長職位, 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這等於讓行政長官獨攬大權,各問責高官(政策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統領各局的職能,於彈指間喪失。九月五日本欄〈非 關政權惹禍事,只緣管治出蹺蹊〉,對此如何把「行政主導」變為「行政長官主導」的無窮後患已有論述,於茲不贅。

從 港英政府最後一位布政司過渡到特區政府出任政務司司長的陳方安生,她對「行政長官主導」的複雜性和缺失,看得比誰都清楚,可是,她說服不了董氏打消主意, 而掌管香港事務的京官讀不通香港這本書--「公務員系統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對他們來說,若非不知所云,便是言不及義;向京官條陳利害的陳方安生被以為權 威受挑戰的京官「曉以黨義」,結果是,陳方安生在與她的上司董建華不和的傳言中,自動請辭,結束了三十九年的公職生涯!

高 官問責出台時,市民不是人人像陳太般看到當中的缺失,料無不良存心的董氏,只是急於求成,怎麼亦想不到雖然因而多了聽命於他的政治問責團隊,卻嚴重削弱了 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實力,令管治效果出於董氏意想之外的不濟。在未有問責制前,朱鎔基總理指他「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到落實問責制三二年後,胡錦濤主席着 他「查找不足」,董建華下台時到底有多清醒,固然是個謎,作為評論者,筆者卻清楚看到《中庸》的「愚而好自用,災必及其身」在香港政治現實上充分反映。

當 初沒有堅持《基本法》的指引,放任董建華在管治統屬上改弦易轍,那些負責香港事務的一眾京官,可曾反躬自省?他們可有為了彰顯京官的權威本色、支持董氏行 差踏錯而知所反省?取吸教訓?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迄今為止,筆者看不出負責香港事務的京官意識到董建華邁出令香港走向難以管治的一步!

縱 使港人未能即時覺察董先生實施高官問責制的貽害,但是對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地位不保,怎會無動於衷?行政長官委任政治官員的權力膨脹,市民對官員權力制約不 夠健全的疑慮日深!至於中央一力支持表現並不理想、對行政系統可說有破壞無建設的董氏,竟能於毫無對手的情況下連任,那與港人意願落差甚大,港人治港看來 已不再實在。一連串的失落、憂慮、不滿,因董政府有意強行通過「二十三條」立法而激發為五十萬人上街的大型示威遊行,「二十三條」擱置立法,訴諸民意的民 主訴求更為具體。

上 街示威成為港人最有聲勢表達訴求而效果大小不一的途徑,二○○四年初,董建華成立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研究原則程序蒐集公眾意見,兩份相關報告,分別於同年 三、四月間發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卻於第二份報告發表後不數日便解釋《基本法》條文及附件,否決了二○○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亦不認同二○○八年進行立法會議 員普選;二○○七/○八年雙普選,是九十年代民主黨、自由黨和民建聯成立時不約而同、毫無異議的進程,一經人大「解釋」,全盤落空;而在人大常委會表態前 不久,民建聯已把其政綱中「爭取二○○七/○八年雙普選」,悄悄地改為「爭取二○一二年雙普選」。其他政黨與不少市民發覺《基本法》的指引,根本沒從香港 形勢作考慮,要求及早雙普選的民主訴求,自此滙成洪流。二○○四年七月一日再次有五十萬人上街,要求是清晰的二○○八/○九年雙普選!

治絲愈棼的香港政治.之一


from 山中雜記 http://1in99percent.blogspot.com/2013/09/blog-post_2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