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美国众议院认定华为中兴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要求美国企业慎重与之做生意,这无疑会严重打击两家中国公司的海外扩张,另外,这一报告的影响也波及到了加拿大、英国。那么报告中到底说了什么,以下是报告的摘译。
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了不利于华为与中兴通讯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华为和中兴通讯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无疑,这将对华为与中兴在美乃至全球的业务扩张造成直接影响。
情报委员会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中主要的头两点如下:
美国应继续用审视怀疑的眼光对待渗透到美国通信市场的中国电信公司。美国情报界(IC)必须保持警觉,并针对这种威胁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外国在美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上的收购或兼并,一旦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应立即针对CFIUS采购协议进行全面审议。美国政府系统,特别是敏感的系统,不应该使用华为或中兴通讯的设备,包括零部件。
考虑到长期使用中兴或华为的设备或服务所带来的相关风险,鼓励美国的网络提供商和系统开发商积极寻求其他的供应商。
在长达50多页的PDF报告里,还有一些更加具体的指控与揣测,包括陈述调查经过。以下是报摘译:
2011年2月,华为公司发表了一封致美国政府的公开信,否认美方有关安全问题的指责,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11年11月启动了调查行动,于2012年10月8日发布了此份报告,并基于结论给出了五点建议。
美国并非唯一一个对安全问题有担忧的国家。澳大利亚也曾因为同样原因,禁止华为参与竞争国家宽带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美国的私人机构和数字安全专家的报告显示,曾经出现过来自中国的手段先进的网络入侵,可以几乎确定是有中国政府在支持。
中国方面有可能会寻求华为或中兴管理层的协助。但即使两家公司的高管拒绝合作,中国的情报部门只需要招募工作在一线的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凭借着从政府和企业中盗取信息的能力,中国可以掌握耗资巨大且花费时间的研发成果,帮助中国在世界上保持领先的经济地位。在中国通讯公司制造并销售给美国的电信设备中植入漏洞,让北京有能力在战时将美国的安全系统关闭或部分瘫痪。
调查过程
2012年2月23日,委员会在中国深圳与华为的管理层进行了会面,参与讨论的华为高管有副董事长胡厚昆(Ken Hu)、负责美国市场的华为高级副总裁陈朝晖(Charlie Chen)等人。
2012年5月,委员会副主席鲁斯伯格(Ruppersberger)与委员会成员努涅斯(Nunes)议员、巴赫曼(Bachmann)议员飞抵香港与两家公司的核心领导者会面,其中包括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
委员会在调查中查阅了大量文档,并举行了两家公司高管到场的公开听证会,但是被调查者在听证会上的措词十分模糊,答案不完整。比如,被调查者无法给出公司内党委会的人员名单,回避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听证会之外的调查中,两家公司对委员会的问题也是闪烁其辞。
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管理不透明和组织结构官僚化的问题。
委员会还咨询了行业专家,以及被调查公司的前任和现任员工。
想要弄明白中国影响和控制本国经济实体的程度和方法十分困难。委员会将重点放在两家公司与中国政府的联系上面,这其中包括来自政府和国有银行的支持、两家公司高层与中国共产党的人际关系、两家公司为中国军方和情报部门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华为和中兴是否被当作国家冠军企业(national champions)来塑造,中国政府在特殊领域和财政支持方面给予了优待?
其中一家被调查的公司均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除非经由中国政府批准,否则无法提供内部文件。这些公司认为内部文件是“国家机密”。
委员会发现华为并没有完全配合调查,并不愿意解释该公司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且存在可靠证据表明该公司未能遵守美国法律。
委员会约谈了几位华为美国区的在职雇员和前任员工,他们表示华为美国分公司几乎完全在中国母公司的管控之下,与华为所声称的美国地区业务基本独立并不相符。
公司结构与治理问题
1、华为没有提供明晰、完整的有关公司结构和决策过程的信息,很可能在依赖中国政府提供支持。
多年来,分析师们始终无法理解华为声称的员工所有(employee-ownership)模式如何起作用。可获得的信息显示,并非如华为所描述的那样,许多分析人员认为华为并非由公司的普通股股东管理,实际上是管理层的一个小精英团体在控制。委员会要求华为提供该公司位列前十位的大股东名单,遭到华为拒绝。在调查过程中,华为提供给委员会一份据其所称为非公开的内部文件,是股东协议书的复印件。非常不幸的是,委员会无法认定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因为全部没有签名。
华为始终坚称中国政府无法左右该公司的行为,华为采用的模式是员工所有制,即华为员工持股计划(Huawei’s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rogram, ESOP)。符合要求的员工可以得到买入期权,在离开公司或者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卖出持有的股份。
华为表示,董事会候选人是在上届董事会投票之前被选出的。初始的董事会是如何建立的尚不明朗,华为始终未能回答前任董事都有哪些人这个问题。
华为表示“公司的成功可以直接归功于特有的薪酬体制”。据华为称,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ESOP中98.7%的股份,任正非持有1.3%,截止2011年12月31日,ESOP共有65596名参与人,全部都是华为雇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并无第三方(包括政府组织在内)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份。
与党、政、军的关系问题
2、华为无法解释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华为坚持否认获得来自中国政府的支持,这并不可信。
中国政治经济方面的分析人士指出:
华为的业务领域是北京方面明确认定的七个“战略行业”之一,即被认为是至关重要且关乎国家安全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市场保护、低成本贷款、减税和补贴这些方式,确保“国家冠军企业”占有市场霸主地位,在海外市场还会有外交方面的支持。
同样,美中关系委员会表示,对中国公司来说“政府的角色并不是那么坦白和公开”。除了一些改革,“中国经济的大部分还是归中国各级政府和部委所有”。
3、华为承认中国共产党在该公司内部成立了党委会,但是无法说明该党委会代表共产党行使什么职责,也无法提供党委会的人员名单。
华为和中国共产党的联系是委员会调查的关键。华为辩称,所有在中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都必须要有党组织形态的存在。华为拒绝说明何种企业决策需要交由党委会讨论,以及党委会成员的选取方式。
在官方的个人履历中,任正非承认曾在1982年被任命为第12届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成员,任正非对这一经历感到自豪,但是并未对代表的职务作出描述。
4、华为的企业历史表明该公司和中国军方有关联。但是华为无法给出相关问题的详细回答。
华为否认任正非是一名军方的高级将领。委员会要求提供更多有关任正非军方背景的信息,遭到拒绝。华为拒绝给出任正非完整的服役资料,拒绝透露任正非服役期间的长官,拒绝回答任正非是如何被邀请成为第12届人大代表的,以及任正非的党内职务。
华为否认了董事长孙亚芳女士曾供职于国家安全部的指称。
委员会努力尝试,请华为说明该公司创办时期的一些情况,包括任正非如何结识最初的投资人,任正非在军方的人际关系对于华为的发展是否很重要,任正非在党内扮演的角色是否让华为从中收益。
关于1999年的税务检查
5、华为未能提供中国政府在1999年企业税务检查期间的相关信息,此为该公司拒绝透明监管的一例。华为轻松结束税务检查的事实,与华为所称中国政府认定该公司为中国境内非重点电信提供商的结论不符。
华为表示,该公司经过90年代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之后,中国政府于1998年至1999年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调查。华为认为此举背后存在政治动机,迫于竞争对手的压力,也就是其他几家大型国有电信公司。胡厚昆解释说这一事件成了华为历史的一个转折点。正是在税务调查之后,华为开始寻求海外市场的机会。华为深圳的某些高管在谈到利用关系结束此次税务调查的时候,表现得十分得意。这些高管能够终止有政治动机的调查行动,表明并非如华为所称该公司缺乏政治力量和政治影响。
6、华为未能解释该公司与西方咨询公司的关系。所有认为华为成功并非靠中国政府支持而要归功于与这些咨询公司合作的主张都是不可信的。
华为试图使委员会相信,是咨询公司的建议——并非中国政府支持——帮助华为在近几年创造了发展的奇迹。
委员会明确表示并不需要查阅与咨询公司的协议条款,而是需要华为交给咨询公司的待评估信息,以及他们提交的咨询建议。华为用咨询建议的一个模糊描述作为回应。除了一些含有标准商业实践术语的句子,并没有提供相关信息表明这些咨询公司如何提升了华为的业绩。
委员会表示希望了解华为是如何对这些咨询建议作出反应的。委员会愿意签署任何保密协议,但是遭到华为拒绝。
关于政府提供的财务支持
7、华为未能回答关键问题或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文件,华为认为该公司在财务方面并不依赖中国政府。
在委员会听证会期间,丁少华表示并不明白“国家冠军企业(national champions)”的含义,也从未听说过。2011年11月在华为提交给国会的一份幻灯片中,多次使用了“国家冠军企业(national champions)”这个词。
华为表示该公司并没有试图向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这样的国有银行施加影响或者进行协调。
在二月份的会议期间,华为在向委员会的一次说明中,提供了一份和中国几家银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s),和华为客户的信贷额度有关。
华为拒绝说明该公司与几家中国国有银行的关系。在纪录在案的证词中,丁少华解释说华为从十家中国银行获得贷款,但是拒绝透露这十家银行中有哪些是国有银行。
华为承认其公司客户从中国国有银行中得到了数十亿美元的贷款,几年来华为公司从中国的银行获得了贷款优惠。
委员会发现华为获得了来自中国政府和中国国有银行的大量支持,这也是华为能够在全球市场取得成绩的一部分原因。
关于华为在美国的运营
8、华为未能提供足够的该公司在美国市场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方面的资料;华为称美国分公司完全独立于深圳母公司,证据与这一观点不符。
在书面回复中,华为未能回答委员会的详细问题,也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说明华为美国分公司和中国母公司的协调等级是怎样的。
关于知识产权
9、证据显示华为公司一贯轻视其他实体或公司的知识产权。
华为的几位前雇员表示知道华为故意使用其他公司专利技术的事情。有切身经历的前华为雇员称,该公司并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软件提供给员工使用。
在2012年9月13日的听证会上,丁少华拒绝回答华为设备中是否存在思科代码这一明确的问题。
其他敏感信息
10、华为未能提供该公司在伊朗的业务资料,华为否认与伊朗政府有任何业务往来,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也未能提供证据说明该公司遵守了相关的国际制裁和美国的出口法律。
为了强调中国政府对该公司并无影响,华为指出,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在获知华为将限制公司在伊朗的业务时感到十分吃惊。在提交的书面文件中,华为再次重申,限制在伊朗的业务规模是因为国际上的制裁压力,以及迟迟不能回收款项。华为声称“遵守联合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制裁法律法规”。
11、华为拒绝提供研发项目方面的信息,拒绝提供能够支持其主张的文件。华为称该公司没有为中国军方和情报部门进行研发。
在听证会上,华为坚称该公司“从未管理过任何中国人民解放军(PLA)的网络”,“从未有过政府资助的军事方面的研发项目”。但是华为承认,该公司为中国军方研发“网络传输产品、数据产品、视频会议产品、和VoIP产品”,“占华为总销售的0.1%”。华为称该公司“只研发生产民用通讯设备”。
委员会收到来自华为前雇员的公司内部文件显示,华为为一个实体提供特殊的网络服务,该雇员认为这是隶属解放军的一个精英数字部队。
12、华为前雇员和在职员工提供的证据表明,该公司管理人员有潜在的违法行为。
委员会从许多华为雇员处得知,华为员工持旅游签证或会议签证来美,从事全职工组,有违反美国移民法的嫌疑。相关问题将转交国土安全部处理。
华为雇员在美国进行业务招标时存在欺诈和贿赂的嫌疑,相关问题将交由司法部处理。
接受委员会约谈的华为员工表示,公司内部可能存在广泛的员工歧视现象。这些员工声称,中国人之外的华为员工很难在美国公司得到晋升。此外,这些员工声称非中方员工常常被辞退,替换为来自中国持有短期签证的员工。这些问题将交由行政部门的相关机构处理。
委员会从化为前雇员处得知,该公司在美国分部使用盗版软件。
from 每日译者 http://dailyyizhe.wordpress.com/2012/10/16/huawei__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