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7 September 2012

DBC大班台執笠啟示

DBC還聲於民圖片來源:DBC Facebook

鄭經翰(大班)牽頭城中富豪投資的香港數碼廣播電台(DBC),最終因股東不願注資,將在明天午夜停播。電台日前已宣佈進入「100小時倒數廣播」。前日(9月26日)傍晚,鄭更接獲股東之一黃楚標向法庭申請的禁制令,禁止他再公開談及DBC。 鄭選擇提早封咪,個人主持的《風波裡的茶杯》已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播放完結。這宗試播、停播啟播、終極停播的數碼電台事件為我們帶來什麼啟示?

發牌制度黑箱作業,富人得「台」
《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A部有關聲音廣播牌照中,列明向管理局申請,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根據第(2)款就是否批給牌照而行使酌情權」。2005年民間電台等了15個月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870253/1.html 才由工商及科技局宣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拒絕民間電台的聲 音廣播牌照申請。事實上,及後香港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民間電台成員非法廣播,2008年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游德康指出,《電訊條例》沒有訂明發牌條件,並無為取得廣播牌照定下法定條件讓人依循,同時負責發牌的機構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未能確保不會因為政治因素而拒絕批出牌照。雖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行使酌情權,如13C條(4i) 「對本地廣播業、聽眾及整體社會所帶來的利益」,不過在過去16年並沒有使用過,顯示特首擁有無限制的權力,可能令人質疑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偏偏,鄭經翰聯同廣東省政協委員黃楚標、信興集團董事長蒙民偉、行政會議成員夏佳理及李國寶等八名股東投資一億元,2008年1月向政府正式入紙申請開辦電台,即 DBC前身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竟在6個月內獲政府原則上批淮一條24小時的AM電台頻道,輕易取得12年有效期的牌照,並在同年11月正式獲批牌照。

2011年11月,政府宣佈批出3個牌照給鄭經翰的DBC、長實主席李嘉誠旗下新城電台及鳳凰衞視主席劉長樂旗下鳳凰優悅,為期12年。預計首6年3個電台的投資分別是6.2億(DBC)、2.3億(鳳凰)和1.34億(新城),合共開設13條全新數碼聲音頻道。每星期要製作五十小時以上的非粵語節目,廣告時段必須少於百分之三十。DBC在這之前,已經在2010年11月主動放棄AM頻道。

這些例子似乎給予公眾甚差的觀感,政府只發牌給極少數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信得過」的申請者(大財主?),他們都親政府、非常有錢(投資過億元),觀眾群亦只能是全港所有人,沒有其他如針對特定社區、種族和階層人士的發展模式。

鄭經翰封咪圖片來源:DBC Facebook
圖說:鄭經翰因收到股東黃楚標向法庭申請的禁制令,於是提早封咪。

財主股東如玩泥沙
經營廣播事業不單單是一盤生意,背後還牽涉言論和資訊自由,公眾利益等議題。眾所周知,現時仍有獨裁國家,政權會利用廣播發牌和規管制度來打壓表達自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歐洲委員會」近年分別制訂廣播規管的指引,要求規管機構獨立於政府,而發牌和規管工作都不應受到政治干預,並需提高決策透明度和問責性等。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亦曾提出質詢,認為「數碼聲音廣播的存在價值及發展方向在於鼓勵社區電台多樣化發展,從而達到言論自由、公民社會的發展」,批評「政府嚴控電台數目以及向有財力物力的大財團發牌,有違數碼聲音廣播的宗旨及目標」。政府如何開放大氣電波落實公民傳播權,理應是發牌的大前題。可惜政府的發牌制度門檻極高,鮮有審慎研究申請者的各大股東是否有發展媒體的視野,結果客觀效果是只要「有錢有人脈便有得傾」。今次DBC事件說明,股東之間「傾唔掂數」,機構便難以運作,即使台長鄭經翰和部分員工願意減薪共度時艱、聽眾粉絲合力籌錢救台,亦難以力挽狂瀾。

鄭更多次表示停辦電台是「政治打壓」事件,股東受到中聯辦的政治壓力,才拒絕按照原先計劃注資,股東之一黃楚標更因而不可出售股份。電台試辦一年多便倒閉,情況如玩泥沙。足証政府現時的發牌制度存在漏洞,而且注定失敗,反而有心營辦的民間團體卻無法取得「入場劵」。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早前接受訪問 時亦指出,「發多少個牌、投資數額、以及發射站配合等等,其實政府都有角色」。政府應想辦法在兼顧市民利益同時協助業界發展,做得更好。

兩年前,坊間曾出現由政府參建及回購數碼發射站網絡設備的可能。樹仁大學新聞系主任梁天偉接受專訪贊成此提議,理由是由政府做「房東」統一出租發射站,價錢較合理;二來若日後「換班」,不再是這幾間機構經營電台,由政府負責租出發射設備,就可方便營運。言猶在耳,想不到「換班」的事已經發生。

檢討社區電台政策
要避免DBC事件再次出現,政府有需要重新檢討及修訂《電訊條例》,列明公開而透明度高的發牌準則,並重新討論社區電台的發展模式。所謂社區電台,即是小規模經營的非牟利廣播服務,對象乃特定社群。美國國會在2010年通過社區廣播法(Local Community Radio Act),並將在本年秋季接受本地非營利組織申請的廣播牌照,讓不同社群有渠道分享自己的新聞和資訊,並且組織起來。

社區電台的資金門檻低,適合小型民間機構或團體申請,廣播內容傾向多元,亦具競爭性,同時能有效減少壟斷或政治考慮的壟斷企圖。偏偏政府今年初卻發明「社區參與廣播」,社區團體需向港台提交節目計劃,取得撥款,製作一季13集的節目並在數碼頻道播放。變相令社區廣播發展遙遙無期。這計劃同樣存在不透明的審批過程,看來只會延續政府一貫不公不義和親疏有別的牌照審批精神。

DBC倒閉故然令人惋惜,但刻下正好是討論政府在廣播行業的角色,如何支援更多商業及民間機構經營多元的數碼頻道,並且研究貨真價實的社區電台政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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