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了幾篇關於奴隸制度的文章,給了我很多啓發。Evsey Domar的假論提出一個可能性,他引用俄羅斯的歷史,認爲奴隸制的主要成因來自土地的多寡與人力成本的比例。Krugman總結Domar的假論:假如一個支付一個自由人用於農業勞動的工資與奴役一個奴隸的成本相差無幾(加上食、宿與衣服的成本),奴役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按照Domar的假論,高土地對勞動力比例(等於勞動力價值提高)成就奴隸制度。
Delong從另一角度解釋奴隸現象。他指出羅馬帝國、中世紀波蘭與近現代加勒比海等地的奴隸主要從事主食(穀物、糖、煙草等)的生産,以滿足龐大的主食需求。如非有大量的廉價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産,非農業工作者的生活質量將會降低。事實上,這是以損害一方的利益去增加另一方的利益。損害哪一方的利益則取決於一方的政治影響力。因此,綜合以上,奴役的存在取決於邊際勞動生産力、勞動者的選擇能力、生産者對勞動力的支付能力與意願、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與支付能力。假如以上四項皆低,當權者就有激勵去維持或制定奴役制度。
我們可以用這個模型去思考中國歷史與它的奴隸制度。中國跟古羅馬、希臘不一樣,雖然有奴隸但它不是以奴隸為生産主力的經濟體。奴隸階層一般為家僕、藝者、妓者等,而他們一般是的奴隸身份是法律所定下的人爲身份,而非經濟支配關係下所形成的身份,也就是說中國歷代對奴隸沒有很大的需求。這引申一個問題,爲什麽中國新皇朝建立時沒有按照Domar的假論制定奴隸制度?每次動亂都會提高土地與人口比例,當權者與貴族應有很大的激勵去限制人口流動已維持他們莊園的生産,而農奴的出現往往是王朝中葉後土地吞拼所引起;因動亂而出現大量荒地時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法是軍事屯田(逐漸形成府兵制,府兵制的「崩壞」也是因爲人口流動所造成),而非奴隸,雖然兩者均有限制人口流動的作用。這問題的答案可能是中國的士、農、工、商體系限制了制定奴隸制所能獲取的利益,自耕農的自主生産力很早就獲得認同,再加上黃老政治思想的影響,當政者認爲會農業發展不應該有人為的限制。王朝中葉後的土地吞拼也在某程度上印證了自耕農的發展能力。自耕農所形成的村莊在手工業(養蠶、陶瓷)產業鏈上也有很大的影響力。
另一可能性是中國歷代的各種技術都較西方為「先進」:農業生産、醫藥、行政與社會制度等形成一個不需要奴隸的社會體系。醫藥進步提高人均壽命與人口數量,使勞動力的成本降低;農業生産並不局限於糧食,自耕農在糧食生産以外的作業,例如養蠶、紡織等大大提高勞動者的收入與議價能力;以皇帝為主的政治意識防止國民互相奴役,在缺乏有力的武士階級的同時,作爲最高統治階層的士大夫大多來自富裕的自耕農家庭(較大的内置流動性)。換句話説,一個制度的成立或廢除並非單一法律、政治行動或經濟激勵/壓力所造成,而是社會整體各種趨勢所匯集的結果–經濟學中所謂的一般均衡。這概念對社會發展有深遠的啓發:假如我們想改變社會上某種現象,針對這現象的直接行動可能並不是最有效的方法。以奴隸爲例,單單以法律禁止奴役並不是可行的方法,因爲法律並不會消滅奴役的經濟激勵。更好的方法是改變現象的根本原因,不管是生産力、意識形態或科技。把變量組合起來就能做出一套替代方案。
回到現代,用上述奴隸制的原理來思考,中國的工人其實是在一個相當於奴役的環境下工作。為壓抑中國工人的議價能力,中國政府以戶籍鉗制人口流動並禁止工人成立屬於自己的工會。現在中國其實是一個奴隸制的經濟體:奴役工人以補貼生産商;奴役農民以補貼城鎮;奴役本國消費者以補貼出口商;奴役百姓以補貼官員。不願做奴隸人民到底會不會起來?以前的我們會抵制日貨,今天的我們應不應該抵制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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