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是有做節目科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QscRTYsDns
台灣教科書上一般是寫私菸,可能更像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是引用蘇瑤崇的研究
http://www.mh.sinica.edu.tw/MHDocument/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Detail_16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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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1945-1946年中華民國控制台灣後,台灣出現了糧荒餓死人,而台灣的糧食去哪了呢?
以前傳聞,說法是 中華民國政府運去中國本土,或者說被政府盜賣到中國.不過蘇瑤崇的研究,是認為這些傳聞是不對,報告有詳細的論述與資料
,那麼台灣怎麼沒糧食了呢?簡單來說無能的中華民國政府,無法延續之前日本在台的糧食政策與生產模式,但就此之外呢?
原本美國認為臺灣糧食充裕,日本糧食不足,是以想先遣返其他地區之日軍後,才著手遣返臺灣的日軍,以免增加日本糧食負擔。19但因糧食不足,長官公署希望早點遣返日軍,以減輕臺灣糧食負擔。20而臺灣的日軍代表也向美國聯絡組反映糧食供應問題。美國方面意識到,若抑留的17萬日軍出現糧食危機,可能引發一場對抗暴動。是以美軍聯絡組團長顧德利上校(Col. Gridely)向東京盟軍總司令部(GHQ)警示,建議提早遣返日軍的時程。21因此日本軍人遣返作業提早自1945年12月下旬開始,然後1946年2月21日開始平民遣送,至4月29日結束,總計遣返陸海軍人161,000人,一般日本人285,000人。22剩餘留用人員與家屬、琉球人、戰犯等共35,261人而已。231946年4月底,在臺日人遣返已超過百分之九十五。
1.糧食被中華民國政府封倉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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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述,既無政府大量運出米之紀錄,同時人口也減少甚多。但1946年1月以後米價反而逐月暴漲,而且比預估狀況更嚴重。這已超出「絕對量不足」的問題,而是比此更進一步遽減,也就是「米荒」的發生。何以「米榖自由化」後反而發生「米荒」呢?這必須從新政府之後的作為探討。在1946年1月11日廢除管制同時,新政府第一件事就是「倉存米穀,先予封存,以資因應」。66在〈臺灣省糧食局七月來工作報告〉第二章乙「糧食停止配給後之緊要措施」(一)「封存倉庫」中記載如下:
//停止配給之後,因欲把握現有存糧,曾飭各縣市將本省糧食倉庫之現存米谷予以封存,以供配軍糈。自三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起,各地封存糧食計一五三二四噸。查本省光復之後,各地日軍存糧均由軍政部特派員接收分配。三十四年十二月份,本局亦配撥一部。至本年一月以後,關於軍糧調撥事項,方全部交由本局辦理。上項封存食糧,除撥一部調濟民食外,其餘悉充配撥軍糧。
這段文字指出,在廢除管制同時,也立即「封存」原先作為「配給」民食用的米穀,其主要目的是轉作「配撥軍糈」。上述記載數量是15,324噸,但根據糧食局〈電陳本省撥借軍糧平價接濟民食實施辦法乞核示由〉中指出:准就各地封存征購米十一萬餘噸項下,撥出六千噸。68可知實際上封存量高達11萬餘噸。這是將近1945年總產量的18%,以前述軍人一日781公克食量為標準,可供給50萬軍人280天食用,以一般人一日食303公克計,可供5,00萬人近2.5個月食用,可知新政府封存相當誇張數量的米糧。前述提及1946年外省人總人口數也不過3萬1千多人,扣除已知公務員約9千多人,實際上軍人最多也不會超過2萬2千人。依照表4的計算量,58,700石可提供5萬軍人七個月食用。若以最寬鬆標準計算,2萬2千軍人一整年食用58,700石相當綽綽有餘。也就是說政府最多保留一年份駐軍糧食58,700石(約8,218噸)就足夠,封存其他配給民用米糧並無必要,但實際上新政府卻封存超過駐軍需要量的14倍。
2.中華民國在台灣搶民眾糧食
新政府不只封存米糧,更進一步公然向民間「搶米」。最著名之例就是臺中縣搶米事件。在葉榮鐘〈臺灣省光復前後的回憶〉文引〈臺中縣參議會〔三十五年致省(參)議會〕請求救濟米荒〉提到:
本省光復以還,臺中縣下糧米先被糧食局征用壹萬八千餘石,嗣後又被蔡(繼琨)少將以恐怖手段強迫運去二萬五千餘包,兩度合計達四萬餘包,合米四百萬斤。69
除「徵用」外,新政府再以「搶米」方式取得2萬5千餘包。在《灌園先生日記(十八)一九四六年》3月13日中也提到:
會蔡繼琨、劉存忠,商對徵收食糧之事,霧峰農食〔倉〕現存米一千八百包,願分六百包與國軍,其餘以配給庄民。蔡言受當局之命,非全取去不可,臺中縣下要取四千噸,非僅供給國軍而已,並要供給基隆、臺北、高雄等處。
前述提及封存11萬餘噸糧,可知政府是有足夠米糧供給他處,但蔡繼琨卻說搶米理由是「非僅供給國軍而已,並要供給基隆、臺北、高雄等處」,顯然這不過在掩飾新政府貪得無厭搶米之藉口,連民間的餘糧也要搶。3月14日即發生霧峰搶米事件,前述葉文引1946年4月18日霧峰鄉民〈為籲請政府寬貸徵米糧以蘇民困〉呈文,記載搶米事件如下:
三月十四日警備司令部蔡少將繼琨軍率軍隊三十餘名,並帶機關槍數架,分乘卡車數臺,如臨大敵,包圍敝鄉〔霧峰〕農業會。拔刀擬槍,滿口惡聲,強迫該會副會長林士英打開倉庫,竟將存米二千餘包搬運一空,其舉動之蠻暴,令人莫辨其為官軍與土匪。
蔡少將即任長官公署交響樂團團長蔡繼琨。「土匪」一詞說明了當時新政府蠻橫搶米之惡行。如林獻堂日記所言:「臺中縣下要取四千噸」,造成臺中各鄉鎮農會存米被搜刮一空。結果民無米可食,只能以樹薯籤粉代用食。72停止配給並封存米糧,加上土匪般的搜刮搶劫民間餘糧,這才是造成1946年1月以後市場米量急凍,「民無米可食」,也就是「米荒」的主要原因。當時臺灣雖仍有相當數量米可用,但絕大部份卻遭新政府封存壟斷,無法流通。此一人為的「米荒」立即性的影響,如前述表7、表8所示,1946年1月以後米價逐月暴漲,導致偏鄉地方饑荒問題,73甚至無力購買的貧者餓死之悲劇。74當傷害造成且擴大時,新政府才又另提出解決米荒問題之措施。然而這些措施,並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只做表面功夫,口惠多於實際,僅有片面效果而已,更且蘊含諸多弊端。其中一些問題已逸出本文範圍,是以僅就結果說明其大要。
3.面對造成的台灣糧荒,中華民國政府消極應對
首先是3月初新政府成立糧食調劑委員會,交由地方人士自行負責調劑糧食、平抑糧價、取締囤積。75政府不願意拿出封存的囤糧來流通,卻要地方人士自行負責。如林獻堂所批評:「現時米荒極度,何處得米,而省政府設此會,不知其意何在也」。76這作法又是將政府的工作與責任,簡單地推給人民,結果也只能如前述,民無米可食,只好以樹薯籤粉代食。
4月時新政府才決定要撥封存給軍政部的軍糧6,000噸作為救濟民用,其數量不過約封存的十九分之一。77但遲至5月底之後才陸續平價售出這些撥付的軍糧。78所謂的平價是「比照市價少一元,如當日市價十元,減售九元」。79但臺灣省糧食局的《統計》記載,1946年整年軍糧實際撥付總數只有3,189噸餘,80不過承諾的半數多而已,簡直是杯水車薪。
4.中華民國政府 倒賣 聯合國運往台灣的救濟物資
此外,長官公署又藉口臺灣糧荒嚴重請求聯總提供100萬包麵粉救濟,81最後聯總運送10萬包麵粉抵臺救濟。82這些麵粉於4月底到臺灣,但卻違反聯總應免費救濟之宗旨,改成「販售」。83為了不讓聯總有機會反對與阻止,長官公署在5月迅速完成販售,不只如此其中更產生諸多腐敗弊端
新政府不只不願積極擴大市場供給量,同時對糧食增產也是相當消極。前述臺灣每年需要肥料20萬噸以上,因戰爭的破壞,肥料不足導致糧食減產。87因此新政府藉口糧產不足向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要求肥料援助,是以聯總提供24萬噸肥料協助臺灣糧食增產,但24萬噸肥料運抵上海後,只有13萬噸多運來臺灣,更且這13萬噸多肥料卻僅不到一萬噸用於糧食生產,這一萬噸肥料也以超出合理價格的一倍售給農民,其餘則用於蔗糖生產與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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