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uly 2020

鄭美姿 在旁聽人士釋懷的眼淚中,我看到深深的委屈和恐懼

//十一月那個夜晚,他本來只是「落街洗衫」,最後被噴到整頭整臉胡椒噴劑、被拘留在警署兩日,惹上一宗襲警官司,纏繞在身二百幾日之久。案件審結,但沒能審判的細節原來更多。//
//辯方大狀:「嘩,你哋個個喊成咁,我以為自己輸咗官司呀!」//
//洗衫男被告:「我係香港人。」//

【他落街洗衫,卻惹上「襲警」官非……】

前日夜晚十一點幾,滑了好多次手機,反覆瀏覽翌日各區法院的審訊日程後;點指兵兵去了觀塘裁判法院、聽一宗襲警案的續審。決定好了,我隨即向學生發了個短訊:「明早九點半開庭,我約你九點門口等。」到法庭聽審,大概是採寫的最好訓練。

我試過清晨五點到法院排隊輪候,也一席難求,惟這次九點鐘去到,卻是排頭位的第六、七人。如此冷清的場面,讓人有點不祥感覺。「C-O-U-R-T!」審訊開始,由於是續審的關係,我們這些半途加入的人,茫無頭緒,兼夾搞不清狀況。只聽得出是辯方大狀盤問防暴警員,情節圍繞被告給帶返警署之後的遭遇。

至於這宗襲警案如何「襲警」那一部份,明顯早前已經審結,剩下來的故事,場景換上警車車廂和牛頭角警署。法庭上,辯方大狀反複斟酌好幾個情節,包括探究防暴警察有沒有帶被告去男廁洗眼、有沒有把這個項目落簿、有沒有向被告作出警誡、被告是否自願在供詞聲明以及警員的記事冊上簽名,以及防暴警員在警署期間有沒有離開過被告等。

400頁的小說丟了開頭

對我這個中途加入的人來說,這場聆訊就像看一本400頁偵探小說,卻丟了開頭的250頁。頭一個小時,辯方鉅細無遺向作證的防暴警員,追究「有冇寫低被告嘔?」、「警車嘈唔嘈?」、「見值日官前先去地下男廁洗眼?」、「去地下男廁洗眼有冇落簿?」我在記事簿上兜兜轉轉重重複複記錄,卻看不出故事全貌。

而作為二號證人的防暴警員,回答得最多的答案則是:「唔清楚」、「記唔起」、「唔肯定」、「我覺得冇需要」等。漸漸我明白這本書的讀法,是先從防暴警員的盤問,去了解警車和警署裡頭發生過的事件細節和先後次序,然後再換上被告角度,去陳述同一件事。可當中卻苦無客觀證據,更甚者是控辯雙方皆全盤否定對方的說法。

啊,這樣的一個故事,乍聽難明不解,再聽始水落石出。

落街洗衫變襲警

原來事件發生於去年十一月某一日的夜晚,九龍灣有人設路障堵路。防暴警員接報到場後,堵路者大部份已離開,惟九龍灣港鐵站行人天橋附近,卻有一個右手拉住手推車、左手抱住大膠袋,穿汗衫短褲,踢一對白色拖鞋的39歲男人因「落街洗衫」,而在現場出現。按辯方大狀表述案情,這男人被指以右肩膊撞向防暴警員的盾牌,致使同時戴著面罩和眼罩的警員顴骨觸痛,他因此被控以「襲警」罪名。

洗衫男昨日在庭上憶述案情,他指當時遭三、四名防暴警員圍住,其中一人說:「X你老母!」,另一人說:「你做乜X嘢?係咪嗰啲人?」當時他這樣回答:「我係香港人。」警員回應:「你宜家好X型呀?我就告你襲警。」昨日庭上,辯方大狀問道「香港人」是甚麼意思?洗衫男說:「我想表達我係街坊,我係普通香港巿民。」

隨即洗衫男被防暴警員近距離(按警員證供是少於半米至一米距離)直射胡椒噴霧,讓他戴了隱形眼鏡的雙眼刺痛兼有如火燒。按被告陳述,中間還包含很多細節,諸如他雙腳被跪低、雙手從後被扣索帶、被警員照頭淋水、被強行抬起手腳致面朝地面前行,同時被威嚇:「宜家先啱啱開始,有X排同你玩。」以及當他在警車上嘔吐後,防暴警員曾言「舔乾淨啲嘔吐物」等。

兩套情節截然不同的供詞

不過,以上的陳述,全遭作為二號證人的防暴警員以「不同意」否定。往後洗衫男被押返警署後的遭遇,跟警員所述的同樣是完完全全的兩個版本,防暴警員有A說法,被告洗衫男有B說法,幾乎每一個細節和事發的次序,都互相「予以否定」。例如防暴警員指稱甫到達警署,就帶被告到男廁洗眼,言下之意是被告的視力和身體狀況回復,隨後在沒有離開過被告的情況下,向他作清晰的警誡,取得他自願簽署供詞聲明和警員記事冊的招供確認。然而被告的說法卻是,防暴警員從未帶他到男廁洗眼,受胡椒噴劑影響,本身有800度近視加200度散光的他,在視力極度模糊、看不清楚細字內容的狀態下,因為恐懼而順從警方要求,簽署了兩份文件,卻從未從警方口中得知簽名的後果:「他們只說是一個記錄,所以我就簽咗。」

情節枝節太多太豐富,辯方大狀精彩的盤問和裁判官精警到位的分析,只能在現場感受難以在此長贅,但最後這一幕必須細表。聆訊去到下午兩點五十分,裁判官宣佈三點半可以作出裁決,這個長達八個月的襲警案,終有定案。眾人靜候,裁判官坐直,她請被告坐著聽審就可以了。她開腔發話,直言警員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答辯時避重就輕,有些說法牽強,不是可信證人,故此一併拒絕接納被告簽名的警誡口供呈堂。

這一刻,法庭上人人屏息靜氣,裁判官緩緩說道:「被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盤問時不被動搖、沒有誇大其詞。我接納被告曾受到警員的威嚇、侮辱⋯⋯」被告洗衫男得直,但他沒有昂首挺胸,相反頭卻垂得很低很低,從後面看到,他用手背揩淚,肩膊猛地顫抖。他贏了,但身影縮得很小很小,他等一句公道的說話,大概等了太多個陰天晴天下雨天。公眾席上紛紛傳來啜泣聲,這一天這一場審訊旁聽者不多,但席上卻有一半人垂淚。坐我後面的女人,把一包紙巾遞給我身旁的中年男士,他脫下口罩,狠狠的擤鼻涕。

退庭,被告轉身,跟他身後的女友哭著相擁。辯方大狀拉著一個黑色載滿文件的拖喼,步出法庭,我聽到她跟哭紅了眼的洗衫男女朋友說:「嘩,你哋個個喊成咁,我以為自己輸咗官司呀!」

沒有代價的不可信證人

案件審完,大家最重視的,是被告有罪無罪?法庭信納被告供詞,但與此同時,平行時空之下,卻生出了另一套完全不同的警方供詞版本。若警員才是誠實證人,被告人或將付上襲警罪的牢獄代價;如今被告無罪釋放,不可信的警方證人,又可有制度加以追究?案件審結,但沒能審判的細節原來更多。

十一月那個夜晚,他本來只是「落街洗衫」,最後被噴到整頭整臉胡椒噴劑、被拘留在警署兩日,惹上一宗襲警官司,纏繞在身二百幾日之久。在庭外洗衫男曾說,他在心理上作出了坐牢的準備,這八個月的煎熬,有口難言。「我好多謝有個咁公正的官,有個好細心好有耐性好畀心機幫我辯護的大狀⋯⋯」頓一頓後,他的女友哽咽地說:「我哋希望其他被濫捕的人,都會有公平的審訊。」

「我係香港人」的洗衫男可以是你可以是我,在旁聽人士釋懷的眼淚中,我看到深深的委屈和恐懼。




from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6877231373289&id=111740473886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