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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21日),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因為參與組織2014年雨傘運動前的學生運動,而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國際特赦組織認為,有關當局對三名學生領袖提出這些檢控和判決,敲響了港人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的警號。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於今日裁定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但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認為:「當局以這些模稜兩可的罪名起訴學生領袖,可能是當局涉及政治目的的『秋後算帳』。」她亦認為,政府接連對參與雨傘運動的知名人士提出起訴,對香港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方面造成衝擊。
案件具體指控的是於2014年9月26日發生的由學生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帶起的爭取民主抗議活動。當時數名學生爬過圍攔,進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前地;不過於2014年年中政府限制市民進出前,公民廣場仍屬開放的公共空間,多個和平集會皆曾於該廣場舉行。而當時警方對這場學生抗議運動的處理手法以及對學生領袖進行拘捕,亦是導致後來成千上萬爭取民主的民眾走上街道,抗爭多天的其中一個主因。
今次案件的起訴乃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18章提出;然而,有關法例中關於非法集會的規定相當模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亦曾多次就此條例提出批評,質疑這些去公眾集會的規定未有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法,以及和平集會的國際標準。
區美寶認為:「當局必需停止以這些模稜兩可的法例去妨礙市民行使他們進行和平集會的權利;政府應該撤銷所有意圖阻止市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檢控。」
根據警方資料,於2014年9月至12月為期超過兩個月的雨傘運動期間,共有955名人士被警方以不同罪名拘捕;另外,有48人於集會完結後被捕,罪名包括「非法集會」;根據香港政府資料,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共有216人被起訴,或者繼續因涉嫌參與示威而面臨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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