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4 May 2015

RFA - 【李兆富評論】從警隊失誤看香港管治衰落

今個星期,最熱鬧的香港新聞,應該要數警方就一宗謀殺案,錯誤地拉了一名智障的男子,並且在搜證過程中,以明顯誘導性的問題,作出對這位男生極為不利的供詞。

聽過警方後來公開疑犯作供的聲帶,任何一個有正常理智的人,都會得出一個結論:警方筆錄的供詞,有大量不合乎事實的陳述。事件令人質疑,警隊的專業和公正,我甚至可以大膽說,今次事件對警隊信譽的影響,比起雨傘期間的種種警民衝突來得更嚴重。

當 然,也有親建制的時事評論員認為,警方也是依法辦案,社會對警員太苛刻,怕會令執法畏首畏尾。坦白說,我對這種但求讓執法者有其方便的觀點,不敢苟同。再 者,更重要的問題是,現在公眾對事件最大的反嚮,並不是針對警方錯拉了智障男子,而是執法者沒有嚴守普通法之下,任何人在未經法院審訊判決之前,都是清白 之身的無罪假定原則。換句話說,警方的所作所為,反映這個政府沒有真正尊重法治精神。這是原則的問題,不容輕視。

我可以想像得到,說到這裡,總會有人提出:「美國的警察,不是一樣的暴力嗎?」這種邏輯,是典型的中式思維;人家的錯,代表了我們沒有錯,又或者我們的錯是合理的。對不起,錯就是錯,不會因為[其他人]也犯同樣的錯,令事情的本質有變。

換了是一個真正對管治有堅持和承擔的社會,政府不但會承認過失,更加會承諾在制度上作出檢討,防止同樣事情再次發生。可惜,至今,無論是特區政府的保安局,抑或警方,都沒有勇氣作出任何承擔。可以從今次事件見到,香港的管治正在走下坡,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責無旁貸。

為何特區的官員死不認錯?這是純粹因為怕認錯之後,要問責下台嗎?

客 觀事實證明,民間的怨氣和憤怒,在絕大多數情況,都不足以動搖官員的任命。相反,有跡象顯示,特區政府越來越抗拒接受市民的意見。尤其是現屆政府,更加無 所不用其極,刻意要製造自己一方有民意支持的假象。最佳例子,莫過於近來的政改爭拗。常言道,作用力等於反作用力,政府以龐大機器和資源,去營造有利建制 的輿論,也是令社會撕裂的一大力量。這個行政霸道的結構,令本來政治中立的行政機關走上了民粹的不歸路,絕對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最大不幸。

北 京不了解如何管治像香港這個本來是自由開放的社會,更刻意將處理政治分歧的代議政制機關閹割,是這個城市管治質素不斷衰落的最大原因。香港人其實不是要甚 麼獨立分離,也不是不承認中共的主權,但要求管治有規有矩,不侵害香港人的權益,這不算過份吧。強硬的態度,不可能令香港人軟化。我可以斷言,行政霸道是 中港矛盾出現的核心原因。這個深層次問題不理順,這個城市也只會越來越多怨氣和反抗,管治也會越來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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