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6月17日
來個心理測驗。
律師會長陳新強形容,白皮書反映中央依法落實一國兩
制的決心,有助港人了解香港地位。對於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他認為不影響司法獨立。至於法官就職前宣誓效忠特區是否已體現愛國,他說:「肯定效忠唔係
咁簡單……法律定義去到邊度拭目以待,第日有機會去判呢啲案件,就可能有定義出來。」你聽到這些話,你會想起:
a)彭定康回歸前的預言:香港的自主權不一定是由北京來剝奪,而是一點一滴由香港的一些人斷送掉。
b)陳新強又不是洋葱圈、好厚多士囉。袁國強上周說,法官上任時宣誓效忠特區及《基本法》,等同履行「愛國愛港」的法律要求,已是離譜。現在陳新強說,「愛國」遲早要有法律定義,他日法官判案時或可就「愛國」作法律定義,荒謬程度過之而無不及。
c)
同屬香港法律界專業團體的大律師公會,早前回應白皮書,明言法官及司法人員不屬「治港者」,否則將發出錯誤訊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院
之長的陳文敏更直指,要法官「愛國」是最危險的事情。為甚麼同屬法律專業,律師會意見立場南轅北轍?那究竟是大律師公會對還是律師會錯?
d)以上各項。
選
任何一項,都反映你有正常香港人的思維。法官怎樣體現愛國?若香港法庭審理一宗國企與外資對簿公堂的案件,難道法官為着維護國家利益,顯示「愛國愛港」,
要以國企的利益為判案考慮,否則就是偏袒外國勢力?對香港法律制度稍有認知的人,都明白要求法官愛國之說的危險與恐怖,可以摧毀法治的根基。這不單威脅香
港的人權、自由、公平,甚至所謂的經濟繁榮安定,也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歸根究柢,陳新強跟大律師公會以至資深法律學者對白皮書作出迥異的結論,是因為前者並非從法律角度評析,而是在作政治表態。他自己也說了,白皮書不是法律文件,而是「很有份量的政治文件」。
他昨日的這段話最能反映箇中分別:「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穩定是每個香港中國公民的責任……愛國愛港是每個香港中國公民的責任,在這個立場上,香港律師會是不會接受任何批評的。」這還算得上是法律意見嗎?你說。
陳沛敏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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