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0 June 2014

吳靄儀 :往暴力之路

2003年7‧1大遊行,人數遠遠超出預期,警隊冷靜維持秩序的表現令人敬重,我們翌日馬上寫信向警務處長致謝。今年7‧1,此情不再,警民關係緊張,一方演習如何大舉拘捕示威人士,另一方則演習如何在警方武力清場時繼續和平抗爭。若不出事就是繳天之幸了。


警方維持社會安寧,一向有賴市民的信心和合作,而市民的信心合作,基於警方表現專業中立,不偏幫任何一方。一旦淪為政治工具,失去專業獨立形象,警民衝突就會不斷出現,公眾也很快分成擁護及反對警方行動兩派,增加不穩定因素。形成今日形勢的,特區政府官員和部分市民都有責任,但問題不在「誰之過?」而是如何扭轉形勢,至少防止形勢再惡化。問責官民和特首若能退後一步,不要處處突顯警方唯特首之命是從,起碼可以為形勢減壓。


其實,中共與現代世界治理國家模式的最大分別,就是現代世界注重社會及政治各個元素的互相制衡,使大家都不會去到太盡,但中共仍相信單一極權控制整個政治架構和社會,不容許任何不臣服的心態和表現,所以按專業目標判斷的獨立機關,便不容存在,非要表態歸邊不可。不能忍受司法獨立,其實也是這種治國模式的一部分,不過司法角色重要,較為矚目便是。


然而,要解決現代社會自然而然存在的各種利益矛盾衝突,各個團體或個人之間的糾紛,要有令雙方都接受的結果——起碼接受事情已經完結——就必須有公認公正中立的機制處理。所以法官要避免利益衝突,要格外慎重名聲,不惜限制自己的個人自由,維持有目共睹的司法公正獨立,就是因為履行公職有此必要。要法官「愛國」、要警方聽特首指使,同樣最終破壞良好管治。公正中正的人去盡,解決矛盾,便只剩暴力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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