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 vs.補選公投
過去兩個月,和平佔中運動進入了「D Day 2」這新一階段,由社工、教師、大專學生、政圈等不同界別內支持佔中的團體,各自舉辦商討日,讓參與者商討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一些原則和理念,以及運動中的一些策略和步驟。
當中題目之一,就是當商討出幾個大家認為是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後,如何交由全港市民去選取和授權,產生一個民間方案?再者,若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推出他們的方案,又或者有反建議時,也要有一個程序交由全港市民去決定這個官方方案能否接受,那麼:
‧究竟是用幾年前公民黨和社民連聯手用過,由立法會議員先辭職再以補選來作公投的模式?
‧還是,以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過去幾年在泛民初選和特首選舉中用過,以電子投票系統來作平台的民間公投模式?
上星期,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表示,考慮過前述兩個方案社會各方的正反意見之後,決定採納後者,並會同時設有電子平台和實體投票站,包括在人流多的地方擺設街站,希望最終投票人數,能刷新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於2012年舉行特首全民投票時,有20萬人參與投票的紀錄。陳又表示,他們正與民陣研究在明年元旦遊行後舉行集會,讓市民就不同政改方案進行電子投票,為明年全民投票電子平台做好準備。
對於佔中發起人採納「民間公投」捨「補選公投」的這個決定,不難想像,有網絡和社運界惹來一些異議,筆者且在這裏也說說自己的看法。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曾在9月10日於《蘋果日報》撰文,題為〈電子投票補選程序互補不足〉,比較兩者之間的優劣。他指出電子投票平台有(一)成本較低、(二)機動性、(三)投票方式靈活及多樣的三大優點,這些筆者都同意,但我還想指出另外十分重要的一點,那就是讓整場運動能夠保持和貫徹「民間」的性質。
讓運動貫徹「民間」的性質
和平佔中運動發展至今,除了始終保持和平、非暴力的兩大特色之外,還有幾乎同樣重要的第三點,那就是,它也是一個由公民社會主導的民間運動,並非由政黨支配或主導。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分別是學者和牧師,並非政黨成員,沒有選舉利益。這種民間色彩,讓運動變得單純,也少了政治和黨派紛爭與猜忌。這種純潔性,是很多人信任整個運動的一大主因。可以想像,如果運動由個別政黨發動,一定是非多多,爭拗多多,讓運動的團結性、凝聚力及感召力,都大打折扣。
若然前述民意授權的程序,由議員辭職再以補選來作公投的話,無可避免地,整個運動將由民間主導轉變為政黨主導。此話何解?因為,補選始終是一個選舉程序,要派出候選人,接覑的程序便會環繞這個候選人作為核心,例如發表政見、出席論壇辯論、以他個人作為文宣的重點。亦因此,運動的主體,會由公民社會,變為政黨和政治人物,那麼整個運動就會變質。
主體應是公民社會而非政黨和候選人
若然如此,從此之後,運動的代言人再不是佔中三子,而是選舉中的候選人,媒體報道的重點,公眾關注的焦點,也會落在這位候選人的發言和選舉表現上。佔中三子,以至公民社會,從此可能在運動中被迫靠邊站,一個弄得不好,整個運動甚至可能遭個別政治力量所騎劫,因而變質。我想,這是很多佔中運動的支持者所不願見到的。
所以,十分諷刺的是,近年有很多社運界的人士,以至民主理念的支持者,因為對泛民政黨的失望,以及cynical,因而轉為支持非政黨性的運動如反國教和佔中,但現時他們部分人卻又支持由議員辭職再以補選來為政改方案作公投,那實在有點自相矛盾,把一場好好地原本由公民社會所主導的運動,其主導權轉為向政黨及政治人物,拱手相讓。
而且,退一步而言,就算真的由何俊仁、涂謹申或馮檢基3人其中一人辭職,再以全港性的超級議席補選作為公投手段,請問餘下來芸芸的泛民區議員中,又有哪一位有足夠聲望,可以代表整個運動出戰,參與補選,而又足以服眾的呢?想到這裏,大家對這個建議在政治上的可行性,便應心裏有數。
反之,由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鍾庭耀那一邊所策劃,以電子投票系統來作平台的民間公投模式,經過去年泛民初選和特首選舉兩次考驗,證明經得起考驗,更有數以十萬計市民,願意通過親身投票,來為這個機制投以信任一票,我認為這個機制已經邁向成熟,能擔重任。
電子公投:成本較低,機動性強
這樣的一個機制,還有前述戴耀廷提到的幾個好處,包括:
(一)成本較低:如果單計電子投票系統的操作(不計宣傳、教育等),估計每次系統支出只是20萬元,完全可以從民間籌募得到;
(二)機動性強:要籌辦一次電子投票程序,所需時間只是1個月左右,還可以短時間內因應需要,以及瞬息萬變的政治形勢,再籌辦第二次、第三次投票。不似得補選般,主動權落在政府那一邊,且掣肘、條條框框也多。
補選公投問題多多
相反,如果要採用以立法會議員先辭職再以補選來作公投的模式,卻會產生連串問題:
(一)節外生枝:因為補選牽涉動用數以億計的公帑,結果在2010年的那一回,惹來反對者「浪費公帑」的指摘,這類煩人的爭論容易讓事件失焦,節外生枝,讓討論糾纏於枝節而非主題,有礙深化有關普選的討論。
(二)限制選擇:普選方案以及待決議題可以十分多樣化,不是非黑即白二揀一式的選擇。如果硬要以補選來作公投,那將嚴重局限了市民可作的選擇,因為畢竟市民手上只有一票,若要硬用此法,待決議題數目一定要少,且亦難以反映和紀錄不同「非排斥性」的方案和議題各自的公眾支持度,這無疑有如作繭自縛,限制了市民的選擇。
(三)容易混淆:再者,硬要說區議員A代表公民提名方案,區議員B代表反對有篩選的方案,區議員C代表政黨提名方案,區議員D代表議會提名方案等等,這也實在讓市民十分混淆,甚至完全摸不覑頭腦。
當然,戴耀廷亦有在文中提到,電子投票不是沒有問題,例如:(一)核對投票者身分,防止重複投票;(二)網絡安全,防止黑客入侵;(三)公信力。但觀乎去年泛民初選和特首選舉兩次考驗,鍾庭耀所建立的系統運作大致良好,輿論大致正面,而且在吸收了兩次寶貴經驗後,我相信他定能做得更好,這些都有助提高這個模式的公信力,且,正如前述,補選公投也會製造出別些爭拗,包括詮釋結果上可能引發的爭議,並不見得不存在公信力的問題。
所以綜合來說,若然和平佔中運動,要就普選方案,又或者一些重要議題,交由全港市民去選取和授權,產生一個民間立場的話,我相信以民間公投模式,比起議員先辭職再以補選來作公投的模式,會是更可取的選擇。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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