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3 November 2013

李柱銘:拒絕非居港「幽靈選民」 港府應就單程證名單提意見

李柱銘接受獨媒專訪, 強調不應歧視來港家庭團聚的新移民,亦不應對他們設下不合理的入境限制;但他認為,目前北京和特區入境事務處黑箱作業,縱容並沒有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 年的人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些「幽靈選民」每逢選舉就被一車一車送到票站投票,人數之多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李認為港府應該爭取就來港人士名單向中央提意 見。

李說:「我有一樣是不滿意的,就是有些所謂香港人的選民,並不是『香港居民』…..我知道好多人是住內地,根本未在香港住了好多年,他們取得身份證 後就回去,七年後就成了永久居民、登記做選民及投票。這些人對香港不熟悉,沒有歸屬感,也不知發生什麼事,法律上亦應該做不到選民的。我認為我們的選舉結 果不應被這些人影響。」

不相信入境事務處

根據他的消息,這類「幽靈選民」人數多達三十萬。「這些人是否用單程證配額來,我不知道,可能是一天讓十個國安來,跟住那個月,其家人就用每日一百 五十個名額來。我不知道開始那十個是否用了單程證名額,還是有另外的渠道?我現在不相信入境事務處的人,他們一定受指使,中聯辦一定可以做到,說這些是 『特別的通行證』,叫香港政府放他們進來。」

網上的反新移民輿論經常以當權派支持者中有新移民組織,就一竹篙打一船人,認為所有新移民政治上傾向於反民主和反對核心價值,李柱銘強調應該以是否 在香港「居住」來區分。「如果他們真的是在香港居住滿七年的新移民,沒有問題,我不是針對這些人,應該讓他們盡快融入香港社會。如果他們真的在香港住滿七 年,起碼他會明白香港人的看法,因為他自己也是香港人,是我們社會的一部份。如果民主派贏不到他們的票,那沒話說。」

最近社會上不同的泛民陣營都提出要港府爭取單程證的審批權。一派是希望藉着取回審批權,減少每日單程證名額,以實現「源頭減人」的目標;另一派﹝包 括同根社等新移民團體﹞則希望取回審批權能令家庭團聚移民制度更加公平和透明,同時防止大陸政府對新移民及其家人施加政治控制。但是,特區政府高官斬釘截 鐵地說,單程證的審批權是在北京手上,港人不能質疑。

在八○年代出任《基本法》港方起草委員的李柱銘憶述,當年中方對審批來港移民的問題也是持同樣態度。「起草基本法時,﹝港方﹞草委,不是我和司徒 華,不是民主派草委,就算是有錢人草委,也很緊張這個問題。他們說為何決定每天有多少人入境,權力全在中央,香港不能參與呢?﹝當年提出﹞可不可以單程證 是中央發,但港府可以看名單,如果見到當中有黑社會、或者有案底的人,可否讓港府告訴中央呢?這樣也不行。魯平講得很清楚,絕對話事權在中央,如果港人想 話事,好,每日不是一百五十人來,而是十五萬人來,我們﹝中央﹞也不管了,你們管到嗎?……他們的意思是,一是你們負全責,一是我們負全責,那我們﹝當年 ﹞就不能說下去。」

「就當是在中央辦理,那也可以讓特區參與」

《基本法》第廿二條第四款列明「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再頒下對第四款的「解釋」, 「辦理批准手續」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不論以何種事由要求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依照國家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

之前有報章報導李柱銘說「港應爭單程證審批權」, 在這次訪問,他再把話講清楚:「不是可以取回,而是說特區政府應該跟中央政府傾。」他認為,第廿二條第四款以及人大解釋都沒有否定中央在批准來港申請時可 以諮詢香港政府,因此,就算不能爭到審批單程證的權力,香港政府起碼可以爭取被諮詢的地位。「就當是在中央辦理,那也可以讓特區參與,譬如預早給我們看名 單,然後讓特區政府給意見。」

最後,關於移民人數這個討論焦點,每日來港單程證數目要不要改變?李柱銘沒有直接回答。他說:「這個問題我未有深思熟慮過,但香港的人口確實有問題,因為我們生育率低,出現社會﹝人口﹞老化。其實我們是需要多些小朋友,在這一方面可以正面點看。」

記者:黎穎詩 Chloe Lai、朱凱迪
攝影: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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