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 Spencer E Holtaway / Flickr
將來,網路搜尋引擎若想列出來自德國的媒體資訊,或許得先向來源支付「引述費」了。
日前,德國國會下議院(Bundestag)通過一項法案,規定所有網路搜尋引擎顯示搜尋結果時,若引述內文來自媒體及出版業者的產製成果,且引述超過一定字數,即所謂的「片段資訊」(snippet)的長度,便須支付引述費用。
該法案獲293位議員支持,243位議員反對,3人棄權,最後順利於下議院通過。接下來,法案須交付國會上議院(Bundesrat)審查,經核可後始能於國內生效。
本次通過的法案,內容幾經修改,要求已較原版來得低。去年八月,德國出版界及媒體界人士組成倡議團體,呼籲政府將「補充版權」(anciliary copyright)納入法律條文,規定搜尋引擎一旦引述已出版刊物資訊,即須付費。議院經數月商議後,最終放寬了限制,僅就超出「資訊」長度的情形收費。
下議院議員Günter Krings表示,法案支持者的立場,多半出於「修訂版權相關條文」。他也認為,網路發達後,資訊流通太過自由,作者與出版業者的權利的確受到不少侵害。
事實上,法國國會也曾出現類似提案,更獲法國總統歐蘭德背書支持。面對德法兩國議院的雄心壯志,搜尋引擎龍頭Google提出嚴正抗議,認為法案一出,必將摧折市場生命力。
Google發言人Kay Oberdeck表示:「這項法案根本是多此一舉。要是通過了,必然損害集體創意,對德國網友及德國企業相當不利。」
某些學界人士也主張,搜尋引擎仰賴的是資訊內容,少了內容,搜尋引擎便無法進行檢索比對,以提供使用者需要的資訊。多位學者認為,這項法案一旦通過,恐怕會帶來「難以預料的負面效應」。
在出版界及媒體界方面,業界人士倒樂觀其成,認為法案將對出版市場帶來莫大助益。
某些出版業人士強調,搜尋引擎多半靠廣告獲利,而廣告業者之所以願意投入資金,正是看中搜尋引擎能提供即時媒體新聞,且完全免費的優點。在媒體業者看來,自家成果遭搜尋引擎無償使用,藉此獲利,確實破壞了「公平原則」。
德國報業協會因此表示,有了這項法案,「網路世界才會更公平」。歐洲出版商理事會(European Publishers Council)更提出聲明,堅持法案會促使出版業者精益求精,提高資訊內容品質,進一步嘉惠所有網路使用者,此時,使用者既握有網路科技,又受法律規範保障,確實受益良多。
不過,日前德國通過的法案,並未明確定義何謂「片段資訊」;儘管如此,法案內容強調,立法用意絕不在於獨厚報業,使其免受市場結構波動威脅。
from WIRED.tw http://wired.tw/2013/03/06/germany-republishing-bill/index.html